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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护理中心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2-05-26 15:49:59

Ⅰ 想办家庭式养老院要办什么手续

一、办理家庭式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 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 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 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七、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Ⅱ 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手续

私人办养老院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申办人持材料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要求的承诺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Ⅲ 开养老院需要什么证件

开个养老院需要的证书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开办民办养老院应当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Ⅳ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条件

1、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开办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提供集中居住的床位数在10张以上,必须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养老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30平方米,每张床位用地面积20-25平方米,每张床位不少于1万元的开办经费;

3、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

5、国家、省、市规定举办养老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质证书;

3、组织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验收证书;

5、卫生防疫、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6、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证明;

7、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

9、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流程:

1、组织或自然人携带上述资料向养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许可机关应当自申请设立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核查;

3、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Ⅳ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Ⅵ 办家庭式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和规划许可证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Ⅶ 开一家养老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手续步复骤:
一是个人申请;
二制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
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这些办完后就可以开福利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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