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用的,职工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⑵ 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又不给补缴怎么办
及时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及时补交,国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明文规定,但各地执行略有差异。
⑶ 单位欠缴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补缴欠费,确实难以补缴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应办理转移或退休手续。职工退休后,在此之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欠费部分不再补缴,以后清偿欠费时,不再补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待遇也不再重新计算。
如果该企业确实难以补缴,自己先垫付上,有钱再还,这样做对你还是有利的。
⑷ 公司拖欠养老保险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公司拖欠养老保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相当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及其住所。法院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后会对案件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⑸ 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经责令仍未补缴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⑹ 破产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对其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工资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倒闭后,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拥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应当首先补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⑺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和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解决
如果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应该输送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这两个部门会协助员工解决这样的问题。
⑻ 单位拖欠养老金不交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出辞职请求给予补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故意隐瞒工资总额或者是单位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隐匿工资额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⑼ 公司不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
很多单位为替员工办理社保,或者是没有全额替员工办理社保。员工的社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如果单位坚持不补缴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选择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强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他们是不会受理的!
一、几个基础知识说明点
1、目前国家已经叫停个人名义的一次性补缴社保。
个人名义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的时候没有缴足年份(养老15年,医疗15-20年看各地政策),国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补缴。
但是政策的实施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沿海几个省份都是已经禁止以个人名义补缴,当然也有很多省份暂时还是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有的人会说,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今天退休,我养老与医疗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国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补缴,但是支持员工继续按年度缴纳,直到达到年限为止。(有点延迟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个人缴纳个人与单位部分!)
2、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要求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性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其法定业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单位未缴纳社保损坏了国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同样没有时效性限制。
二、要求单位补缴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仲裁不受理
1、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社保的征缴属于社保部门管理。监督单位依法按时按量缴纳社保也是劳动监管部门(一般隶属于社保)的职责。
大多数省份的社保缴纳已经移交给税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有同等职责。
因此,监管、催缴社保可以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2、仲裁委员会
为什么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补缴社保问题?仲裁的含义在于一个裁定——有纠纷异议才有裁定!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不存在纠纷与异议,就是单位的错误,错误明显不需要仲裁!
⑽ 单位拖欠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保险,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就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要求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还要补交保险和拖欠保险产生的滞纳金。
1、用人单位拖欠员工保险,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反映,社保机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拖欠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可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罚,用人单位还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从欠缴日开始算起。劳动者还可单方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加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逾期越久用人单位所要支付的金额越多。
2、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到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给其民事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如果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且社保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待遇;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而发生争执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应该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