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多地参加社保,退休后在哪儿领养老金
在多地都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确定退休后在哪个地方领取养老金的。如果在多地缴纳社保,但是没有一个地方所缴纳的社保年限累积达到十年,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把自己多地缴纳的社保全部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退休之后就要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退休申请,领取养老金。在自己户籍所在地办理的退休金申请,领的退休金就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来计算和发放养老金的。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特别是那些有工作单位的人,社保买得越多越好,年限越多越好,这样就相当于给自己存了一笔资金,而且因为还没有退休年龄 公司就会一直给你买社保,这样自己要交的钱也会比较少一些,但是等到你退休申领退休金的时候就可以领到更多的退休金,这对于自己晚年的生活会更加的有保障。所以我建议有条件的人还是要坚持买社保,就算买够了15年之后,但还没有到退休年龄,而且还在工作最好都一直买下去,买到退休为止。
⑵ 多地缴纳社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相同时,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户籍所在地与上一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您在上一参保地参保满10年,将在上一参保地接受待遇。最后一个参保地未满10年的,将推进到参保地满10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当你退休时,你可以根据总的支付年限来计算你的养老金。当然,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所有缴纳社保的地方缴纳满15年的社保,也可以申请退休,在所有地方领取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退休金在哪里领
1、社保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养老保险也一直在北京缴纳,那么等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养老保险一直在北京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临退休时工作在深圳,可是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你在上一个工作地北京满10年,你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广州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了。
5、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地在宁波,分别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最终领取地为北京。
⑷ 外地人在深圳工作买满了15年的社保,之后养老金在哪里领取
你好,外地人在深圳工作,买满了15年的社保,如果以后工作还在深圳,那退休金就在深圳领取,如果还没有到退休年龄,换了地方工作,缴费年限超过十年,也可以在最后参保地领取。
⑸ 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从社保卡账户发放。抓紧去银行激活自己的社保卡。
⑹ 北京工作交社保,退休哪里领养老金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如果在某地版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权是参保缴费的话,如果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工作地,也可以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
⑺ 我想问社保在不是户口所在地买,以后退休是按哪里的拿退休金
在哪个地方办理的退休,就享受哪个地方的退休待遇
政策: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累计缴费年限在某一个地方满10年及以上的,在该地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满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人将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领取
养老保险最低累计需交够15年
⑻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后,到哪里领取养老金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参保人员退休后就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那么就看基本养老保险在哪里的缴费满十年的。如果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在的地方缴费满10年,那么就在当地领取养老金;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在的地方没满十年的,而在转移以前的上一个地方缴满十年,那么参保人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转移到上一个地方,然后到该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