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康养用地和养老用地有什么区别
1.
分类不一样,康养中心有单独成立的康养中心,也有作为社区配套一部分的康养中心。养老院主要分为公办和民办的。
2.
主要服务功能不一样,康养中心主要的服务功能包括了医疗康复和养老。养老院主要的服务功能是护理和养老。
3.
规模不一样,整体而言康养中心规模大一些,养老院有一定规模。
❷ 养老院土地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作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二)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四)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五)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第八条 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❸ 辽宁省进一步规范养老设施服务用地的管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呢
我觉得最值得关注的还是这几点: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场所,其中包含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而在同一地块上,如果与其它功能大楼相适应,则按主要用途来决定用地的使用年限。将土地性质界定为社会保障用地,以出让形式提供,其使用权期限不能大于50年;以出租形式提供的,其租期最长为20年。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指出,在开展“扫除”养老服务欺诈活动时,要认真认定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要针对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物业等涉诈问题规范整治的实际情况,把握好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和经营行为,抓住随意改变养老用地用途这个重点,着力整治以养老为名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要坚决将养老机构的土地利用起来,不能将其转变为旅游胜地,也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议各地继续深入探讨调整土地使用性质的特殊情况,不断强化土地的保护。
❹ 在乡镇总体规划中,敬老院是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一、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二、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4)养老用地有哪些扩展阅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现阶段最优化的养老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社区内整合和调动各种医疗、养老资源,就近、就便发展互助养老。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护理”。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是我国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从率先老龄化国家的实践看,养老最终要回归家庭。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多、增长快,在现有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居家养老的支撑。
❺ 养老院用地有哪些耕地、林地等非住宅用地能不能用来建养老院
可以。可以要求地方政府与耕地林地以及非住宅用户沟通后,进行买断。由政府出面办理相关手续后,地方政府会对你单位以下关于养老院的建盖,证书,税负,宣传以及贷款等给予帮助及绿灯待遇。
❻ 北京有哪些比较好的养老地产项目
目前,国内养老地产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一种是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模式(CCRC);一种是全龄型社区模式;一种是养老公寓模式。像保利、万科、恒大等等房企龙头也都开启了养老地产之路。
至于北京的养老地产项目,这里罗列几个供参考:
保利发展: 保利和熹会、静和养老照料中心
龙湖集团: 椿山万树
朗诗地产: 常青藤
北京房地置业: 颐家管庄养老公寓
……
保利和品养老地产项目
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发展大框架下,老年人口及高净值人群的逐步增加,也为养老地产提供了庞大的潜在客户。
以上是一些养老地产项目的介绍,望采纳~
❼ 养老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租赁方式供应的,其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业用地50年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❽ 康养用地什么用地性质
度假村产业在旅游景区或郊外提供康体、休闲、保健以及住宿餐饮场所,通常以其幽雅的景观、闲适的条件给人们提供不可多得的放松心情、回归自然的地方前期关键在于拿地,这就需要你向上面提供一份体面的用地策划或者有关系也行、空间形态特征以及住宅产品的设计等,拿到地之后就是进行规划设计了。远景设计研究院旅游规划设计专家道:规划涉及分析旅游度假村项目的定位特征。
(一)养老项目用地性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将“084医卫慈善用地”细分为“0805医疗卫生用地”和“0806社会福利用地”。
(二)养老用地供应方式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时,不得设置要求竞买人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房地产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但不得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或资信等级等作为出让条件。
❾ 在乡镇总体规划中,敬老院是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晕~本来是想推荐答案的。。。貌似没一个靠谱。。。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版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权
应属于“公共设施用地(C)”中的“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8)”--“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