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
B. 过渡性养老金你知道是什么吗为什么有的人没有呢
我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过渡性养老金的说法,但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过渡性养老金究竟是什么及其是不是有着对每月拿到手的具体养老保险金总金额也会产生怎么样的危害,文中就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本要素及对退休职工影响的做简略剖析。
领到过渡性养老金得人,一般被称作退休中人,你跟这部分人跨越了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最后是按照新制度来办理退休和测算养老退休金相关。为了弥补最开始缴存基数非常低,个人账户余额过少,或者个人帐户制度建立以前的缴费比例和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不标准等,因此根据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进行填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偏低的不够。
过渡性养老金虽然与缓冲期有关,但不一定享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都会有缓冲期。例如企业员工在办理退休,过渡性养老金做为养老退休金的构成部分,都是会依照计算的额度按月派发,不会有也有缓冲期问题;但某些的省份,在当时测算过渡性养老金时由于经验不足,也建立了一定的缓冲期。
C.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1.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3.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拓展资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D.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的
很多人都知道工作之后要参加社保,而社保包括五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养老保险了。这是关乎到我们以后的退休生活的保险,但是很多人对于这些保险都是一知半解,那么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中人”来建立的,对于那些在“统账结合”制之前参加工作,在此之后退休的人员特别制定的养老金制。我国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金,但是有不少人在此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因此我国给他们制定了“过渡性养老金”。
但过渡性养老金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的,一般只针对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一般情况是1992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二、怎么计算的?
(1)过渡性养老金=调休是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前的缴费年限*1%*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E.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终身领取吗?下面同我来看看。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过渡时期”发放的养老金。我们知道,我国在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是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社保退休方案的。从1995年起,我国相继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革的通告、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的决定等,从真正从方案上完善了退休体系,符合一定条件退休后的老人也可以相应获得养老金。
我国的养老金执行的是统账结合,即养老金的核算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取决于我们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多寡。
那么问题来了,在建立养老制之前,我们有很多职工并没有缴纳养老金,如果不加以调整,其在退休时总体的养老金待遇势必会很低,这对于广大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一大背景下,过渡性养老金应运而生,而在广大职工在养老金制建立之前的工龄就被认为“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实际上判断的标准很简单,只要职工在退休时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他就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来说,有两类人群可以领取: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中人,而这里的退休中人特指的是在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革时,在养老保险制变革前参加工作,并在变革后退休的人员。
F.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分析: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G.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以下这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H.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定义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如今我国在六十岁以上的人,大约得有2.67亿人,占了我国总人口数的大约18.9%,这可以说是一个很高的占比了。每一个人都要生活,然而生活是离不开钱的。
老年人退休之后,因为年纪太大了,很多地方就不招这么大年纪的人了。所以他们就没有什么别的收入了,只能靠着养老金来维持生活。如果他们没有了养老金,可想而知他们的生活会变得多么的糟糕。
养老金不只是关乎着老人,也关乎着全社会的人员,包括个人、企业、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编制单位。我们整个社会其实就是一个整体,既然要从整体中出一部分钱给老人,那么其他人的利益自然就会受到一定的威胁。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定义?
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过渡时期”发放的养老金。我们知道,我国在新建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是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社保退休制的。从1995年起,我国相继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变革的通告、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等,从真正从体制上完善了退休体系,符合一定条件退休后的老人也可以相应获得养老金。
我国的养老金执行的是统账结合方式,即养老金的核算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取决于我们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多寡。
那问题来了,在建立养老体制之前,我们有很多职工并没有缴纳养老金,如果不加以调整,其在退休时总体的养老金待遇势必会很低,这对于广大辛勤工作了一辈子的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一大背景下,过渡性养老金应运而生,而在广大职工在养老金制建立之前的工龄就被认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