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金怎么领
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拓展资料:养老金领取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其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款成功,再为职工到对应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本市户籍的社会失业人员向其户籍所属区退管部门申请。
非本市户籍的社会失业人员可向任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
⑵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怎么领取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每月支付养老金到您指定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基金养老服务补贴怎么领取扩展阅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⑶ 2021年养老护理补贴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上海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上海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在上海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并非所有的社会养老机构都可以享受补贴,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选对场地。新施工要完善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并取得房产证;改造、扩建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应当具备房地产许可证或者租赁协议和五年以上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养老设施符合《养老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同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社会养老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养老机构的法人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施工规模符合要求。
据介绍,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补助,办养老机构首先由社会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区县民政局将进行实地调查,填写问卷。之后,区、县民政、财政组织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然后公开。最后,报市级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5月和10月,全市将组织两次开展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和审批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应当在当月三十日前报告初审合格的情况。此外,享受建设补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养老机构,不得从事服务年限不满5年。
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增加床位100张以上,改造、扩建租赁住房增加床位5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在50%以上。
⑷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包括哪些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具有本市户口、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三类补贴。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条件:享受本市低保(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低收入的老年人,以及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申请条件: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经过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有6个月以内的评估报告)的老年人,或者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的老年人。
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条件: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方法:共有三种便捷申请方法,一是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http://mzjgfpt.caservice.cn/mzjwz/)、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二是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让其协助登录申请网络平台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出申请;
三是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其中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护理补贴。
为方便申请人,对在2019年10月25日前尚未提出申请的老年人,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在线通过老年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补贴津贴发放通知,确认回复后,管理平台直接生成并发放补贴至老年人持有的银行卡帐户。
⑸ 养老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养老金的领取需要满足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带上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然后办理登记,之后每个月会按时将养老金打入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条件:1、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2、缴费年限达到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⑹ 养老护理补贴领取条件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将对全市的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进行运营扶持,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这四个方面。
据悉,目前北京市共有680家建成并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其中450家位于城区,230家是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支持本市养老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连锁运营一家养老驿站,将获得不低于5万元补贴。
服务流量补贴 以50%的比例进行资助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包括驿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代办等收费服务内容。实行服务流量补贴,有助于引导驿站更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体现“服务越多、补助越多”导向,防止驿站不积极主动开展业务而依靠运营补贴勉强生存,进而造成设施资源的浪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补贴强调的是服务,一般不包含物质性的产品,而是人工所提供服务。对于京籍老年人和非京籍老年人收费没有区别。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也就是说驿站每收费100元,政府将给予75元补贴,相当于老人每次消费政府补贴了42.8%的补贴。同时,市民政局还鼓励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拿出更多的场地设施,无偿提供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运营驿站。对于这类驿站,也将给予1.5倍加倍倾斜支持政策。
托养流量补贴 日托每人每天补贴15元
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三种形式。
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情况,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补贴。区别于城区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
办法规定,为规范托养流量补贴申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建立明确的法律关系。对于部分老年人在驿站玩玩牌、活动活动,中午顺便睡个午觉的情形,不应视为日间托养。按照《办法》规定,一般至少每天固定到驿站接受综合日间照料服务6个小时以上,才能够认定为日间托养。
连锁运营补贴 每连锁1家驿站最少补贴5万
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目前,北京市驿站连锁运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品牌运营机构跨街道承接多家驿站实行连锁式运营,二是由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务区域内所有驿站的运营。对于品牌运营机构跨街道承接驿站运营的,《办法》明确提出要以区为单位,由运营方确定其中一家驿站法人作为连锁运营主体,统一申领连锁运营补贴,连锁补贴数量以其连锁运营驿站数量为依据,如某家品牌连锁机构在某区连锁运营10家驿站,实际申请连锁补贴的驿站数量应为9家。
运维支持 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利用其他用途房产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依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办法》明确“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弄虚作假将纳入黑名单
在监管方面,市民政局也出台了相应的严格措施。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信息失真。凡发现驿站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经核查属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责令限期整改;超出(含)三次的,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凡发现驿站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纳入北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运营扶持补贴已发放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虚报冒领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第一,虚报实际收住老人床位数。第二,将日间托养床位作为短期全托或全托照料床位。第三,将托养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计入服务总收入。第四,与他人合谋套取服务流量补贴。比如,驿站在未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刷养老助残卡收取老人费用再以现金形式返回老人,实现虚报服务收入套取服务流量补贴的目的。
驿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取消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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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补贴对象是谁?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就这一规定,市民政局重点解释三个关键问题:
释疑一:“依法成立”
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登记后方可依法运营,残疾人服务机构须经备案批准方可依法运营。考虑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政策衔接,《办法》强调应具有法人资质,而没有明确表述为“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
释疑二:补贴范围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两大类。对于残疾人服务机构,考虑到老残一体思路,《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
释疑三:营利性与非营利养老机构同等待遇问题
《办法》规定,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问题二】
补贴标准是多少?
据介绍,原资助政策标准比较单一,仅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
此次《办法》则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
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各运营补贴,均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维度一:服务对象身体状况
补贴标准对原运营资助政策进行了调整:
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
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
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
此外,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养老机构不能接收精神残疾人,《办法》专门在附则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对应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办法》规定,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残疾人身体状况以评定的残疾等级为准。关于残疾人身体状况,应当以残疾人证确认标注的残疾等级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维度二: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在运营补贴政策中的权重,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
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一星级养老机构作为标准型养老机构,只享受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基础补贴标准,不再给予单独的星级评定补贴。
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近年来,不少养老机构反映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过于注重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工作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本市获得星级评定的318家养老机构中,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仅有23家。为此,此次同步启动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的调整,拟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标准化协会名义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星级评定门槛、简化程序,以鼓励更多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
养老机构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复评,或未取得一星级评定的,取消享受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维度三:信用状况
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
对于出现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下一步,民政局将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全面采集、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失信信息,作为发放运营补贴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失信信息目录,包括30条基本失信信息目录。但民政部门在归集失信信息时,可能并不局限于上述30条情形。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过程中,将以养老机构是否出现目录中规定的基本失信信息作为是否给予运营补贴的判断依据。今后也将根据需要定期对基本失信信息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向社会公开。
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维度四:医疗服务能力
《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专项支持:辐射居家社区服务
《办法》对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养老机构,尤其是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制定了专项扶持措施。待《办法》实施后,以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将不再实施。
《办法》明确提出参照《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执行,即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服务流量补贴。
【问题三】
怎么才能领补贴?
当然,养老机构要想领取补贴,也是有“门槛”的,必须要满足《办法》明确提出的8个方面资助条件:
条件一: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养老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条件二: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购买责任险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如仅仅给部分床位购买等情况,必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为全部核定床位购买保险才能予以资助。
条件三: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一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条件四: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养老机构主要责任导致发生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当纳入重大责任事故。
养老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养老机构违背承诺,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直接纳入养老机构诚信黑名单。
条件五: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但考虑到养老护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未经专业培训难以保障服务质量,《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全部从业人员须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接受了专业岗位培训。
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未达到100%,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条件六: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必须获评一星级及以上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方可符合补贴条件。为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不再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等作为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而是作为加减分项目。
条件七: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条件八: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满意度统一测评,主要调查对象包括机构老年人及家属等。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⑺ 财政通过何种方式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补贴
摘要 一、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