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1)私营养老院所得税是多少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权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② 养老院如何缴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的,养老院的自专用房产、土地免属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签订的养育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
通常情况下,只需要缴纳两个税种。
一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利润,应当依照25%税率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工资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分,依照5%-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有贵院支付工资是代扣代缴。
③ 民办养老院都缴纳什么税
养老院属于福利事业,属于国家免税单位。
1、免增值税。
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④ 民办养老院都缴纳什么税
摘要 养老院属于福利事业,属于国家免税单位。1、免增值税。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⑤ 唐山的养老院缴税标准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的,养老院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签订的养育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
通常情况下,只需要缴纳两个税种。
一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利润,应当依照25%税率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工资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分,依照5%-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有贵院支付工资是代扣代缴。
⑥ 养老院需要交纳什么税种,哪些是免税的
1、免营业税。
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⑦ 关于私营企业纳税及税收标准
企业的税收分为很多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企业印花税等等,每一种税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或营业税(税率3%-20%,按应税内容划分)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7、印花税 按购销金额0.3‰
8、车船使用税
9、房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11、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拓展回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对私营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的纳税问题
(一)私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联营企业所在地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分得的亏损,在联营企业所在地按《条例》规定弥补。
(二)联营企业年终不分配利润的,由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现的利润,按协议分配比例核定私营企业的所得额,计算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
(三)对私营企业分回的已税利润,私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凭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通知单”,不再征收所得税。
(四)对私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免税利润,凭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不再征收所得税。
二、关于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所得税问题对私营企业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并入企业损益,征收所得税。
三、关于私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利息的列支问题
对私营企业从银行(信用社)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按实列支;对从民间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流动资金的借款,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超过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四、关于私营企业将固定资产转让,变卖后的收益处理问题
私营企业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减除其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后的差额,列为当年度的损益。
五、关于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经营所得和从中国境外所得的征税问题
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经营所得,应按《条例》规定征收所得税。对其在合资企业已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
私营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最多不得超过按《条例》规定计算的税款。
六、关于原以集体企业名义登记的私营企业在重新登记为私营企业后,减免税款的处理问题
凡是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条例》发布前,已按集体企业登记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私营企业,在其重新登记为私营企业后,原享受的减免税税款,应一律转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生产,不补缴私营企业所得税;但私营企业投资者不论以任何方式撤回或转让的,按《规定》第三条(三)款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对因各种原因按个体工商业户或集体企业征税,又重新办理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的,自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后,改按私营企业税收规定执行。
八、关于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
(一)私营企业投资者及其职工的收入,凡达到应税项目纳税标准的,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私营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企业资产超过投资(不含已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后利润投资部分)的增值部分,应按照《规定》第三条(三)款的规定,对私营企业投资者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私营企业投资者从联营企业或从合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回投资者企业所在地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四)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扣除用于生产队发展基金部分后,必须先依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后,方能用于超标准部分工资及其他福利、奖励性各项开支。
九、上述各项规定自《条例》、《规定》实行之日起执行。
⑧ 养老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⑨ 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⑩ 个人办营利养老护理院需要上缴哪些税
2015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