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房养老”全国推广后,参与政策的老人可以领到多少钱
可以说现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知道各种各样的保险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同时,对待保险来说,我们可以用两方面的视角来看,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我们未来遇到的风险,并且可以在我们遇到危难的时候救助我们,但是也有很多保险,它是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样的话,就要求我们要看清楚每一种保险它的优劣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以房养老”这样的举措?那么,“以房养老”在全国推广之后,参与政策的老人可以多领了多少钱呢?
综上所述,我们就可以知道,“以房养老”是保险公司提出来的一种新型保障制度,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这样的保险,但是也要明白,这样的保险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2. 深圳探索“以房养老” 有条件免征房产税
2015年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该意见稿提出,深圳市将探索子女与父母同住减工资所得税。
新增3000张养老床位
据了解,到2015年底,深圳市养老床位将达到8000张以上,每个街道建成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社区养老,3%的老人通过机构养老,“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但深圳的养老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如何应对?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拟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区(新区)此外,意见稿提出,将加大社会化养老探索力度,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引入基金会、社会组织和公共人物等多元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
其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并支持养老机构及老年社会福利等组织的发展,提升活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水平和标准。
再次,探索社会企业养老制度,运用社会企业的方式来发展养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区(新区)。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区级登记、一照多址、同城运营”登记管理制度。
子女与父母同住赡养费税前扣除
意见稿提出,将探索创新养老金融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此外,将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行赡养费用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普遍购买意外伤害、财产和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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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
以房养老作为新的一项缓解人口老龄化,为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补助的一项优惠政策。它的实施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样的改革挑战了很多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拥有的房产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租出去,然后定期内收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现在住老年公寓接受服务的一项养老保障措施。该政策或将于2014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一政策的出台引来了很多人的热议。
4. 国家对养老院收费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5. 什么叫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其实就是“倒按揭“的一种俗称,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从国际范围内的先例来看,以房养老非常普遍。
益养老平台认为,以房养老就是用老年人的住房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如今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创新。
但是也存在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以房养老来骗取老人的信任,如果被不法分子将老人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话,就会出现老人老无所依的状况,所以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年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千万不要轻信别人的话冲动办理。
6. 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内。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容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6)以房养老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权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7. 国家对扶持养老有些什么政策
1、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
2、2011年出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例,2011年共计投入37.9亿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2014年6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土地性质可暂不变更、五年内可不增租。
为鼓励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意见》从供地方式、地价(租金)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一是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4、2014 年12 月25 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2015 年将继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等试点工作,确保2015 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
等等。
8. 我国居家养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并没有出台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具体政策!只是发文说全国居家养老资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解决养老难的问题。都是指导性意见,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进力度!
唯一能够算上优惠的只有: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8)以房养老有什么优惠政策扩展阅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9. 建养老院有哪些优惠补贴和政策
法律分析: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3、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4、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5、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