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敬老院服务内容是什么
敬老院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人员要求的膳食。
2、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应有季节适用的服装。一般每年应提供给供养人员至少添置冬秋装或春夏装各一套。
3、适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冷暖设备,确保安全舒适。
4、为供养人员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人员应给予护理照料。
5、供养人员去世后,在15天内将其基本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并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村(居)委会应做好供养人员旁系亲属工作,从简料理后事。
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B. 目前有哪些关于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项目和福利措施
法律分析:目前关于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项目和福利措施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C.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以下四种基础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3)对集中供养老人提供哪些服务扩展阅读: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创新机制。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改进购买服务的方式方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结合,与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体制创新,完善政策体系。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尽快形成各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社区居家养老
网络-养老服务
D. 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有哪些它的作用是什么
养老机构、养老设施、老年人照料(全日和日间)设施、养老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人院。
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2.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3.老年人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
4.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5.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6.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养老院或老人院: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E. 养老院该为老人提供什么服务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养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服务质量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养老与服务项目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依照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家庭成员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可以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服务。
益养老介绍,不是所有养老院的模式都是一样的,在找养老院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居住环境,饮食条件及护理服务这些硬指标。
F. 养老院一般可以给老人提供什么服务
养老院一般给老人提供的服务还是很多的嗯有住宿以及吃饭非常环境优雅,而且也可以有一些活动室,嗯。嗯,配着服务人员给老人洗澡。
G. 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定义
摘要 一、供养对象
H.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有哪些
目前关于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项目和福利措施有: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等。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I.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什么
《暂行办法》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情况,将 特困人员供养的供养内容明确为以下四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将传统工作中的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
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三方面供养内容 合并归纳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一般包括 吃、穿、住等内容。
(2)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生活照料的内容主要 包括为特定的供养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方面
的照顾和帮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照顾。
(3) 提供疾病治疗。目前,特困供养人员患病一般是到 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设在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点)
治疗。
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 发,医疗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办理丧葬事宜。各地在办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 时,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办
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所需费用,可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中列支。
供养标准对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起着决定 作用,应当按照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供养内容所必需的
费用确定。各地在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 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特困 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二是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制定。即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 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