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样上法院起诉
孩子不赡养老人,由老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❷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
首先 写一个追索赡养费的起诉 第二 收集儿女没有进行赡养的相关证据(书证 物证 人证)第三 把证据汇总成证据清单 和起诉状一起 向儿女当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的供养 生活上的照料 精神上的慰藉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人子女 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
❸ 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庭前准备:主要包括送达书状;3、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4、审核材料、收集证据;5、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❹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起诉流程如下:首先,写一个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第二,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都行;第三,把证据汇总成证据清单,和起诉状一起向儿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儿女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❺ 不赡养老人怎么起诉
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起诉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那么,如何起诉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呢?
首先,写一个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
第二,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都可以。
第三,把证据汇总成证据清单,和起诉状一起向儿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儿女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状一般要包括原告被告身份信息、事实与理由和诉讼请求三个部分,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起草诉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诉讼请求一定要清晰而明确,比如可以写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每月支付多少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❻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如何起诉
法律分析: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 第一,需要拟一份追索赡养费的民事起诉状;第二,需要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有多个子女的,可以都列为共同被告;第三,要收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均可;第四,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老人的几个子女都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直接向老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