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Ⅱ 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
法律分析:山西养老保险补充规定主要内容是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待遇补贴等。
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Ⅲ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缴纳哪个档次
法律分析:山西补充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其缴费标准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对于那些低保户、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的人,若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那么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Ⅳ 山西省补充养老保险的优缺点
1.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测算演示:
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
3.5%,个人缴费15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测算如下:
(一)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255元/年。
(二)按照缴费档次50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930元/年。
(三)按照中间缴费档次1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4050元/年。
(四)按照缴费档次2000元/年、政府补贴36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6288元/年。
(五)按照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12540元/年
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
2.
拓展资料:这项制度是全国首创、我省特有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是我省先行先试、在转型发展上_出一条新路的具体举措。
它的建立实施,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彻底摆脱贫困,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切实改善民生。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就是说,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才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从具体政策上来说,基本险是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补充险是年满65周岁领取待遇。基本险个人缴费有10个档次,补充险有5个档次。在缴费补贴标准方面,补充险的补贴力度更大。拿最低缴费档次200元来说,基本险的政府补贴是35元,而补充险的政府补贴是70元,翻了一番。
另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子女给父母养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具体政策是什么样的?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标准有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
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Ⅳ 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啥意思
法律分析:补充养老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可以按照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缴费,每一个档次政府都会有补贴,居民缴费满15年之后每个月可以领取到一定额度的养老金,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Ⅵ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税务机关负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Ⅶ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什么交不了
截止2022年3月7号是可以交养老保险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不了的原因如下:
1、是原单位没有做减员。
2、是原单位在缴社保的时候养老保险出现欠费的情况。 最近社保系统升级,暂停办理所有业务,系统升完级后再办理业务。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旨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切实改善民生,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共二十五条 ,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条例》共有25条,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不同档次标准缴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对无子女或者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参保人,省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其待遇补贴,保障年收入在政府发布的低收入标准之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领取待遇予以财政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社区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为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提供资助。
参保人达到规定的享受保险待遇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在领取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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