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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运营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17 19:22:47

❶ 破产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对其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工资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倒闭后,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拥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经过破产清算后的资产,应当首先补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❷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呀

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保险,是关乎劳动者年老获得生活来源的一件大事,是国家要求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很多职工为此与用人单位或者养老保险机构发生仲裁、诉讼,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努力抗争,但是也有些职工没有意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参加养老保险是一种负担。笔者接触到有的企业愿意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职工却自愿放弃,作为企业可以减少其负担,当然同意职工放弃参保。1、我现在还年轻,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攒一些钱等用来养老;4、我是农村的,没有必要缴纳养老保险费。5、我工资太低了,每个月扣了养老保险费,自己不够用。6、我是外地的,将来回去了,这些钱可能白缴了。其实,即使是职工自愿放弃参保,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虽然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甚至职工还签署了保证书(声明是自愿放弃,并保证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也许职工确实不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那么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不是,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即面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强制征缴以及行政处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不得放弃参加社会保险。那么职工自愿放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职工给予具体的法律处罚,但是法规把这一责任归于用人单位。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职工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实是不能因此减少的。根据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的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则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也就是说企业的缴费基数是整个企业的工资总额,不管职工是否参加,其工资总额应该是不变的,所以,有的单位工资总额中将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予以减除,以减少工资总额的数额,实际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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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关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3)企业不运营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含义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❹ 企业被注销企业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如何处理原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以下简称劳社部发13号文件)的规定,现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2001年9月20日以后(含9月20日)进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及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区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2号)的有关规定,已领取了一次性退职金或由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补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8号)的规定,已由原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补建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给予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
二、计算一次性补贴时,本人离开机关或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的计算口径与机关或单位计算退休费时使用的工资基数口径相同;其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计算,工作人员原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年限应予扣除。
三、工作人员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由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填写《北京市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表》(表式附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原所在机关或单位将一次性补贴数额划转到工作人员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补贴记入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和一次性补贴分别记账。
四、一次性补贴用于由机关或单位进入企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定办理养老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的计算,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补贴的本息余额不能继承。
五、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职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或按月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六、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2001年9月20日后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按照劳社部发13号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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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业倒闭后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首先应该说明你这家印刷厂是什么单位性质,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
你是否是正式职工?
如两个条件你均满足,你就受法律保护了,就可以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说法,甚至到政府上访解决,
如不是你就只能再找企业续交了。

❻ 公司不补缴养老保险怎么办

很多单位为替员工办理社保,或者是没有全额替员工办理社保。员工的社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如果单位坚持不补缴社保,员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选择去仲裁委或者法院强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他们是不会受理的!

一、几个基础知识说明点
1、目前国家已经叫停个人名义的一次性补缴社保。
个人名义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的时候没有缴足年份(养老15年,医疗15-20年看各地政策),国家是叫停了一次性补缴。
但是政策的实施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沿海几个省份都是已经禁止以个人名义补缴,当然也有很多省份暂时还是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的。
有的人会说,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今天退休,我养老与医疗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国家禁止的是一次性补缴,但是支持员工继续按年度缴纳,直到达到年限为止。(有点延迟退休的意思,但是需要个人缴纳个人与单位部分!)

2、要求补办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要求补缴社保是没有时效性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其法定业务,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
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单位未缴纳社保损坏了国家的社保基金,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同样没有时效性限制。

二、要求单位补缴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仲裁不受理
1、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社保的征缴属于社保部门管理。监督单位依法按时按量缴纳社保也是劳动监管部门(一般隶属于社保)的职责。
大多数省份的社保缴纳已经移交给税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有同等职责。
因此,监管、催缴社保可以找劳动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
2、仲裁委员会
为什么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补缴社保问题?仲裁的含义在于一个裁定——有纠纷异议才有裁定!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不存在纠纷与异议,就是单位的错误,错误明显不需要仲裁!

❼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❽ 企业办理了养老保险六个月了,但企业和个人一直未缴纳,现在公司不做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离职过后可以叫公司补缴。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如果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参保还是很有必要的,相当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一次性增加,这种机会不可多得。建议你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最好也交上。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不补缴,就视为保险中断,也没太大关系,只要以后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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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企业破产职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由于企业破产清算是企业走向消灭的一个标志,如果职工的劳动保险问题得不到一次性的解决,在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企业主体消失了,这个问题便将永远无法得到解决,这非常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从保护职工权利的角度出发,清算组必须对破产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历史情况进行清查,向社会保险管理机关提供职工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历史缴款记录等有关证明文件,实事求是的计算职工每人应补足社会保险的具体数额,并及时与社会保险机关核对相关资料。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时常受到政策影响,有的还和当年当地人口的月平均工资挂钩,因此,掌握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并计算职工个人的应缴社会保险费,是清算组必须完成的一项繁琐而细致的工作。

在清算组与社会保险机关共同完成核对应缴社会保险数额的工作后,社会保险机关将为破产企业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核定单,清算组应按照核定单的要求及时将所欠的社会保险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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