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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农村什么养老模式

发布时间:2022-06-01 08:02:37

『壹』 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分为

法律分析:居家养老,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社会养老,城镇和农村均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养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办的养老机构、托老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贰』 国家目前最新出台的农村养老政策是怎样的

首先养老金支付方式的变化。考虑到部分地区农民收入低,负担不起这笔费用,为缓解这一现实,农民可以使用农村养老贷款来支付养老金。贷款的利息很低,这无疑帮助了低收入的农民。当他们领取养老金时,他们只需要拿出一小部分来偿还贷款。所以,这个政策对于需要退休的朋友来说,确实是很有帮助的。

最后是农村养老设施的落后也是农村居民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因此,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设施建设,包括养老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养老福利。此外,国家不断推进农村养老院等新型养老设施建设,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国家是让农民过上好日子的过去,他在惠民利民的问题上,尤其是在农村养老问题上,可以说是绞尽脑汁。

『叁』 在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都有哪些

引言:现在有很多的老人出现了,而且不管是在城市还有农村养老,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所以要调动一切的资源来解决好这个社会议题,那么在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

三、要优化多种养老机制

虽然说老人可能会觉得由自己的子女赡养是更好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还有一些老人是没有子女赡养的,这个时候一定要建立多种的养老机制,并且要加强监管,这样的话才能让老有所养。

『肆』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主要分为那几类

主要有三种模式,即

1、家庭养老。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这是目前农村养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儿媳、女婿,再之后的孙子、孙女等等,作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就算子女不在身旁,同样生活在农村的亲戚朋友都会帮忙照料老人。并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孝,是会被村里人瞧不起的。

2、社区养老。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具体就是开办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农村社区养老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农村社区养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灵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

3、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4)我国实行农村什么养老模式扩展阅读:

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

其中,和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较低。

“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与城镇的差距呈扩大态势,且城乡导致状态将持续到2040年。”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菊华表示,中国老龄化发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现在人口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即农村老龄化水平目前且长期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农村老龄化程度均已突破10%,辽宁省、重庆市等地甚至均已超过20%。

城乡差异体现出的“城乡倒置”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的生育率差异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密切相关,大量年轻人口离开中西部农村地区向东部和城市地区迁移,是该阶段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主导因素。

而这种人口转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增加了应对的复杂度。

“养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时代性难题,农村养老更是如此,从目前社会的现实情况我们看到,城市养老正在成为创业的蓝海,各种现代化、人性化的养老模式层出不穷,受到社会资本、公益力量及媒体大众的广泛青睐和关注。

然而我们无法忽视的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青少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空巢化程度越来越严重。

农村养老的体制短版和资源短缺也更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农村养老问题也更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

谁来为农村老人发声?谁来关注农村人的晚年生活?国家、社会、公民这三者应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也就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2亿空巢老人,而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农村空巢老人日益成为重点。

『伍』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什么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2%[4]。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在我国农村,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6]。
3.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他们置百姓生活于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农民的“活命钱”。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出现风险,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它以政府的名义征地,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所以,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一是继续倡导尊老敬老的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联系起来,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农村老年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防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无偿”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其二是通过土地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流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对于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当前,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转,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面向农民筹资,要降低门槛,坚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保底,要适当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具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确保其安全,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必定得到农民的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额缴纳、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或者个人先不缴费,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以及多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降低服务收费价格,减轻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时候,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陆』 我国的养老政策有哪些农村与城镇的养老制度有哪些区别

根据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被分割成五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在这几个项目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之外,国家对哪类人群给予力度最大的补助呢?本文将以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为基础,以净现值法为工具,通过比较微观个体(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终身财政补贴额,确定政府补贴社保资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体,探讨其中的公平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议。

注:由于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划,所以城镇无业居民一般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下文简称“《意见》”),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这一文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此假设国家根据通货膨胀率g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构成。我们假设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标准)、集体不补助(国家没有强制集体组织缴费)、地方政府每年补助30元(最低补助标准)。我们假设每年个人缴费和地方政府补助标准均按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计发月数的标准是根据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当前计发月数为139。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其中, P为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领取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i为名义利率,g为通货膨胀率,n为缴费年限。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城保”)主要面向城镇企业职工、没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费能力较低的成年农民。

二是实施力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社保相关法规实施强制参保的,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强调的是自愿原则,由政府加以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是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款方主要是雇主(个人的缴费部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不参加贫富再分配)。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个人参保缴费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养老金给付时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兜底。

四是缴费和待遇的标准不同。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和费用缴纳是直接挂钩的,多缴纳多享受是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的模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低待遇”的原则。以福建厦门市为例,2010年该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4812元~24060元不等,厦门市的职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低缴费金额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从这一角度看,两种养老保险项目是各有特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高的人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

三、新农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新农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农保制度能否给农民带来足够的养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对于其他养老保险项目,国家对新农保项目的补助力度如何?本节将讨论第一个问题,下一节讨论第二个问题。

下面,我们假设:

(1)领取养老金的初始年龄是60岁。根据《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意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文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计算。

(3)通货膨胀率g等于名义利息率i,此时实际利率为零。

(4)新农保目前设有五个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设第一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为100元/人,政府补贴30元,共计130元。以后各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以及政府补贴额根据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四、养老保险项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们将一位农民、一位城镇居民、一位城镇低收入的企业职工进行比较:农民参加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所以研究城镇低收入企业职工,是因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获得最多的补贴(来自于人际间的转移支付和政府的财政补贴)。需要指出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在参保时都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继承的特点,我们认为这部分资金不会发生贫富再分配,因此不纳入本节研究范围,即本节仅研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

(一)假设条件

1、缴费规定。如表2所示,农民、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率、缴费基数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业职工是指收入低于或等于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当地社平工资的60%)的职工必须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假设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那么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缴费率为12%),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缴费率为20%)。假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5%;由政府出资并支付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的年上涨幅度为同期工资增长率的50%。

2、养老金计发办法。如表3所示,农民、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出未来各年三类人群的年缴费额和养老金领取额,如表4所示。

注:(1)缴费阶段表现为资金的给付,视为投资成本,所以用负数表示。

(2)从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年起,养老金逐年上调,上调幅度为工资增长率的50%(这一假设符合我国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

根据表4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净现值法判断国家对三类人群的补助力度。如果我们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投资的话,缴费就相当于长期投资中的投资阶段,而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则为长期投资中获得收益的阶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加养老保险项目的净现值为:

(1)

其中,Bt是t年的养老金数额,Ct是t年的缴费成本金额,n为参保人从参加养老保险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为分两个阶段,一是在职时的缴费阶段,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阶段),r为贴现率。上述几项均为已知数,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参保的净现值(NPV)。

(三)测算结果

根据公式(1)和表4,我们可以计算出在不同贴现率下三类人群的参保净现值(见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

(1)当贴现率低于5.5%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低收入企业职工和农民。

(2)当贴现率高于5.5%且低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3)当贴现率高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农民、城镇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对于上述结果,我们认为:

第一,城镇居民的净现值始终高于低收入企业职工的净现值,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城镇居民给予了较大的政策优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到参保的城镇居民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政府给予这些人群较大的政策优惠,一方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激励,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免去他们的养老之忧。从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城镇居民参保是自愿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也无法吸引这部分人群参保。

第二,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净现值都是最低的,意味着农民受财政补贴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计算中我们假设三类人群的预期寿命均为8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5.21岁,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9.55岁。如果考虑到农民的预期寿命低于城镇居民,那么农民的净现值与居民的差异就更大了。

五、主要结论

如前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割裂的,各个项目之间不发生财富转移,没有贫富再分配的功能。这种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城镇保险转制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镇职工自行承担,即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城镇在岗职工负担,农民不承担改革成本,对农民是有利的。当然,目前新农保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

1、地方财政负担过重。

(1)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确定。这就造成财政紧张的地区连最低养老金都无法保证,而财政宽裕的地区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见表4),加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作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配套补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补贴每位农民30元。这部分资金常常由省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造成县级财政负担较重。以江西省为例,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由于农民缴费金额越高,地方政府的补助额也越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推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2、地方财政负担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在户籍地参保。由于全国各省的农业人口比重差异非常大,2009年底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为53.41%,然而,落后省份(例如西藏、贵州、甘肃、云南)的这一指标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发达省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仅有15%。一些农业大省将由于农业人口众多而付出较大的财政代价,一些直辖市或工业大省则因农业人口较少而只支付较低的财政资金。

3、补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农民每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828元,夫妻双方每年可领取1656元。与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双方的养老金收入仅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23.74%,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养老金标准险(不低于在职人员年平均收入的40%)。虽然这一做法符合新农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实施原则。但从长期看,统筹城乡发展,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使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仍应该切实逐步提高替代水平。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60%左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了3.33﹕l,即便考虑农民还有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因素,新农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不应低于50%。如果考虑社会保障特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以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和待遇水平的差距,农村社会养老替代率还应有进一步的提高。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贫困》中首次采用并介绍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世界银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据2005年的价格将国际贫困线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对13个亚洲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指标分析中,所使用的国家贫困线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们认为养老金的最低水平不应低于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水平。如果我们取1.5美元/天的标准,那么最低月养老金标准应该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规定有失公平。

第一,现行模式按照“量额补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马太效应。目前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个人多缴费,地方政府多补助(见图2)。我们认为每个农民的经济状况不同,“多缴费、多补助”的规则将造成农民之间的马太效应,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第二,养老金没有与参保年限挂钩,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可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因此大多数农民可能选择在缴费满15年以后就不再缴费,这必将导致今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难以维持晚年生活开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门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并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人群间不公平。

第一,对农民的补助力度较小。如前所述,政府对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都有一定的财政补助,但对农民的补助额最低。收入最低的农民得到的社保补助最少,有违基本的财政公平原则。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为“夹心层”,成为被社保“遗忘的角落”。从本文的计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对城市居民参保实施了较大的政策倾斜力度,优惠程度甚至超过了农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于缴费金额过高。对于许多大龄失业人员来讲,每年4000元以上的缴费额是很高的门槛。对于这部分人员来讲,“低缴费、低享受”的新农保制度也许是最合适的,但宥于其城镇户籍身份,无法参加新农保,成了“夹心层”。

6、按人群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造成新的不公平。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项目被割裂成几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然而,人的身份是会变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进行转换,对社会来说这增加了管理成本,对个人来说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反过来又会约束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间的正常流动,这对社会来讲也是利少弊多。我们认为不需要为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分别建立三套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将其统一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因为归根到底,农民和城镇居民只不过是收入较低的群体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难免会出现制度覆盖的“盲点”。目前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中有许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盖,也无法被新农保覆盖。以昆明市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岁以上的常住城镇居民有191.27万人,其中,141万人已有各种社会养老保障,近50万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这些人多为年轻时无业或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资格的城镇居民,他们面临老无所养的窘境。

7、制度衔接尚不明确。

目前,农民工流动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当农民工由城保转入新农保以后,领取新农保养老金,那么原来他们在城市打工期间雇主缴费部分就被忽略了。换一句话讲就是,如果缴费年限相同的话,在城里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与在终身农村的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完全相同。这显然对于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总之,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柒』 农村养老方式有哪些

1,基本靠子女接济。农村常说,养儿为了养老。这是农村一贯的做法,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种地。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农村人,说没地怎么活的原因所在。农村种地不赚钱,但种地可以养老。老年人,口味淡,种点蔬菜正好,老年人,食量少,种一亩三分地的粮食,足够。
3,不服老,不要养老。好多农村人,到去世,也一直在做事。
4,养老院。当然虽然说,现在农村好多都有养老院了,但是真正去养老院的真的很少。
5,养老金。
农村养老金又分为三种常见的形式。
第一种,就是退休金。这是对于那些有工作的人来说的。比如说公职人员,或者说国有企业,或者说有毕竟好一点的单位。前提是有工作,但是了,农村人的就有机会本来就少,别说有好的工作了。
第二种,社保。社保是为了保障我们老了以后没有收入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保障。社保是多缴多得。
第三种,国家专门为农村农民服务的。农村社保卡,就是农保。这是专门为,农民老了以后有收入保障的一种政策。交的不多,当然领的也不多。
以上5种,是大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看起来是不是很凄凉,不管是那种,都不是很好的样子,但是啊,没办法,农村一直是这样,尤其是农村人老了的时候。不像城市,好多老人,越老越牛逼,老年的时候还能叱咤风云。

『捌』 中国新型养老模式是什么

一、养生养老社区养老

随着养老需求不断释放,一些新型养老模式也已出现,如养生养老社区,该项目通过会员型养老公寓结合产权型亲子养老产品,依托于全配套设施,实现父母同子女两代居住的生活理念,打造三代人全龄共生的社区。

二、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新模式

“村级主办”就是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闲置房产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设施,村集体量力而行地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互助服务”就是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入住,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

院内老人年轻的照顾年老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互相帮助、互相服务,共同生活。“群众参与”就是由村集体组织、动员和鼓励村民、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特别是外出经商“成功人士”回报乡亲,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服务。

国内外养老模式

1、机构养老

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入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适合人群: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2、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适合人群: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都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

『玖』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

中国目前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模式有:一、居家养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二、社会养老,城镇和农村均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养老(指各级民政部门开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属于国家出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办的养老机构、托老所等(属于自收自支性质);三、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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