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拖拉机手最新政策调整
摘要 为切实做好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7号)及《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❷ 中央对老农机生活补助
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加强对象衔接。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
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并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实施相关救助。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
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到2018年我省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
❸ 国家对乡镇农机站的老员工有什么补贴文件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搞好服务促发展的原则,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允许农机站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
(3)国家对老农机员什么养老政策扩展阅读: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农机站)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机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职权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接受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农机站以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提供综合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办站方针,实行管理、服务、经营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机制。
❹ 原人民公社农机厂职工养老问题
摘要 农机人员养老保险解决问题的政策
❺ 农机人员养老保险
摘要 农机人员是指:只要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的通知》之前,曾经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国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业务管理和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依据地方有关政策买了企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得到解决了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新政策出台的待遇。
❻ 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例如临汾市人民政府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
(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从事农机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
已年满6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5年4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以上“一次性专项补助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发放机构、渠道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各县(市、区)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6)国家对老农机员什么养老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范围包括: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第2号)前,
曾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市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农机管理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农机业务工作的农机技术人员(不包括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勤杂工作的非农机业务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用人员和为村级代培的农机人员),以及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有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待遇。
❼ 国务院关于农村农民技术员的养老补贴有关规定
摘要 您要是觉得养老待遇上有不公平不工作的,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有怠于履行职责,涉嫌犯罪的。可以找到当地监察委反映情况,目前我国监察委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也就是专门来管不好的官。除了信访,也可以找到监察委,现在也有市长信箱这些渠道,都可以反映您的意见。相信您的意见也代表了大多数农民技术员的诉求的
❽ 在公社农机站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能享受国家的养老补贴吗老农机人员补贴政策
在公社农机站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能享受国家的养老补贴,《关于为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参照范本)规定:
农机员是指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的农村原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修理人员。原乡镇农机修造站人员,不在农机员范围之内,发放生活补贴不包含原乡镇农机修造站人员。
农机人员是指:
只要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之前曾经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国各县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从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业务管理和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
上述人员中已依据地方有关政策买了企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得到解决了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新政策出台的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