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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有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9 13:41:11

⑴ 过渡性养老金包含哪几方面过渡性养老金和养老金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过渡性养老金,也称附加养老金。是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特殊群体,额外发放的养老金。 所谓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口头上说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性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

⑵ 广东过渡性养老金政策

广东过渡性养老金不是没人都有,对于发放对象有要求: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
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⑶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⑷ 过渡性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这两点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目前来说,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全国都不是统一的。但广大退休人士可以放心的是,尽管这部分人群采用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但最终个人的养老待遇,是不会有所减少和降低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⑸ 过渡性养老金什么时候会取消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有哪些

过渡养老金是指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的“中间人”基本年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新系统在参加工作前,退休后,由于其工作年限前未执行个人账户,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未能反映其固定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基本退休养老金不能简单地使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应该在没有个人账户的情况下加入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解决了这一问题,没有个人账户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主要根据参保人员考核和缴费年限长短和考核和缴费指数进行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该职工退休时在本省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视为缴纳指标×一视为缴纳年限×1.3%过渡系数。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不会被取消,当退休人员仅用缴费检查时,没有“中间人”,也没有过渡年金。

⑹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一、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一般是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发放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也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基本养老金也就是俗称的养老金、退休金,基本养老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或者丧失基本劳动的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哪些人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
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人。这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2、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我国正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3、特殊情形人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可能也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获得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⑺ 过渡性养老金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之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才有过渡性养老金,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缴费,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随着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不断增加,会逐年减少,逐步消失。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⑻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六年七次提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义: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产生原因: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历史沿革:广东是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省份。1993年前,在广东,过渡性养老金被称为附加养老金。[1]相应的,当时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包括调节金)和个人专户养老年金三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三部分的名称、计发比例、缴费分配比例等虽有变化,但三部分的实质含义没有根本变化)。过渡性养老金设置的初衷与附加养老金一样,也是解决政策衔接时期的养老金差别问题。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了在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2]1998年,为与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广东的附加性养老金更名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调节金并入过渡性养老金。[3]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各省制定。[4]

计发基数:在广东,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有关规定,退休时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5]

享有人群: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5]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办法

记账利率:所谓记账利率,就是在视同缴费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要计发“利息”的。这个“利息”,就是记账利率。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目前,记账利率按照同期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

⑼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70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另外,我国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还有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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