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湖北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第一,每人每月增加37元。第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不同的金额。第三,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不同金额。
法律依据:《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第三条: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⑵ 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上调吗,调多少
以江苏省为例,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上调的,以交纳25年养老金为例,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每月增加3.9元。
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的框架结构,是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
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2)18年湖北基本养老金上调多少扩展阅读:
以江苏为例,2018年退休工人养老金是上调的,上调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缴费年限(以交纳25年以上为例)每月增加3.9元。而且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2018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
⑶ 上调最新消息:湖北养老金上调多少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上海市已出台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湖北省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⑷ 养老金上调多少
继7月职工工资密集调整之后,居民社保待遇也进入年度集中调整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各地人社部门了解到,日前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和7月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苏等28省份确定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根据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国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5%左右。进入6月,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率先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7月,吉林、山西、浙江等大部分地区紧随其后密集发布调整方案,加上8月新增的三地,基本养老金调整地区已经扩围至28省份。
“2018年职工养老金比2017年上调5%左右,各地普遍执行这一调整比例,在较好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同时使退休职工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外,养老保险并轨后待遇调整的普惠范围进一步扩大,落实“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原则,体现了政策的缴费激励导向,重点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体现了社保互助共济功能。
注意到,有14省份明确在7月底前将年初以来的养老金补发到位,湖北等地将于8月底前补发到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金调整后,各地发放到位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要从调整当年1月1日算起并足额补发。这也意味着,7月和8月的社保待遇收入将出现较大变化。
除了养老金上调之外,不少地方还对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等其他“四险”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也于7月进入集中调整期,一线城市中,北京、深圳、广州的最高缴存基数分别达到25401元、25044元和24654元。
专家表示,职工工资增长和核定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带来职工公积金缴存数量增长,提高了对职工购房、租房等改善居住需求的支持能力。“住房公积金是以个人工资作为基数的,个人工资高或工资水平上涨,单位和个人缴纳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就多,账户积累规模就大,如果已经买过房或者买房不支取,未来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成为一笔价值不菲的养老资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我国社保领域改革全面提速,先后施行《企业年金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
“改革推进力度很大,不少都是重磅政策。”张盈华评价称,比如,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第三支柱历经10年探索终于落地。建立实施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全国统筹迈出第一步。国家医保局挂牌,首次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统一管理,“三医联动”改革将协同推进。
下半年社保领域改革仍有多项政策红利值得期待。“养老领域方面,首要的是加快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切实推行中央调剂制度。”张盈华说。
7月下旬,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实施,确保三季度启动资金缴拨工作。还将按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研究提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在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强调,各地要认真建立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制定推进省级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
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医疗保险方面,国务院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
来源人民网
⑸ 湖北上调养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3.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⑹ 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略低于人社部规定的4.5%上限。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600多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并要求于7月1日前补发到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⑺ 湖北退休金今年上涨多少
湖北退休金今年总的增加幅度为5.5%。具体是定额上调95年前退休的增加回55元,答96~o5年退休的增加45元,o6~16年退休的增加35元,交费年限每一年2元,按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年令70~79岁增加4○元,8o岁及以上增加60元。艰苦地区人员增加1o元,53年参加工作增25元。对照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