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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养老保险是生是死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22 21:06:10

⑴ 国家养老保险网上怎么认证

1、手机打开网络搜索看看社保,下载并安装。

6、人脸拍照认证后页面显示认证成功便可以了。以后两个月认证一次,便可每月领取社保金了。

⑵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线上怎么办理

摘要 1.亡故人员生前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社区,持亡故人员死亡医学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及社会保障市民卡,亡故人员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还须填写《苏州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亡故待遇申领表,于其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及亡故待遇申领手续,并清算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⑶ 支付宝全民保养老保险是如何确定人去世的,比如说我要活到200岁,他还把养老金一直给到200岁啊

人死的话要开死亡证明,要去民政部门确认的!另外养老保险就是个对赌协议,肯定活的越久越赚!

⑷ 养老保险人死了怎么办

社保作为普通老百姓该了解的知识,却有很多人对它并不了解。

接下来,我简单阐述下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点。

1、交养老保险的目的。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退休之后每月能够领取到一笔退休金,而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累计交费十五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按照正常情况的话,女性是55周岁退休,男性是60岁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那如果没有累计交满十五年,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转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或者继续交满十五年延迟退休。不建议把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得不偿失。

6、养老保险可以在不同城市间转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养老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累计计算的,只需要在新单位社保落户后,把原来的社保关系转移过来就行了。

关于养老保险,在这就简单介绍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⑸ 养老保险是领到死吗

退休职工死亡后,作为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随之消亡,按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养老金发放到死亡的当月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⑹ 养老保险去世怎么算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在养老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保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

⑺ 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
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
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
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
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
)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
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
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
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哪炅洳趴梢裕б当O诚n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
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
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
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
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
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
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
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
),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
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
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
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
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
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
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
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
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
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
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
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
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
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
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
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
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
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
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
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
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
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
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
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
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
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
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
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
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


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
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 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
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
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
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 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
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
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
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
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
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
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
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
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
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

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
上的多一些 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
小头 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

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
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 你每个月按照比例
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
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
!!!! 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
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希望采纳

⑻ 公司和员工社保应该怎么算 是死规定嘛

请参照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的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工本人缴纳8%,业主缴纳12%;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2)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3)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2413元的月缴费基数的60%-100%或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岛内单位按8%的比例缴纳、岛外单位按6%的比例缴纳,个人统一按8%的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异地就业的本市职工,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的本市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计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缴费基数,按3%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四)工伤保险
1.企业职工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3.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五)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来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依据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费率下降1%,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实行减半征收。如有变动以政府公告为准。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行业统筹除外)和生育保险按以上规定标准缴纳。
2.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09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4.根据《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2005〕260号)的规定,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以上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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