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家庄藁城区的农民都有哪些补贴
你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
原本“城乡有差”的缴费档次,将统一确定为100元~1000元10个档次。
昨日(7月9日),石市不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都贴出通知,告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了。石市人社局农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后一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7月1日起开办,10月31日截止。石市居民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中的任何一个参保缴费。
哪些人受益?近200万居民将“老有所养”
石市裕华区居民金先生,从今年初就在留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盼着自己也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我的老家在辛集市,老家的亲戚朋友都有养老保险了,我们在市区的咋还没有?”
据了解,石家庄市有11个县(市)先后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包括针对农民的新农保和针对城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11个试点县(市)为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栾城县、赞皇县、辛集市、灵寿县、行唐县、鹿泉市、正定县、藁城市,这些县(市)符合条件的居民,60周岁以后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昨日,石市人社局农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金先生所在裕华区在内的石家庄市其他县(市、区)居民,也将实现“老有所养”。据统计,最后一批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近200万人。
怎么缴费? 10个缴费档次城乡一个样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需要准备些啥手续呢?石市人社局农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B.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近日,很多网友问小编2017年河北省关于退休涨工资的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为此小编今天就带来2017年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2017年河北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相关消息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其中: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见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与新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相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标准与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
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只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一)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二)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退休时职务(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上三项参照职务升降后同等条件(职务、技术职称等)对应的2014年9月的标准确定。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由国家统一公布的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其中:n∈[2015,N],且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给。
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规范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八、对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和滞纳金、职业年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后,将补缴的缴费基数计入欠缴年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足额缴纳且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只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年份,不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且参考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G)不进行调整。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十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龄。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原为企业的中小学、公检法、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试点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应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而未参保以及参保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补缴应保未保或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补缴的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开除、判刑等人员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问题,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的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按规定执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满10年以上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等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形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资标准×原规定的提高比例×192计算退休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14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人员,由授予机关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遇国家和省奖励标准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十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照离休人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其他参保人员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待遇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规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2022辛集市养老保险认证时间
一月份和七月份。
第一次认证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认证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
养老金一个自然年内认证一次,也就是在1月1日到12月31日任意时间认证即可。
D. 好消息:看看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是如何调整退休金的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8)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8〕1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www.wifi03.com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至满25年期间的增加6元;26年及以上的增加12元。
5、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员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人员到位后,进行基金清算。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的套算后的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待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后,进行重新套算,基金清算。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待办法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已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企业办法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E. 社保高手请进:河北石家庄的退休金高还是山东菏泽的高
石家庄啊
F. 辛集市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办理方法: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G. 关于辛集市2021年度交养老保险怎么交
摘要 1. 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进行缴费。
H. 河北辛集市农村人口9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多少养老金
每月55元钱,如果地方政府有补贴,再加上补贴
I. 河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7年河北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相关消息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河北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