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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问题企业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2-07-26 17:40:40

1. 想做养老行业应该怎么开始

一、知晓国家政策很重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养老、健康服务需求在不断增长,市场在不断扩大,客观要求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须有一个跨越式发展。

分析“两业”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三大瓶颈”制约发展,政策缺失和落实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供求矛盾愈益凸显。

国家适应“两业”发展要求的各项新政相继出台,为“两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营造出宽松的社会环境。

十三五期间就是要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方向,深化改革,重点攻坚,恶补短板,共建共享,协调发展。随着政策的完善配套和贯彻落实,我国养老、健康服务业必将铸造新的辉煌。

二、康复很重要

老年人康复服务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年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保障,满足老年人康复服务的需求的服务。

三、适老化设计很重要

适老环境与辅具,一切以服务老年人周全为中心。尊重老年人的个性,养老机构的适老辅具配置要符合适老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护理便捷、保障老年人有一愉悦的生活环境。

老年人是在机构中时间最长的群体,因此对于各类家居用品的接触也是最多的。所以老年家居产品的健康、环保、安全和功能都需要适合老年人。

老年人家居产品和儿童家具产品一样都应在设计上尽量减少一些不安全因素。真正体现人性关爱的老年家居产品并不是简单的概念,也不是遥不可及的。通过对老年人需求、心理、习惯、偏好和人体特征的细致研究,老年家居产品也有一套系统、完整的标准可循。

四、与政府合作很重要

公建民营项目,正好符合现今政策大力推进的PPP业务模式,算是养老行业的ppp业务模型之一,主要是和各级政府合作。

(1)关于养老问题企业怎么做扩展阅读

现状

(1)老年人口基数大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2亿,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总量的1/2。

(2)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

到2045年左右,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30%。该过程发达国家用了100年。

(3)高龄化趋势明显

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00万,约占全国老年总人口的9.7%,而且每年增加4.7%。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

(4)养老服务相对滞后

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较低,服务覆盖区域和服务人群有限,服务内容单一 ,社会化专业水平不高。总体上与中央要求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2. 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衔接呢

(一)关于如何做好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退休养老制度衔接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国城镇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内容。从大的方面讲,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个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国参保职工为2.19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大约5000万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业单位是第二个部分,全国3000多万职工,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全国离退休费支出1400亿元,其中大约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部分是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全国1000多万职工,每年大约700亿全额拨款。
从上述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三部分内容和事业单位的分类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试点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公平问题。事业单位养老金处于第二个台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也是网民质疑最为严厉的一个焦点,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与企业相比,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工效挂钩,尤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一个能“过得去”的平均数,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个问题是改革方案的技术问题。既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别无二致,那么,养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此次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预期:在替代率上讲要从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弥补措施,任凭改革试点单位和不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凭空想象和任意猜测,试点省市参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试点省份事业单位人员预期暗淡,消极回应。这样的结果和局面是此种改革方案的必然趋势,如发生在其他国家,其效果和后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没有良好的预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预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绝对”地下降,那么,这项改革势必流产,或造成社会震动。如此“碎片化的试点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预期”,必然导致相互攀比,人为制造恐慌,其结果必将是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因此,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明确“一个为主”和“三个联动”。所谓“一个为主”,即坚持社会保障以公平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使不同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所谓“三个联动”,一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一起行动,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顾右盼。作为公共部门,不要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再人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业单位的三个类别一起改革,在养老保险上也不应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业单位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一起进行,以弥补参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给出预期,减少阻力,维持生活水平尽量不要降低,给所有人一个“定心丸”,实现平滑转型,这是减少社会震动的最好办法,也是保证改革的最优方案途径。
(二)关于如何掌握好改革推进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协调性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围、内容、时机选择,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担比例等问题。前者主要是推进的力度或改革的进程,后者是改革成本的筹集等。在实际改革中,必须把握好推进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关系,使改革能够持续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顺序上,首先面临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谁先改的问题。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逻辑分析,从试点、探路的角度看,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可列入试点,或者同时选择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试”。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长期采用财政保障养老制度运行状态下,没有哪一类组织愿意首先改变。因而,如何尽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进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时,事业单位按照功能划分,包括行政支持类、公益类和经营开发服务类,除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多已依照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金外,行政支持类和公益类执行参差不齐,但最终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均按在职工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支取,与缴费多少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是所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起改,还是待分类后逐步改,从哪一类开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别是在分类改革还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试点方案覆盖范围却定位分类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致使改革无从着手。
第二,要充分考虑改革承受能力问题,以利于形成持续变革的动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民众社会公正诉求的一种回应,要逐步调整现有的退休养老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从“退休养老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变轨”成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诱导直接参与者接受的额外补偿及制度设计运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资金。从目前财政状况看,有一定的财力支持改革,可以促进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但如果将财政资金过多地用于支付改革成本,自然会压缩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于在宏观调控中运用政府财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单纯追求推进速度。
(三)关于如何解决好改革后基金收支缺口与地方财政负担问题
基金收支情况是确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财政负担情况是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的依据,测算的结果势必对试点地区未来较长时间的财政收支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当前我国基本养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国养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测算的口径也尚不统一。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目前结余1.9万亿元,所以从全国层面看,不存在养老金缺口的问题,未来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做到长期收支平衡。但如果从不同省市来看,我国部分省市养老金缺口较大,如2010年,企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共有15个,缺口高达679亿元。这是由我国各省份的发展差异所决定的,而对于那些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国家每年会给予财政补贴。社科院编撰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从1997年各级财政开始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算起,补贴规模迅速扩大。2000年各级财政补贴金额为338亿元,2006年为971亿元,2010年1954亿元,2011年新增补贴高达2272亿元,财政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万亿元),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
已经进行试点的省份对于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基金收支情况和地方财政负担进行了测算,由于参保范围选取、财政补助比例设定、做实个人账户比例选取以及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设定的不同,测算结果也不尽一致。有的试点省份测算结果是增加了财政负担,有的认为没有增加,反而会减轻财政支出。认为增加财政负担的省份要求中央财政增加对地方的补助。中央财政是否对地方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给予补助,取决于改革是否过多地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并据此在制定财政配套政策时统筹确定。由于测算标准不一,测算结果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在地方财政负担不明晰的情况下,不宜简单确定中央财政的补助政策。再者,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到位,财政配套政策难以具体明确,因此,财政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补助政策也难以先行明确。事实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财政对事业单位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予以补助,也不能简单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政策,因为国家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已经安排了财力性补助,改革后这部分财力性补助依然会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改革后地方财政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小,财政补贴政策如何确定,负担如何划分,都应该把过渡性养老金水平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来研究,只有确定了合理的过渡性养老金水平,特别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关于如何统筹好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人员待遇调整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根据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由于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状况差异,绩效工资改革进度不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也不尽相同。未来的改革势必要向全国推开,因此,应统筹考虑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调整问题。一是统筹考虑养老待遇调整的频率问题。既要研究试点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或频率,也要考虑非试点地区的调整频率问题。如,对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是一样随统一的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一并进行,还是定期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需要研究明确。二是统筹考虑养老待遇调整幅度(标准)问题。研究明确试点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是大体与非试点地区退休费调整水平相当,还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综合考虑。
(五)关于如何发挥好相关制度改革综合配套的协同性问题
分类推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治理方式、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体制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极为关键的一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前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特别是不能给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良好预期,改革将极难推进。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综合配套,分类展开。
事业单位的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政策等都需要与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改革,互为桥梁。要着力消除制约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等。但在管理体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办不分等情况,事业单位还存在依据级别享受养老保险的问题。在运行机制上,没有形成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多根据行政机关模式运转。在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动态管理意识,未能很好地根据现实条件变化做出调整,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财政体制上,还存在“吃大锅饭”、“金饭碗”等情况,不能很好地体现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还存在“平均主义”等问题。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很难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了收入和养老激励效果。为此,需要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协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约,为全面推进和实现改革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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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解决养老问题

您好!

目前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社会养老、个人储蓄、商业养老。这三种方式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各有利弊。我们不能因为看到其缺点就选择放弃。

例如商业养老,优点是条款、收益都很明确,缺点是缴费金额高,未来靠这些钱够不够养老没人知道。而社会养老是一个保障体系,发放金额会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是可以抵御通胀的。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养老保险无需费神选择,商业类养老保险却不同。为自己买个养老险,不仅是减轻下一代的负担,更是为自己的老年做个未雨绸缪的保障。

所以说,养老问题单纯依靠一种方式是不能很好解决的,养老需要社会养老、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三者的结合。

4. 如何解决企业养老保险问题

你以前未购买过保险,现在是无法补办以前的。只有从你现在开始买,建议可买商业保险,毕竟商业保险年轻时购买比较合理,社保在45岁开始购买比较划算。

5.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哪些建议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我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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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如何做好社区居家养老项目

1 两个瓶颈,一个是找客群,一个是找人才。居家养老最主要的是卡在这两个环节上。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一般可以分为居家上门服务、日间照护中心、社区综合体这几个业务,居家上门服务已经有成功的模型,日照中心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基本难以盈利,综合体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模式。一般有两种力量会参与其中,企业和民非机构,当然很多企业在为了获取相应的政府采购项目也会去设立民非机构,但是最大的障碍还是政府自身背景的民非机构,主要是靠这个渠道去做一些套现,导致老乱市场秩序和公正 .
2, 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实际上就是把社区居家养老推向商业化, 这就和现在的房地产行业似的,把住宅进行商业化。必然会有利有弊。
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首先要取得政府的支持,这和现在国内环境相关,没政府的支持很难发展。 其次,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要了解老年人需要什么,我们要提供什么,我们能提供什么。很多事情受到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及其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紧密挂钩的,还有老年人的保守思想。这都要注意。 然后,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最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的利益来源, 在这个领域怎么实现盈利,怎么赚钱。 这个是很需要放在心上的,虽然有些研究说中国养老市场有多少多少万亿的市场。 最后,企业做社区居家养老, ,你就是新一代成功的商人,就像上一代的马云,李彦宏,马化腾等等 .

7. 如何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河北省政府现尚未对该决定做出明确的执行措施。

8. 求“企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急!!!

一、当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总地看,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当部分的地级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探索,但规模和覆盖面都不大,操作办法也不规范统一,并遇到了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截止1996年底,全国参加各地劳动或社会保险部门经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分别为266万人和225万人,合计基金结余达20多亿元;参加各级工会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184万人,职工互助保障组织8.8万个,仅全总和上海两家基金规模就达12亿元,其他因分散和部门利益保护而难以统计,但估计也有几十亿元的规模;商业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基金积累36.5亿元,其中很大部分为团体业务,也可看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

目前全国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思想认识问题。表现为不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片面认为开展这项工作会增加企业负担;认为只有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才能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2、企业负担能力问题。目前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负担平均为23%(1997年全国发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超过20%),加上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总体费率负担在40%—50%之间,是比较重的。由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负担还不能马上降下来,大规模地开展补充养老保险,会使一些企业感到负担过重,特别是对那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不佳的企业,更是如此。甚至一些城市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形势,也十分严峻。如沈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拖欠的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户数的16.4%,吉林一汽公司拖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达3亿多。因此,当前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确实有一定难度,只能从各个企业的实际出发,逐步展开。

3、管理体制问题。在目前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的各省、市中,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有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的是工会,有的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有的是几家同时经办,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推动。

4、国家统一的指导意见和政策优惠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统一的、规范性的意见和文件,各地的实践探索形式多样,也很不规范,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关于政策优惠,有的省、市为了鼓励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劳动部199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进入企业成本,税前列支。但就全国来说,由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还存在意见分歧,因此尚未出台这样的优惠政策。

二、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国家政策指导、扶持与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国家对开展补充养老保险进行宏观指导,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规范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行为;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2、效率优先的原则。企业职工补充养老金的高低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企业效益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规模可以大一些,效益不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规模可以搞小一些或不搞。对职工个人,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职工之间,允许补充养老金待遇有一定差别。

3、商业保险和市场化原则。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原则开展,基金可以进入市场进行营运管理,参与市场竞争。

4、个人所有的原则。不管是企业缴费还是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归个人所有。

三、当前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措施

1、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文件。这对于规范各地的改革试点探索,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是非常必要的。

2、制定对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在缴费方面,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如5%)时,可以进入成本,税前列支:个人缴费的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时(如10%),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税基中扣除。在基金投资回报方面,实行免税。在养老金领取方面,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不享受免税优惠。

对企业开展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近期看,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的确意味着从国家财政切出一块,增加了国家的负担。但从长远看,如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得以充分发展,必然会大大减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和负担,使国家真正对养老保险负有限责任。况且,国家容许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也是以企业能消化此成本为前提条件的,并非无条件让利。因此,国家对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是一种立足长远、算大账之计。

3、进一步研究探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营运管理。要鼓励各地进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管理的制度创新,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基金会等金融组织,遵循市场化和竞争原则,进行基金的营运管理,并逐步放宽基金投资渠道,有控制比例地投向非国债债券、股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积极开展规范试点。建议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行业和城市,开展规范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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