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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养老待遇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2-08-31 14:40:30

㈠ 乱缴,乱领,重领养老金的有关人员会开除吗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死亡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死者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2、 服刑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待遇的行为。
3、 重复领取。即参保人员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跨统筹区域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并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违规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后果?
违规冒领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退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待遇,拒不退回的,还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1、 发现疑似问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运用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大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及年度资格认证等方式,发现疑似违规领取待遇行为。
2、 核查违规事实。社保经办部门通过数据核查、现场调查、上户核查等方式核实违规领取待遇人员、资金等事实,核算违规领取待遇金额。
3、 处理违规问题。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下发《追回社会保险金告知书》,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对拒不配合退回的,移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资金:
1、 工作人员协助退款:持《追回社会保险金告知书》前往社保经办部门,请求相关工作人员协助退款至退款账号。
2、 指定银行柜面退款:持《追回社会保险金告知书》到指定银行退款至退款账号。
3、 网上退款:利用网银、手机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退款至退款账号。

如何避免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1、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及户籍地街道社区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办理待遇终止发放手续,注销登记保险关系,防止死亡冒领待遇。
2、 待遇领取人员在押服刑的,其亲属及户籍地街道社区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服刑信息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手续。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司法文书至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恢复发放,从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续发待遇,停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3、 参保人员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已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防止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季)按时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将统一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续发并补发待遇,防止违规领取待遇。

㈡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养老金 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罚相关规定

以下七种列举出的行为都属于冒领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内期限报备,冒领养容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㈢ 人社部对违规办理退休工作人员怎样处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

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
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㈣ 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处罚

法律分析: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属于骗取养老保险,应该全额退还,并按规定罚款处理。服刑人员的养老金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刑满后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标准继续领取,在服刑期间按政策上调的养老金不上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㈤ 在处理违法人员时有一项取消退休待遇的处罚,退休待遇有哪些

你的问题很有意思,最近我们看电视,上网都会发现,对于部分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宣布他们的处分时,对于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最后都会附上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目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人员,主要是属于监察法监察的人员,那么哪些人员属于监察法监察的范围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 体育 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凡是以上六类人员,监察机关都会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在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时,涉及到需要取消退休待遇的,一般都是属于开除公职的处分,才会有取消退休待遇之说。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已经退休的的公职人员,只要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除了给予党纪处分以外,一般最严重的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那么退休待遇分为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两个方面。政治待遇上,取消退休前相应的级别待遇,比如出席会议、阅读相应密级的文件,相关的车辆使用、住房待遇,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保健检查等;经济待遇主要是取消退休金的发放。最主要的还是从此没有了退休金,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惨。由于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很多都不是依靠缴纳养老保险来办理的退休,他们领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所以取消的是他们的退休金。当然以后随着退休全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制度,那时如果公职人员取消退休待遇的含义,和现在是有所区别的,比如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本人,但是不能再享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

综上所述,取消退休待遇,主要针对的是退休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或是企业职工,如果属于全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判处有期徒刑以后,养老金会停止发放,但是服刑期满结束以后,养老金待遇还是可以恢复的,但是作为一般的公职人员,如果判刑以前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或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刑满释放以后,养老金需要重新计算。

是这样的,在处理违法人员时有一项取消退休待遇的处罚,主要是指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后取消退休待遇的处罚,包括公务员、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那么,退休待遇有哪些呢?通常来讲,一个公职人员享受的待遇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福利待遇。这些待遇,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可以全部享受,退休以后除了一部分待遇不能享受以外,相当部分待遇也是可以享受到的。比如,在政治待遇上还可以继续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进行参政议政;在经济待遇上还享受着领取退休金的待遇;在生活待遇上还享受着医疗服务和保健方面的待遇等等。

而如果公职人员有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取消退休待遇后,上述这些方面的待遇就统统取消了,包括退休金也没有了。说的形象一些,从此以后就成了一名什么待遇都没有的普通老百姓了。

处理违法人员时取消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待遇、住房待遇等,涉及对象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这些待遇具有很强的身份标识,取消退休待遇,不可以继续继续享受。比如,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按照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职工的医疗待遇。但是,由于个人违法违纪,被取消退休待遇,医疗待遇自然不能享受了。

退休养老金作为生活待遇的一部分,与其他待遇有所不同。

2014年10月,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并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一样,开始缴纳职工社保,变更为:用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举个例子,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准8000元/月,每月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28%,即每月2240元。2014年10月之前,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014年10月之后,用人单位承担1600元/月、个人承担640元/月。

因此,2014年10月后退休职工被取消退休待遇,其养老金待遇可以从两个方面剖析:

一是,2014年10月前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费用是用人单位缴纳。被取消退休待遇,不再享受这部分权益,主要体现在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导致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大为缩短,从而影响职工养老金额。

二是,2014年10月后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费用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等同于个人权利。一般满足条件,职工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

进一步细分为三种情况:

1)退休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或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止退休养老金发放,出狱之后恢复发放。

2)退休职工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但缓刑、监外执行,养老金继续发放,但不参与国家年度养老金调整;处罚结束以后,重新参与。

3)退休职工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

主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普通职工退休人员,请大家务必注意。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取消退休待遇,代价十分高昂,政治待遇、住房待遇、医疗待遇等基本上没有了,生活待遇也大打折扣,扣除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养老金必然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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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人员取消退休待遇,这个说法我们最近一些时日是经常看到的,那么,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事实上这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所犯下的错误,对他们做出的一种处理的决定。

正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所说的:

他们的退休待遇是分为两部分的,一是生活上的待遇,二是政治上的待遇。

当然了生活上的待遇,对于他们来说是最为重要的。

生活上的待遇具体指的就是和个人退休时的岗位级别挂钩的一些福利,主要涉及到的东西有:退休金和各类补贴。

政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论学习, 向退休老干部介绍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定期给不同级别的退休老干部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等。

这些取消退休待遇的人养老金基本上都是有的,这个是保证他们基本生活的东西,但是,其他的福利待遇就没有了。

事实上若是有些人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就应该取消所有的待遇,让他们不作为,让他们知法犯法。

你说呢?

取消退休待遇一般针对的是公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不会被取消退休待遇。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识,我是思之想之,最近国家在处理一些违法违纪的人员时,有人被取消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包括什么?是养老金吗?养老金有一部分是自己工作交的钱,能取消吗?

没错,大家可以经常看到新闻,有些公职人员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为违法乱纪被处罚,从而取消或降低了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包括养老金待遇,但是不只是养老金,还包括一定的医疗待遇、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比如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最后处理结果她的班主任被取消了退休待遇,班主任属于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是有法可依的。

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也就是说,他违法违纪的行为太严重,但已经退休了就不给处分,而是相应降低或取消待遇,不然,这个处分是没有用的,是虚的,没有实际作用,不能让退休成为违法违纪的挡箭牌和避风港。

同样涉及苟晶事件的公安局退休干部,是公务员,也被降低退休待遇。

这也是有规可依的。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这样做是为了给这些违法违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罚,让他们付出代价,否则什么惩罚也没有,你觉得公平吗?

况且2014年10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没有缴费的,不好好为人民服务,违法乱纪就要自食其果。

而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一般是没有取消或降低养老金待遇的。

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是暂停发放的。不过并没有取消,而是等服刑期满后,恢复发放养老金。

所以大家要搞清楚了。

我主要回答你在副题中所说的国家在处理违纪违法,取消退休待遇的问题,不包括地方。

主要是两项待遇: 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国家在处罚一些违纪违法人员时,我们看到的取消退休待遇的处罚是按照干部任免权限行使处罚权的。

国家处罚的一般是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国家公务人员,央企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人员或享受同级别待遇的专家、教授。而不是我们这些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靠养老金过日子的“蚂蚁金融”人员。

国家所处罚的取消退休待遇主要是指以下两项:

一、生活待遇

l、工资,离退休干部的标准工资。

2、福利补贴:如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知补费等。

3、生活补贴。

4、增量补贴[2006]80号文规定。

5、护理费。

6、高龄补贴。

7、电话费。

8、住房,用车。

9、离退休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

10、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藉往返车船费。

11、因年龄大不便外出的,发 健康 休养补贴。

12、丧葬费,抚恤金。

13、对病故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

二、政治待遇

1、组织老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2、政治理论学习。

3、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参加党员活动。

4、节日慰问活动。

从以上看出,政治地位决定生活待遇,生活待遇凸显政治地位。

警钟长鸣!不管是高官还是百姓,道德的尺度,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不允许踩踏。

居士解答,谢谢阅读!

在处理违法人员的时候,有一项是取消退休待遇的处罚,这个主要是针对退休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在违法违纪以后的一项处罚。

根据我国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那么退休待遇一般都包括什么内容呢?一般来说,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能够享受到的退休待遇包括生活待遇,政治待遇,以及经济待遇等。

一般公职人员退休之后,还能够享受到在职时候的一些生活方面的待遇,虽然不能够全部享受到在职时候的全部待遇,但是仅仅部分生活待遇也是能够让生活过得不错的,比如医疗保健的待遇,还有经常体检的待遇等。

好多公职人员在退休之后,还能够享受到政治待遇。比如订购很多报纸和杂志,能够随时看到国家大事,还可以担任人大,政协相关职位的工作,也能够参政议政,有时候也会被邀请参加各种会议去探讨。

公职人员退休之后,也能够享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待遇。工资人员退休以后,还能够享受到养老金和各种生活方面的补贴,有些可能也有电话费报销等待遇。

从上述可以知道,公职人员退休待遇还是不少的,但是如果因为公职人员犯法或者严重违纪导致养老待遇取消,如果是判刑的话,那么这些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一下子就全没有了,而如果是违纪,其他退休待遇没有了,而且可能退休金也要下调很多。

因此,作为公职人员,如果被判刑或者处罚,那么可能在待遇方面还比不上普通老百姓了。

处理已退休的违法人员有一项决定就是取消退休待遇。其实,这只是同等于在职违法人员开除公职的处理标准。被开除公职,就是取消了工资待遇及其对应的公费医疗待遇,只要没剥夺公民权利那就仍享有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区别;退休人员,不挣工资领的是养老金,在职的领的是工资,违法后的处理是相同的,既原有身份都不存在了,只能享受公民应有的权利和福利。

退休了,仍然要受法律的约束!

党的十九大以后,在处理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时,“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逐渐成为一项高频出现、重要处罚措施。这项处罚,只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基本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高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很少能适用,企业职工以及 社会 灵活就业者不存在这种处罚。

这些群体的退休待遇主要是指:

1,政治待遇:可以出席一定级别的政治大会,如在地级市,通常在市委书记履新就职或召开党的特别重大活动时,一般当地退休的厅局级干部才有资格受邀参加;阅览一定级别才可以看的内部或保密文件。

2,生活待遇: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会享有的使用公车、配备秘书等。

3,医疗待遇:以前,高级领导干部享受的医疗待遇按退休前级别定,有的厅级干部退休时会被组织照顾,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

4,经济待遇:就是退休工资。主要受退休前行政级别影响。

实施“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处罚,一般是因为这些群体的违纪违法性质不算很恶劣,大多配合组织审查或主动投案,且退休多年,岁数较大。处罚实施后,各项退休待遇会有较大程度下滑或失去。

实施这项处罚,目的在于警醒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时要时刻牢记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守好法,用好权。否则,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话,即使退休也不代表安全上岸,依然会受到党纪国发处理。

交了养老保险的按说不能取消退休待遇。只能取消与职务相关的待遇,取消报纸,取消可以参加的活动等。

㈥ 《社会保险法》里有关于冒领养老金处罚的规定吗我在《社会保险法》里没看到有。

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6)违规发放养老待遇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㈦ 骗领养老金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㈧ 虚报年龄退休违规停发工资怎么处理

出现“虚报年抄龄退休违规停发工资”的情形,还要至少作如下处理:

  1. 撤销退休事项,停止一切退休待遇;

  2. 追回已经发放的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以及其他按照退休待遇发放的财物;

  3. 造成原工作单位或者相关机构损失的,应当赔偿;

  4. 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㈨ 违规领取被征地农民保障金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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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骗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份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使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10)违规发放养老待遇怎么处罚扩展阅读:

社保中的违法行为还有以下条款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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