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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乡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24 15:18:03

⑴ 海南养老保险怎么交

你好!关于 海南 养老保险 怎么交的问题,和内地是一样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一)本办法第一条第一、四项规定范围的人员,依据《细则》第十二条,按下列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纳 2.按本人 工资 收入的18%缴纳 3.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1%缴纳。 第一项规定范围的人员,雇主应缴部分可由雇员垫付,雇员有权要求雇主补偿。 (二)本办法第一条第二、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按照《条例》及《细则》规定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相同费率缴纳;其中第三项规定范围的人员,单位应缴部分可由个人垫付,个人有权要求单位补偿。 (三)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四)缴费基数由个人在《条例》或《细则》规定的缴费工资收入上下限之间申报,一年一定。 (五)养老保险费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缴纳一次;可采用现金、转帐方式缴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⑵ 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城镇户籍,未满60周岁的农村人口。
外出务工和经商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除外。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保障、社会互助相结合。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储蓄积累办法交纳,设立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
个人交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归投保人所有,可以继承;集体交纳的保险费,除明确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以外,均记入集体帐户,归集体所有。第二章保险费的缴纳第六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数额,由投保人所在的市、县、自治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第七条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由从业人员单位自行确定。第八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时,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记入投保人集体帐户和个人帐户,其比例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第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按月缴纳;
(二)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三)一交性趸缴。第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以高于其他对象。第十一条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为残疾人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二条投保人迁往异地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利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迁入地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由迁出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将其个人帐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利息退还本人。第三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三条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月份的次月起,依照本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发放的标准,按照个人投保档次,基金积累和分摊年限及给付利率确定。第十五条养老金从个人帐户支付,按月计发,由投保人领取;代领养老金的,必须提供被代领人的委托书。第十六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支付期限为20年。支付期满,投保人仍健在的,其养老保险金从集体帐户支付。第十七条投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其个人帐户积累的保险费和利息,退给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第十八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未满20年死亡的,支付期间的养老金可以继承;投保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第十九条养老金支付年限期满后,投保人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并由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被代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和被代领人的委托书。第四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第二十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为投保人建立养老保险档案。投保人有权查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市、县、自治县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以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增值。

⑶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能够提供外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经参保的证明或其派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按规定无须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除外。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外国籍人员,不参加《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由征收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实发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经征收机关核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实发工资总额征缴,并逐步过渡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过渡期限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缴费有困难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5年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9年为70%,2010年为80%,2011年为90%,2012年为95%,2013年为100%。第六条下列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在海口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一)驻海口地区的中央、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单位,招用无军籍从业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

(二)驻本省其他地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省属用人单位;

(三)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国家规定移交地方管理的单位。

洋浦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在洋浦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在洋浦开发区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在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在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第七条已经参加两份或两份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低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并入缴费基数高的个人账户。

已经领取两份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后重新核定其养老金。多领取的部分应予追回。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不变。其中200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转制后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变,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不变。其他已退休的人员转制后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低于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金调整标准的,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制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编制且工资由财政全额安排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二)其他人员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由该转制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后退休的人员,按《条例》规定计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

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统一账户,分账管理。

⑷ 海南农商银行可以办城乡养老升档吗

可以的。
海南农商银行可以办城乡养老保险,并且支持办理升档业务。养老保险可以更换档次的,在网上将参保工资基数升档一下即可。
海南,海南省,简称琼,别称琼州,位于中国南端。海南省是中国国土面积陆地面积加海洋面积第一大省,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⑸ 海口市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工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根据国家宪法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内联(外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临时工是指在用人单位使用期为一个月以上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第三条临时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用人单位应按临时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纳,由单位每月从工资收入中扣缴。第四条临时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征缴、使用、支付和管理。第五条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养老金不征税费。第六条市社会保障机构须为每个临时工建立养老基金档案,并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CB11643-89)进行管理,发给《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七条临时工合同期满或被辞退时,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停缴手续。第八条临时工重新就业被或招聘为合同制工人或干部的,其缴纳养老金年限可合并计算。第九条临时工在本市工作变动时须到市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变换缴费单位手续;迁离本市的,应持《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转移手续,由市社会保障机构将其养老金连同利息转入迁入地社会保障机构。第十条临时工的养老条件、养老期间的保险待遇,参照海南省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临时工具备养老条件时,凭《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会保障机构换领退休证,凭证领取养老金和享受保险待遇。第十二条临时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其合法权益,企业须为每个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对拒绝为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企业,临时工可向市社会保障机构投诉。市社会保障机构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对拒绝为临时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企业,市社会保障机构可会同市劳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海口市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⑹ 我是海南的,不知道怎么才能买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

身为农村,可以在试点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向当地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社保局申请参保,其手续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保费,申请书即可。
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其交纳会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纳15年,对交纳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补交;

同时,国家也规定了退休领取,退休年龄为:60岁,按月领取至终身。

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或者采取一次性交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⑺ 海南社保卡去哪里办理

(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申领。统一由参保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向当地卡管中心提交批量申领手续。(二)灵活就业、单位不存在等人员的个人申领。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张照片到参保所属的卡管中心办理。(三)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正常参保的失业人员)的参保人,可通过海口市社保卡服务网点、海口农商银行和农信社服务网点申领,还可以在晚上十点前到海口农商银行东湖支行办理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⑻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停保办理指南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需要办理停保手续。携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前往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⑼ 海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凡具有海口市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⑽ 海南省自由职业人如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

一、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三、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海南城乡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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