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频道2021各省养老金调整一览表
法律分析: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2. 浙江2021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养老金定额调整的具体金额为30元,而去年的金额为40元,下降了10元,降幅为25%。
基数调整比例减少0.15个百分点、浙江基数调整依旧采用比例调整法,今年的比例为1.65%,而去年的比例为1.8%,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
高龄补贴金额打九折;浙江今年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对比去年,年龄和性别的区分标准均没有变化,但对应的金额打了九折,2020年的增加的金额分别为30元和60元。
当年,浙江高龄补贴中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年龄门槛上,今年浙江女性退休老人依旧是满65岁就可以领取高龄补贴了,我们知道,当前大多数地区的高龄标准都为70周岁以上,今年也只有北京、河南、上海地区和与之媲美,其中上海女性高龄补贴的标准为60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我省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与往年调整办法一致: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前两年相同,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同时,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予以适当倾斜。
四、根据上述调整办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20年,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2600元,此次调整金额为:定额调整30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5元(15×1.5+5×2.5=3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42.9元(2600×0.0165=42.9)+高龄倾斜27元,合计134.9元,实发135元。
3. 各省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4. 湖北2021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6月18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
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延续了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对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对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湖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一条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条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第三条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5. 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2、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6. 黑龙江省2021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2021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7. 21年各省市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21年养老金缴纳比例到底是怎样呢?伴随社会的养老体系日益健全,大家的关注点基本都在养老上,国家也是一直提倡“老有所养”的政策,因此对于如何让百姓更好的养老,甚至还调整了养老金方案,上调缴纳比例。这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如今,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步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这里面离不来大家共同努力,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养老问题。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大家从工作开始就是为了赚钱,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那么等老了干不动时,我们就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怎样才能让晚年生活得更好呢?子女毕竟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这不国家为了更好解决决这个问题,才会上调养老金缴纳比例,在上涨比例最高不超过4.5%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调整比例。
结语
希望所以退休人员晚年都是幸福的,大家对养老金调整都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8. 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调整方案,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比例是4.5%。这意味着养老金的涨幅在连续三年上涨5%之后,首次迎来了下降,缩小了0.5个百分点。主要是养老金上涨所参考的物价和职工工资涨幅有所缩小。2020年物价涨幅只有2.5%,工资涨幅也有所降低,所以这给了养老金涨幅下调的压力。而且随着养老金基数的不断提高,涨幅缩小也并不意味着实际上涨金额变小。虽然养老金涨幅缩小了,但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实际上涨金额未必会变少。因为养老金基数提高了。
法律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