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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职能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2 20:03:03

⑴ 周口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周口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地址与联系方式:
编号:ZKG0002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信息、宣传、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人:孔飚
局办公室电话:822369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03
人事教育(老干部)科
人事教育科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程新杰
办公电话:0394—8288987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4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职能: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统管工作。
负责人:李传成
办公电话:0394—8281958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05
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
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科职能: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对县(市、区)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中央直属、省直属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县(市、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培训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规则并实施执法监督;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负责人:刘波
办公电话:0394—8221520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6
劳动就业科
劳动就业科职能: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对企业招工简章进行审查,负责企业招用工备案;负责全市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
负责人:李艳琴
办公电话:0394—8280986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7
职业技能开发科
职业技能开发科职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和发证工作;核发全市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负责人:马强
办公电话:0394--8281238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8
社会保险科
社会保险科职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县(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养老金调剂办法;审核县(市、区)行业基本养老费率;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负责市直企业、国家、省驻周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及县(市、区)企业职工政策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参与企业破产预案、改制方案审核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转制和企业破产、改制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人:李旭
办公电话:0394—8224841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09
医疗保险科
医疗保险科职能: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制度和发展规划;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资格审查;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女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和政策指导。
负责人:朱宏
办公电话:0394—8237138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0
计划工资科
计划工资科职能: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依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在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提出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意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负责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草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公报及发展预测报告。
负责人:杨娅莉
办公电话:0394—8277577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1
劳动争议仲裁科
劳动争议仲裁科职能: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市直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及中央、省驻市级机构、跨市区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负责人:张冬云
办公电话:0394—8261891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2
劳务输出服务科工作
劳务输出服务科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劳务输出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促进劳务输出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的转移输出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的任务下达、补贴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农民工的培训、输出、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劳务输出工作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市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组织农民工有序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疆专项劳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际劳务工作;做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全市劳务输出、农民工工作的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负责人:许明华
办公电话:0394—8234915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13
工伤保险科(周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保险科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行业差别费率;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康复机构和定点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和选择全市工伤保险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指导市级工伤保险统筹单位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拟定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方法,并监督经办机构使用情况;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工作检查和政策指导。
负责人:李月梅
办公电话:0394—823013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4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属人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局属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明慧
办公电话:0394—823707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5
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周口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职能: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待遇审核,编制基金预、决算;承担统计、信息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人:田维志
办公电话:0394—8232684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6
周口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周口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职能: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失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措施;负责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统筹地区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就业服务;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督导;履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郑旭平
办公电话:0394—8225543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7
周口市劳动监察支队
周口市劳动监察支队职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
负责人:刘富强
办公电话:0394—8289393
办公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路口
编号:ZKG0018
周口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周口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职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负责编制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按时收集、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在获取资格的单位中,择优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负责人:梁晓莉
办公电话:0394—820032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19
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周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职能:承办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依托街道、社区建立贷款追偿机制;指导下岗失业人员选择适宜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成功率。
负责人:孙强
办公电话:0394—8220338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0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周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各类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帅军
办公电话:0394--8200579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1
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职能: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就业培训方针和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创业培训计划及创业培训的监督、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机构评估、指导与监督工作;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劳动训练机构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劳动保障就业训练机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铁柱
办公电话:0394—8382589
办公地址:周口市帮杰大道南段
编号:ZKG0022
周口市就业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劳动就业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就业及下岗再就业计划;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提出再就业资金的预算意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县(市、区)就业服务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再就业培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及关系接续;负责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负责指导组织就业岗位调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及开展再就业援助;负责全市就业组织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及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认证与管理;制定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就业再就业各类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人:张绍山
办公电话:0394—8281860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3
周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周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负责组织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开展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咨询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人:徐森
办公电话:0394--8221202
办公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
编号:ZKG0024
周口市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
协调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和服务工作;拟定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市直企事业单位和部分未参加医疗统筹的行政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经办工作。
负责人:张之献
办公电话:0394--8262399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5
周口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订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统计等规章制度;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退休人员的退休资格审查、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及社会化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等工作运营情况。
负责人:施中岭
办公电话:0394—8200105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6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
周口市工伤保险中心职能: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核查参保单位工资基数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承担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的工伤治疗及职业康复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适时按照规定调整单位缴费费率;负责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的筹集与使用;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李红冠
办公电话:0394—8238386
办公地址:周口市工农路北段
编号:ZKG0027
周口市技工学校
周口市技工学校职能:负责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开展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转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以及为再就业工程、乡镇企业、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负责人:李克彬
办公电话:0394—8912616
办公地址:周口市周项路北200米
编号:ZKG0028
周口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周口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制订劳动力市场运作规范;负责协调办理市际、省际、国际劳动力输出、输入;建立劳务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提供场所,具体承办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业务;管理和指导市直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工作;在全省、全国大中城市开设劳务管理服务站并参加劳务协作网活动;负责管理协调各县(市、区)驻外劳务管理服务站的工作;统筹管理农村劳动力进城经商和民工的有序流动,指导县(市、区)劳务输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劳动力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服务。
负责人:王建均
办公电话:0394—8289110
办公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路口
这是周口地图: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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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这个职位怎么样是公务员吗待遇了主要工作是干嘛

综述: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并不是职位名称,而是一个机构名称,所以更加不会是公务员。主要办理养老保险具体业务,比如: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个人账户记账、关系转移、待遇计发、社会化管理等等。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

⑶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这个职位主要干些什么工作

这是个机构名称,不是职位名称。主要办理养老保险具体业务,比如: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个人账户记账、关系转移、待遇计发、社会化管理等等。

⑷ 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一)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调整、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局有关科室制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市级统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拟定三县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协同做好市本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参保登记等。 (

二)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对县区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农村养老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使用;承办市本级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登记、档案管理、帐户处理、待遇核定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审核、接收、移转,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指导督促区街居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统计上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库,指导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合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积极开展和推进“银发帮扶工程”等。

(四)负责新批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结算;在职、个体缴费人员死亡及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帐户一次性返还结算;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日常管理;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五)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反映和监督基金及各项资产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各项会计报表等工作

⑸ 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还是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会转为国家公务员,也不会转为企业

⑹ 单位负责收缴养老保险费的部门是什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五、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六、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实施中直行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八、负责对申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提出使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具体意见。
九、负责全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计划的制定及省级调剂金的催缴和使用。
十、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数据库建设,制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社会保险信息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中直行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和职工退休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对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缴费情况和应拨付养老金的基础数据进行定期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
十四、负责中直行业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管理和规范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拨付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划工作。
十八、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和基础数据建立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全省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核定管理和拨付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和保险金发放工作。
二十一、负责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二十三、负责统一经办在哈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具体经办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经费等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统一经办中省直企业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等工作。
二十七、负责制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有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工作。
二十八、负责组织实施中省直企业单位工伤、生育待遇审核工作,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执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制度的经办和监测分析工作。
二十九、负责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资格后与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归集、调剂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负责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十二、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以及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工作。
三十三、负责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及养老金的拨付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三十四、负责对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黑龙江省军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工作。
三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网络化管理工作。
三十六、负责承担全省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工作。
三十七、负责搞好全省各级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单位的财务、档案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十八、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基金征缴工作。
三十九、负责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审查、养老金支付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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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养老经办处是省直吗

看你是什么性质的养老金,才能知道他属于什么省直还是市直。
1、市养老经办处一般是指业务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主要职责是收缴和调剂运用保险基金。
2、我国的最高经办机构应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统分支机构一般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3、工作内容包括:
(1)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如个人帐户);
(3)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与转移;
(4)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5)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
(6)离退休待遇给付;
(7)基本养老保险现收现付与积累基金的管理;
(8)本统筹区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付计划的制定。
4、咨询通道:
(1)常见的通道,电话咨询12333,各地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会有差异,一般各地城市的社保咨询电话为区号+12333;
(2)网络通道,各地城市社保机构一般都会开通网上在线服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社保政策资料学习、政策问题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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