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辽宁出台养老金细则
辽宁出台养老金细则:
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方案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
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② 2022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2、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3、倾斜调整。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4、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
养老金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③ 辽宁人社厅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辽宁人社厅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0.8%。
辽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比2021年有一些变化,主要是1升2降2不变。1升,指的是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上升了,2021年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从0.8%下降到了0.6%,2022年又从0.6%回归到了0.8%,又提升了0.2个百分点。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④ 沈阳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沈阳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暂未公布,可参考2021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1、2022年辽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大概率上调。
2、2022年辽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将再次上调。
3、2022年辽宁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有望再次上调。
4、2022年辽宁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将有望补发。
⑤ 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细则
辽宁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下: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1、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背景: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⑥ 2022辽宁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⑦ 辽宁退休金调整细则2022发布
辽宁退休金调整细则2022发布:
1、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基本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
⑧ 2021年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1年辽宁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⑨ 辽宁省退休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辽宁省退休养老金2021年细则为: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辽宁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1.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统筹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⑩ 辽宁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
辽宁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2、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3、倾斜调整。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4、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