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例如临汾市人民政府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
(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从事农机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
已年满6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5年4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以上“一次性专项补助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发放机构、渠道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各县(市、区)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1)农机站养老补助是多少扩展阅读: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范围包括: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第2号)前,
曾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市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农机管理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农机业务工作的农机技术人员(不包括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勤杂工作的非农机业务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用人员和为村级代培的农机人员),以及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有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待遇。
2. 河南2022年农机站退休干部死亡后有补助吗
河南2022年农机站退休干部死亡后有补助。
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国丧葬补助金计算发生,发生调整。按照新的计算方法,每年都会调整一次。在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民都能领取丧葬补助金。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计算方式发生调整。根据最新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每年调整一次。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挂钩。
3. 老农机员养老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一年工龄6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 国务院对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有什么规定
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离开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农民技术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5. 在公社农机站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能享受国家的养老补贴吗老农机人员补贴政策
在公社农机站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能享受国家的养老补贴,《关于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参照范本)规定:
农机员是指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的农村原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修理人员。原乡镇农机修造站人员,不在农机员范围之内,发放生活补贴不包含原乡镇农机修造站人员。
农机人员是指:
只要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之前曾经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国各县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从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业务管理和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
上述人员中已依据地方有关政策买了企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得到解决了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新政策出台的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农机
6. 农机站有没有退休金 急 急 急!!!!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应该不可以,类似问题太多了,当时体制问题版,没有指标的,什么都不算权
这两年国家已经出了五七工相关政策,你爷爷应该属于这种情况,不过不少地方已经结束了
你可去当地社保局问问。
需要自己补缴社保费后,有退休金。要符合五七工条件才行
7. 国家对乡镇农机站的老员工有什么补贴文件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搞好服务促发展的原则,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允许农机站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
(7)农机站养老补助是多少扩展阅读: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机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权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接受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农机站以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提供综合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办站方针,实行管理、服务、经营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机制。
8. 想问下,国家对老农机员养老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国家的是什么样的文件,有谁看到国家的文件能发上来
国家没有单独出台老农机员养老保险政策。国家的养老保险中,政策是全国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