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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企业养老金没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16 14:31:07

❶ 1988年至1992年企业没给员工上社保能否补交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缴,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 其他相关材料。

❷ 1992年以前城镇职工没有缴过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

首先要搞清楚,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

退休金本来就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的,是由企业支付的。

而养老金是指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钱,这个待遇是社保基金发放,发放渠道是不一样的。

这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也就是企业给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费,也就是退休金。

也就是说,虽然个人不用缴费,但是企业是管着你退休后的生活来源的。

这样的制度显然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尤其是国企的 健康 发展,因为这是很大的沉重的包袱。

所以从90年代初,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建立,个人和单位都要缴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后由基金发放养老金。

这样的制度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个人的缴费责任。

当然啦,对于1992年之前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毕竟他们没有实际缴费,但是也是对经济 社会 有着非常大的贡献,所以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也是一种补偿。因为也是为了顺利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建立和推广,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所以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退休金和养老金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是不能混用的。关键的区别就是退休金个人没缴费,养老金个人是需要交费的。

当然对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总而言之是为了确保改革和制度的顺利的衔接,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总而言之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也希望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能够更加科学,真正让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

有人说工人工作单位是国营企业所以才有视同缴费,农民之所以没有退休金是所在的单位是生产队不行。工人是国营企业的人,农民是自已农业的人,不是国家的农业,更不是国家的农村和农民,为什么国家为了稳定控制农民的粮价,为什么让农民压低粮价养你们工人,为什么拿农业的钱建工厂,所有的国营企业都是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拿农业的钱建起来的,苏联的外债都是农业的钱还的,工人更是吃着农民的低价粮,农民的贡献有目共睹,你不说感恩的话,还说生产队不行,没有生产队你喝西北风能长大。92年前没缴社保领退休金是国家的照顾,农民没有退休金是国家没想到,不能因为农民没有退休金就不是国家的农民,不能因为农民没有退休金就没灭了他们的贡献。

无知!因为建国后我国实行的是低薪制,职工的剩余价值都留在原有企业,企业每月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单列,做为退休金使用,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由企业包办!

楼主你好,1992年以前城镇职工没有交过基本养老保险,但为什么还能够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呢?如果说你是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办理退休的,那么没有交过基本养老保险很正常,因为那个时间段我们国家还没有统一的建立社保的缴纳,也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所以说你即便是没有养老保险的缴费,但是由于你有工作年限有工龄,所以依然是能够正常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有一部分群体,也就是说他可能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但是我们国家全面统一化的缴纳社保的时间大概是1992年左右,有些地区比较晚,大概是1996年之前,所以很显然,1992年之前大多数人群是没有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是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依然是能够正常认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依然是能够正常计算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在今后肯定是越来越多的人,是没有这个1992年之前的参加工作单位的经历,所以说必须要根据正式的这种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我们的累计缴费年限,当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比较特殊,因为他在2014年10月份以后才建立了机关养老保险,所以说2014年9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依然也可以被正常认定为视同年限,实际上是相同的一个道理,即便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也是可以正常认定相应的累计年限,故而你的养老金待遇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

1992年之前的工作工龄,按照规定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首先更正一下时间,“1992年之前”只符合个别地区,这个时间属于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也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的时间,不过,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是1992年建立个人账户的,还有很多地区是其它时间建立个人账户的。



那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在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是1992年,那么1992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在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时,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计算在内的,不过,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真的缴费,所以在这些年限中个人账户余额是没有钱的,于是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那为了补偿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国家就制定了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保障这些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不降低。

题主问:为什么1992年前的城镇职工没有缴过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后却能领取养老金,言下之意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同样未缴养老基金,国家为什么又不发养老金?回答:一,因为只有实现了人类的最高理想一一共产主义 社会 ,即人类的物质财富达到了极大的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达到了极大地提高,人人都能自觉地各尽所能,物质产品能够满足各尽所需进行分配的 社会 条件下,也许只要是老人,就可能能够平等地领到养老金了。


二,我们国家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社会 主义的初级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制定的《宪法》中规定的分配原则是:在 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按照劳动(时间和态度),知识(学历),技术(职称),管理能力(行政级别)等要素进行分配的。


三,撇开人与人之间智力、知识、技术有高低这方面的问题不讲,单就人与人之间体力有大小不等这个问题而言,比如老板给一个小时能搬1OOO块砖的人和一个小时只能搬1OO块砖的人发放同样的工资,让他们享受同等的福利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回答:

一,搬1OO块砖的人一定会三呼万岁。

二,搬1OOO块砖的人却会三呼不公平,不公正。老板不炒他,他也会去炒掉老板的。

三,如果整个 社会 都如此,那整个人类就会坐吃山空,整个 社会 就会停滞不前或倒退的。

这就是政策,政策对了头一层一步楼。只是这个政策要有阶段性,不能像脱缰的野马。那个被视为交保险如果也一样给了公社时期农民,同样不会有任何异议,也是理所当然众望所归的,那今天农民阶层也会是一样的。只是天上掉下的馅饼没有写,农民有份。所以农民就不可能接那个馅饼。是吗?

天降大饼于斯人也,可有几个感谢天意呢?

那时候我们工人,虽然明面上看起来没交社保!但是,那时上级有规定,企业从利润里按一定比例,抽取一定的资金单列,做为退休金的支付渠道。利润也是工人创造岀来的,所以,实际上那时退休金也是工人,自己挣来的!

虽然92年工人没个人从工资里交保险,但是工人有退休制度,退休金是从企业退休金帐户发放的,帐户里的钱是根据有关政策从企业利润中计提的,并不是工人没交社保而是交费的计提方式不同而己,而工人工作单位是国营企业,所以才有视同缴费,农民之所以没有退休金是所在的单位生产队不行,分田单干后,自己更不行,所以没有退休金。

我们单位是1990年月01日开始缴的,视同缴费国家政策。

❸ 1992年以前的职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能领养老金

1992年以前的职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能领养老金?

1992年之前职工,从来没交纳养老保险金,可为什么她们还可以正常的领到养老金待遇呢?针对1992年职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己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退休,那样这一部分老年人很有可能到现在才行已是90几岁的高龄了,或者80多岁以上大龄,由于女士能够50岁办退休,因此最少该是80几岁的高龄。

❹ 92前国企计划内临时工没交养老保险现如何处理

92年以前当地没开始社保缴费制度前,工作年限计入个人人事档案的,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单位从1992年开始未交养老保险,现在怎么续交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8%。自由职业者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由个体经济组织和本人共同缴纳(目前,雇工本人的缴纳比例为7%,以后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怎样建立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缴费同本人今后的养老待遇有什么关系?
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2003年度职工个人缴纳的7%全部计入,然后再从用工单位缴纳的20%当中划出4%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从本人缴纳的18%当中划出11%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缴纳的工资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职工遇到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或少报工资总额从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等情况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各级工会及新闻媒体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2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7元)。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高收入者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目前为18%。
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为企业职工,后因失业、或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缴费人员,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能力缴费的,都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人员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区属企业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统一政策并强制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对职工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我们知道,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帐户的;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根据本人的缴费基数计算的。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并且企业没有足额缴费,那么,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少,计算出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低。同样道理,如果缴费基数大,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那么记入和从企业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多,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后的数额就大,计算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多,其养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个企业职工,都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自己退休时养老保险金才能不受影响。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6%,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同等重要?
职工的工资是应得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得的待遇,两者同等重要。企业缴费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和职工缴费情况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所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只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存在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缴和拖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企业在破产时,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必须在清偿资产时按第一序列优先缴纳。
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对于原在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岗分流人员,原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2)下岗分流到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的和从事个体经营等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就业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是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连续工龄与缴费情况无关,不能做为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先后有几个不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根据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0〕13号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件规定,凡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减发待遇外,其它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除个人帐户之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按照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并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后果。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各类职工开始计算实际缴费的时间要与规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相一致,即:1984年8月底以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招工之日起、1990年2月底前招收的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1990年3月1日以后招收的临时工从招工之日起、原国家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起,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缴费年限。
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哪些处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下列处罚:一是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费金额2‰的滞纳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二是凡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不准评优、评先,不准升级,不准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三是对企业法人代表要减少工资奖金,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在单位报销。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企业以工资总额、个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确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资金、加班加点工资、物价补贴,各类津贴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全部和单位缴纳保险费的部分将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就小,将来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就随之减少。因此企业申报缴费时,必须对职工负责,把其月工资的全部作为职工的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哪些支付办法?
(1)职工按新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2)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3)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4)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实际缴费年限。石家庄市规定: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1日开始个人缴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上述职工从个人缴费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职工退休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台账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具体.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具体讲,石家庄市的固定职工指199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核定。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怎样计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统一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中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保险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求得。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历年缴费工资分别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再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除以12,即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4)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和调节金。
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各种补贴及调节金{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作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各种补贴及调节金数额}。
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后,应享有哪些权利?
①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它待遇;
②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要求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它服务;
④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⑤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⑥监督企业缴费。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6%。业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8%,业主为其缴纳8%。个体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同各类企业职工退休一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专户储存,这是一种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三家分工负责、管理有序、相互制约的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及时存入财政部门在国家商业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金支付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通知银行由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基金支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支出帐户办理支付。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严禁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
参加统筹的人员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完,如何处理
参加统筹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剩余的储存额,单位计入部分归入社会保险统筹金;个人缴费部分,发给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哪些单位应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2、人民团体,包括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
3、各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调入调出时,办理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有哪些规定?
1在同一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2跨统筹范围调动时,按照冀劳〔1998〕47号文件规定,仍执行冀劳〔1997〕106号文规定。即转移1996年1月1日起以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调入人员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入人员的参保手续;调出人员须先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养老保险基金的转出手续。
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未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的退休条件?
?职工的退休条件: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二是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7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高空特繁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不能继承,因为我省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是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在此之前的个人缴费边同企业缴费已进入了社会统筹基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人员,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以增发3%-9%的基础养老金,具体增发比例为:按文件规定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3%;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0%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6%;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9%。
关于个人帐户?
?关于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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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我是在92年某国企单位长期临时工92年到2003年没有买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在以前的话92年到2003年之间可以补交,但是现在重新规定不好补交了,你如果从2004年开始交的话,那么交养老金的年限只能从2004年算起,这是无法改变的,国家政策任何人都得遵守。

❼ 单位拖欠养老金不交怎么办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请求给予补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故意隐瞒工资总额或者是单位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隐匿工资额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罚款。
一、单位不干了医保险怎么办
1.辞职后单位要将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到缴纳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终止停缴手续,此人在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所有权还是归此人,不过此人要想到退休后想领取养老金只能由此人自己筹集资金为自己缴纳,这样才能对缴纳社会保险金连续缴纳的记录记载,没有中断。
2.劳动者自离也应该去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并结清工资;劳动者自离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或违法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限期支付克扣、拖欠工资的。
二、突然退休工资没有到账怎么办
1.退休工资未发放,属于违法的拖欠薪资。当事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通常都是按时足额发放的。如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应当向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3.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的。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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