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时候扣钱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费。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报,月初1日-10日缴费,社保局月中进行扣费,当月缴费当月社保。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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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个人交养老保险几号扣款
法律分析:一般先网上报关和自助缴费。一般,社会保障局可以在每个月19日锁公司社保台账,当月的社保费在19日之前缴纳,下月的社保费只有在19日之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障局对每月20日后的数据申报,作为次月的申报数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Ⅲ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每年什么时候交钱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日期是从当年的1月1日到11月30日止。
Ⅳ 养老保险每年扣费时间
答:1、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的,正常情况下,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在当月征收台帐生成后至下月19日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确认。
2、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个人缴交社保,扣费不成功咋办?
市民海子来信咨询:我现在是个人缴交社保,这个月账户的钱不够,扣款没有成功,请问是否会再扣一次,还是其他渠道补缴这个月的社保?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个人缴费可以有三个月缓冲扣费,第一个月扣费不成功,在次月会连扣俩月,如果第二月扣费不成功,会在第三个月连扣三个月费用,第四个月不会再扣费。每月自动托收时间为21-25日之间,海子也可以存足款后带社保卡及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费用托收。
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昨日起办理,深圳市社保局提醒,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成功的,该年参保有效;在一个年度内第12次缴费仍未成功的,该年参保申请无效,以后年度参保人只能申请补缴该年度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和补助。
原则上每年1月申报缴纳
在深圳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同时在深圳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同时在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户籍迁入深圳的人员,其原户籍地未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
首次参保缴纳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份申报缴纳,如在其它月份申报缴纳的,也应从1月份开始按年缴费。每年缴费档次调整应在上年12月申请,逾期不申请调整的,则默认为按上年相同缴费档次缴费。参保者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后,一次性缴纳一年养老保险费。
12次扣费未成功当年参保无效
社保机构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对已申请参保人员统一征收年缴费额,每月扣费一次,参保居民应在提供扣费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确保扣费成功。如扣费不成功,社保机构将于次月再次扣费,每年最多扣费12次。在一个年度内缴费成功的,该年参保有效;在一个年度内第12次缴费仍未成功的,该年参保申请无效,以后年度参保人只能申请补缴该年度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和补助。
参保者也可在参保居民户口所属的深圳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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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前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手机上缴纳的流程:
1、手机安装打开交医保的相关软件,在主页注册账号登录以后选择【参保缴费】这个选项点击进入;
2、会跳转到一个新的界面,选择第一个选项【居民医保缴费】点击进入就可以;
3、可以选择为其他人缴费,只要【切换家庭成员】即可,不过低保户、学生则需要去社区缴费,没问题的话点击【去缴费】;
4、在【居民医保缴费】下面,会有需要交医保的相关选项,根据自己的选择来点击【下一步】就可以。提示应缴金额,在勾选【本人已同意<缴费须知>】以后选择点击【缴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Ⅵ 养老保险每月银行什么时候扣钱
一般都在20号之前,有的地方要提前一个月,要想不断缴应在扣款卡内多存几个月的钱以免错过缴费时间而造成断缴。
Ⅶ 自己交养老保险每月几号扣款
自己交养老保险每月15日到25日号扣款。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具体如下: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2、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