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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7-02 21:07:18

⑴ 湖北退休工资2021年计发基数

法律分析:计算方式:1、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是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2021年湖北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2、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3、适当倾斜,(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⑶ 2021全国各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1全国各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
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⑷ 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法律分析:单位2021年1至2月申报的缴费工资,按新的上、下限进行封控,低于3828元的以3828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19136元的以19136元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出来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第1年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第n年缴费工资/第n-1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⑸ 湖北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金调整新消息(湖北省)2021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

湖北省2021年养老金的调整细则,已经在6月18号这一天的时候公布到位。可以说湖北省养老金的调整细则,从整体调整方式上来看,没有一个太大的变化,依然是采用3结合的原则,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增长和调整养老金的待遇。

今年2021年湖北省地区养老金的具体调整方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这一点没有任何的变化,当然这个37元在全国范围内来对比,也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水平。挂钩调整依然是采用双挂钩的原则,就是跟自己的养老金和自己的工龄相挂钩。对于工龄挂钩调整每年增长两块钱,也就是说你每多交纳一年的社保待遇,那么自己就可以在养老金方面多增加两块钱以此类推,你的年限越长,相对来说挂钩调整的待遇水平也会是更多一些。

同时还跟自己的养老金进行挂钩。跟自己2020年12月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进行增长,按照1.2%的比例增长。所以说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的个人,那么实际上挂钩调整所获得的调整,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这也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除此之外还有倾斜调整,当然倾斜调整主要是针对于高龄退休老人的定向调整。

对于7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石垣,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自己是高龄退休老人,那么每个月至少又可以多增长几十块钱。当我们看到这个养老金具体调整细则公布之后,实际上没有一个太明显的变化,但是湖北省整体地区的这个调整比例,大概是在4.49%左右。跟人社部门所公布的4.5%是非常的接近,所以说能够享受到一个养老金的正常调整,那么是作为广大退休人员,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

湖北省今年定额调整部分,跟去年比有很大的差别,去年是分35元、40元、45元三个档次,而今年是一视同仁,统一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湖北省今年挂钩调整部分跟往年一样,还是采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双挂钩的形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这部分的调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2020年12月份的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2%,对比去年的调整,下降了0.4%

三、倾斜调整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主要是对4类人群进行倾斜补助:

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高龄老人

70(含)~80(不含)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含)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这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这类人群,养老金可以补齐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人员,可以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可以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可以增加20元

符合劳动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可以增加10元

⑹ 湖北2021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6月18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

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延续了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对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对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湖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一条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条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第三条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⑺ 武汉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襄阳一样吗

武汉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襄阳一样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2020年度湖北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7169元。
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基数变化后,武汉市在职职工五险社保最低缴费金额为1088.39元,比上年度的850.84元上调了237.55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全市月岗平工资,4478.8元确定,缴费比例为百分之二十。

⑻ 湖北省社保缴费标准2021年

湖北省社保缴费标准如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233元,按照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为九个档次,省直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档次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
社保的特征如下: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如下: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⑼ 湖北省恩施州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

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⑽ 各省2021年计发养老金基数

各省2021年计发养老金基数如下:
1、广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8332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47;
2、上海市养老金计发基数1033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338元;
3、湖南养老金计发基数672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60元;
4、北京市养老金计发基数10534,在岗平均工资10534元;
5、江苏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686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61元;
6、山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689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2元;
有的城市没有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用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比如北京、上海就是如此。
实行养老金计发基数,对于缴费基数比较低的,尤其是按照60%、70%、80%、90%档次缴费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而言,退休金相对要更高一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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