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办教师退休金大概多少钱
01B. 小学民办教师的退休金有多少啊
根据年限来定,上班时间越久,就越多。达到法定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具体如下: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9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9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9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C. 代课老师与在职代课老师养老金有何不同
1、代课老师的养老金是按教龄的长短发放的,国办教师是领取工资的,二者差距很大。
2、国家从2001年以后就没有了代课老师的编制,2001以前的代课老师都不干了,或者转成了国办教师。
3、代课教师不干后,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是按照代课老师的教龄发放,最少需要三年以上教龄,三年以下的没有养老金,三年以上的,都是按照一年有一个月20元发放。三年每个月是60元,一年是720元,以此类推。
国办教师的养老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
1、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其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的计发比例。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被保险人退休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发放,主要包括: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
其中各项比利数据,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为准。
D. 我是农村代课教师,工作够15年。国家有政策,怎么办养老保险
您好!关于代课老师的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新政策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相关问题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如何投保养老保险
为了让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得到保障,让他们更有积极性来进行教育工作,我国出台了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新政策。那么代课教师究竟如何投保养老保险呢?这就需要我们展开来说。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养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常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关于财政补助标准和责任分担,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期限养老保险手续将不再受理。因此,希望广大代课教师能够及时办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以前八十年代做代课老师三年有养老金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1
F. 原代课教师的养老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