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超过15年、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⑵ 天津2020养老金调整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高龄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适当倾斜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⑶ 2022天津养老金上调标准
2022天津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58元,下调10元;
2、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上年度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24%,较2021年养老金水平挂钩1%,上涨了0.24%;
4、倾斜调整,对上年度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适当调整共计分三个年龄段进行上调,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⑷ 2021年天津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
法律分析: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补齐到347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⑸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及领取的金额
法律分析: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一档缴费的每月可领到348元、二档381元、三档415元、四档448元、五档482元、六档515元、七档548元、八档582、九档615元、十档649元的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⑹ 天津市农村老人每月可以领多少钱养老金
⑺ 天津2021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天津市将企业退休和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分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从2018年至2020年,分别增加45、50、60元;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分别增加:40、45、53元;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幅度要高一点。
2,挂钩调整:企业人员和机关单位实行统一涨幅,跟缴费年限有关的挂钩调整近三年没有变化,缴费15年以下,每月增加15元,缴费15年以上部分,每多交一年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从2018年至2020年,增幅分别是2%、2%、1.6%。去年增幅小幅下降。
3,倾斜调整:针对高龄人员,女性从65岁开始有高龄补贴(去年有所减少),男性70岁以上开始有高龄补贴。不同年龄段每月增加幅度不同,80岁以上每月增加7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 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 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 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 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 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限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 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 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 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 样。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⑻ 天津养老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天津市关于养老金的最新调整方案为: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8元。
2、挂钩调整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额,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满15年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www.shebao13.com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补齐到3470元。
⑼ 天津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总体调理原则也是沿用了全国大多数省份的方案,那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部分,全部人员统一一个标准调上调58元。对比去年方案,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下降2元,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提升了5元。
在挂钩调整中,还是沿用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其中:A.同缴费总年限挂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多缴费1年,每月再增加2元。对比去年有了提升,15年之内每月提升了15元。15年之上每月又增加了0.5元。 B.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月按照2020年末的基本养老金领取额水平上调1%。相比去年,养老金总额挂钩比例降低了0.6%。
对于高龄退休人士的倾斜调整。对于去年年满70岁不满75岁的,每月上升20元;年满75岁不满80岁的,每月上升30元;年满80岁的,每月上升4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