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服务 > 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由什么组成

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由什么组成

发布时间:2023-01-23 21:52:46

A. 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后,国家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五个方面即由“五支柱”构成。其中,零支柱为国家提供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即国家针对有特别困难的人或家庭提供一种养老保障,无须企业和个人交钱,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即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内的养老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即个人为养老所准备的存款、理财、保险、信托、房产等各类资产的总和;第四支柱为来自家庭成员、代际之间的养老帮助,如亲人、子女提供的各种钱款等。
第零支柱
非缴费型的“零支柱”主要为终身贫困者以及不适用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正式部门和正式部门的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社会养老保险。
“第零支柱”养老保障制度属于满足部分社会底线成员福利需求的底线福利制度,其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旨在消除老年人贫困的社会救助层面的制度;二是旨在提升全体老年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福利层面的制度。在我国,第一层面的制度是针对老年人的农村“五保”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层面的制度为老(高)龄津贴制度。
农村“五保”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99年、2007年国务院分别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全覆盖。
老(高)龄津贴制度是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型养老保障制度,其主要依据是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条款。目前高龄津贴制度已实现全国省级层面全覆盖,陕西省目前为7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每月50元-300元的补贴额度。
第一支柱
缴费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年金制度,即公共养老金。该支柱主要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终身保障。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最早起源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1997年、2005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由现收现付制转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在缴费环节,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最终采取了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含视同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方式。在基金管理环节,养老金大多以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的方式运营。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后,该运营方式转变为由各省市归集结余养老金交由专门的养老金投资机构进行多元市场化投资,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在发放环节,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工资比例制转变为社会统筹账户加个人账户模式,养老金发放标准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物价水平等因素有关。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到社会化发放,使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及服务性均得以大幅提升。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通过个人和用人单位在职期间缴纳的一定费用,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最早始于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最早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称为“企业年金”,并规定了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并对企业缴费在制度规定内进行税收优惠。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于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7年出台《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2013年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晰了企业年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制度作出安排。
目前,我国年金制度采取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制。在税收优惠方面,个人缴费不超过4%的部分不缴纳税;在缴费环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缴费比例稍有不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趋同;在运营环节,年金制度采取信托型管理模式,以受托人为主体,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各有分工、共同管理基金;在计发管理环节,企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采取记账积累制,针对财政全额给付的职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则采取记账积累制,按照要求计入基金收益。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是指个人自愿开展的长期养老金积累,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信托、房产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均属于第三支柱范畴。
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是“三支柱”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产品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开展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工作,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于2021年6月局部地区试点销售,2022年3月在全国范围普及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第四支柱
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主要是家庭成员和代际之间的一种经济或非经济的养老、医疗和住房扶助行为,是基于传统伦理的家庭式养老制度,主要来自子女供养、亲戚资助以及家庭间资金转移等,多渠道、多角度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以弥补前四个支柱覆盖外人群的不足。

B.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构成有哪些

综述
中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也愈来愈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隐性债务和个人空账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开始试点,任务艰巨。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革与完善对策,是社会保障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制度结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部分和主要环节,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由政府管理和提供的那一部分,又被称作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或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的特点。
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1982—1994)、逐步发展(1994—1997)、衰退停滞(1998—2008)以及崭新发展(2008 年至今)四个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 年,全国11 个省市3 547 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4];1991 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1994—1997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 年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 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比例较小,保险水平偏低;政府没有补贴农村养老保险费;养老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等等。

C. 国家的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哪些部分构成

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存储型养老保险所构成的,这些养老体系,让我国的老年人都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去除了后顾之忧。

D.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

养老保险层次: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

2、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宏基老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锋神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蔽升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四)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F.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由哪三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可以到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

G.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四个。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专基本养老属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7)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由什么组成扩展阅读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2025年,老年人口总数就将达到3亿。解决养老难题,除了继续织密基本养老保险大网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势在必行。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启动,在加大税收优惠的同时,国家也需要通过各种法规,逐步引导企业将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的职工福利建立起来,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第二张大网。

而强化作为第三张大网的商业保险保障功能,对保险公司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真正挑好这副担子,保险公司要更加苦练内功,加强自身在产品开发、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真正成为人们“老有所养”的重要支撑。

H.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

法律分析: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I. 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哪五部分

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部分组成。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险需要缴纳的年限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纳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各地的缴纳年限规定有所差异,一般是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可享受终身医保,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可享受终身医保;
3、失业保险,最低需要连续缴纳一年,且单位辞退或合同期满不续签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4、工伤保险,对年限没有具体要求;
4、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满一年才能报销。
五险的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J.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构成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补会保险制度由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五个险种组成。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阅读全文

与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由什么组成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妇科健康体检多少钱 浏览:220
贵阳最低养老金 浏览:970
如何让老人后背有力 浏览:469
老年人突然脚发软 浏览:30
幼儿妇幼保健站体检多少钱 浏览:287
医院自助机怎么交体检费 浏览:334
盈江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浏览:742
退休后死亡后的社保领取 浏览:221
50岁女腿软 浏览:842
多少孩子的天赋毁于父母的 浏览:18
老年人脚肿尿不出来怎么办 浏览:381
退休后社保可以异地领取吗 浏览:772
2021邯郸养老保险上调多少 浏览:710
养老保险单位与个人的退休年龄 浏览:286
最新工勤人员退休工资 浏览:63
浙江宁波退休工资调整 浏览:528
孝敬父母的日记10字 浏览:802
50岁精子异常 浏览:770
北京卫视养生堂讲老年痴呆视频 浏览:891
国外老人家怎么称呼 浏览: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