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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养老保险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06-20 09:38:36

㈠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要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㈡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哪些?
答: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要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领取地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规定,实现了参保人员转移前后养老保险权益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转移不畅而退保的问题。
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答: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资金转移的标准,国办发[2009]66号文明确规定,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4、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国办发[2009]66号文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5、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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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参加重庆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法律分析: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城镇从事个体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亦属此列。

法律依据:《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第五条 正常退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特殊工种的检测确定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的范围,具体检测确定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病退休,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或退职。提前退休,是指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的符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㈣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法律分析:1、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城镇从事个体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3、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㈤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包括: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本市及外埠户籍的职工,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㈥ 养老保险包括哪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虽然都是属于社会保险,但是不论是参保人员范围和缴费办法,以及待遇都是不一样的,相差甚远,主要是以下几个区别,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参保第二,城镇职工是按月缴费,以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是按照比例缴费的,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是按照固定的数额缴费的。第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退休金,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总额加政府补贴,国家补贴计算,第四,领取年龄不同,城镇职工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领取,居民养老保险不论男女都是60周岁领取。第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高,待遇高,居民养老保险由于没有收入,起点低,缴费少,待遇也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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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包括哪些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㈧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法律分析: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3.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㈨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拓展资料:
1.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2.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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