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户口迁移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退休的人迁户口,社保和医保无法异地调转,仍在原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贰』 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了,在婆家交的养老保险还有效吗
你好,你离婚后回娘家了,在婆家交的养老保险,如果是社保,并且你们在一个省份,这个养老保险到时间继续交费,到老是可以领取的。如果婆家娘家不在一个省份,这个是可以办理迁移的,如果你买的是商业保险,这个是和户口地没关系的。
『叁』 户口迁出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肆』 离婚了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走
离婚了,农村养老保险也不必转走,继续缴费就可以,这与离婚无关,。
『伍』 我离婚了,户口迁回了原籍,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怎么迁回去
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
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陆』 户口迁走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户口和养老保险没有连带关系,户口迁出,如果仍留当地工作生活的话,养老保险不需要迁移。如果不在本地继续工作了,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迁移手续,但是需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柒』 离婚后养老保险怎么转
法律分析: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等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捌』 养老保险是在那边交的离婚后户口转了现在的地方能办吗
能办,可到原地社保局将保险迁入现地就可以,也可以在手机上,办理社保转移。具体如何办理,请到社保局咨询。
『玖』 户口迁移后原来交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后社会保险可以办理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拾』 离婚了社保怎么办
离婚社保因为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其社保依法归个人所有,按照原社保的缴纳方式继续缴纳,不用进行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