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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有哪些补助

发布时间:2022-03-15 01:33:06

『壹』 请问 目前国家对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什么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就是农民满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专,这就是新型的农村养属老保险。过去的养老保险都是农民自我储蓄模式的自己交费而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时三个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是直接补到农民的身上。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贰』 国家对农民的养老有什么政策

“养老”一直是中国人重视的、关注的,从古至今,我们国家这种忠孝的理念一代代传承下来。现今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发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无所缺,实际每个人都背负着沉重的生活压力,上有老下有小对于中年人来说压力更大。尤其在农村的年轻人都选择去城市打拼,留守老人的“养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确定。好在国家一直很重视“三农”问题,还提出了针对农村国家养老计划,下面汇商所网贷平台小编带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这一计划。
一、农村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老人五儿女可以依靠。这些孤寡老人年满60岁之后,基本就没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因此养老成了一大问题,因此这些人也是国家的重点扶持对象,被纳入了国家养老计划。
二、农村退伍军人。农村地区当兵的军人不在少数,国家对于农村退伍军人不会亏待,很多地区都开始陆续出台退伍军人养老政策,在军人参军期间,部队会给军人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等军人到了60岁,就可以按时领钱了。
三、中小型企业就业的农民。由于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很多农民为了提高收入,都纷纷进入企业打工。进入企业后,政府规定相关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保证农民工在今后的生活中有保障,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也有了部分养老保障。
四、农村失地农民。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无疑是土地了。很多农民朋友因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对于这部分农民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金计划作为补偿,失地农民可以以此得到经济支撑。
五、临时性就业的农民工。有很多农民朋友很难获得一份固定稳定的工作,只能干一些季节性、流动性、地域性比较强的工作,这种工作极其容易下岗,国家针对这来人群制定了“全民参保计划”,为他们以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们每个人奋斗了一生之后,都希望老的时候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于这些因为各种特殊情况无法安享晚年的农民朋友来说,出台的农村国家养老计划无疑是雪中送炭,让我们时刻怀着一颗感恩之心。

『叁』 国家每年补贴农民的补助金一共是多少

“农民参保,财政补贴”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2007年,滨海县根据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全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和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出台了《滨海县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滨政办发[2007]71号),从六个方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改进和完善。一是规范参保条件,改进缴费办法。《办法》规定, 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县户籍农民,都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原则上以农民所在乡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年度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以上,最高不超过基数的300%。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采取一次性补缴办法,充实个人账户储存额。二是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惠及农民参保。新型农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模式,参保农民按本村上年度农民纯收入为缴费基数,个人按基数的10%以上比例缴费,县或乡镇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给予10%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按个人缴费额给予5%以上补贴。参保农民多缴多补。三是设立个人和统筹基金帐户,明确参保权益。参保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政府财政补贴和村集体补助或用人单位补助金的30%记入个人帐户,70%记入统筹帐户。农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农民个人帐户储存额结息一次,提供查询服务。四是科学制定结付办法,实行权利义务相对应。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 统筹账户储存额÷120,另外按其月领取标准加发10%的补贴,多缴费者将来多拿养老金。五是引入高龄补贴,兼顾特殊群体利益。《办法》规定,对高龄农民发给养老补贴。凡超过参保年龄的老人,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积极缴费的,其本人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男66至75周岁、女61至70周岁的按当前农村低保平均待遇补助;男76周岁以上、女71周岁以上的,按城镇低保平均待遇补助,以后随着相关待遇变化而增加。六是维护基金安全,纳入财政管理。《办法》规定,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统筹、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过去执行的1992年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的:“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改进。去年,《办法》在该县八滩镇八滩村、正红镇昧洋村、滨淮镇东罾村进行试点时,县和乡镇政府财政对参保农民都按缴费的10%补贴到位,其中滨淮镇东罾村参保农民该县沿海工业园区和村集体还分别给予10%的补贴,该村参保农民共得到30%的补贴,深受农民欢迎,参保积极性很高。截至2007年底,试点的三个村共有2200人参保,缴纳保费198万元。正红镇昧洋村农民徐为生一家人符合条件的都参加了农保,其75岁父亲虽然超过参保年龄,每月也能享受61元的农保补贴,全家人十分高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全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已达4.7万人,已有2200人达到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记发放养老金460万元。今年,该县将扩大试点,在各乡镇全面推行新农保政策,让全县农民共同享受发展成果。

『肆』 农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它对部分农民提供的经济保障。然而,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农民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人员的分化,要求我们对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新的思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效率低下的农村自然经济正逐步被高效率的新经济形式所替代。农民观念在发生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也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作为完全由政府补助的国民福利方案,尽管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则,具有极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但由于资金来源单一,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而根本不可能被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自身无法产生一个理想的社会养老模式。其一,个人短视行为。一些人在做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其二,谨慎防备。由于政府长期以来被假定负有保证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最低生活水平的某种责任,因而造成个人道德危机。其三,市场不能提供一个为照顾终生低收入的人而设计的养老保险计划。其四,市场无法解决个体在其为养老做准备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对于政府而言,无论农民做出什么选择,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助所获得的效用都会比不提供补助所获得的效用大;对于农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补助,则没有缴款的积极性。由此,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就成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最佳制度选择。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大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因而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能展开的重要原因。从发达国家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看,尽管农民在总人口中只是占极少数,但政府并没有忽视少数人的“三农”问题,农民享有较高的政治、社会地位。与城市相比,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世界普遍现象,为缩小城乡差距,工业化国家通过大量补贴方式,鼓励农民参加公共年金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说财政实力有限,但农民本身人均收入也低,在低收入水平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贴也相应很低。实际上,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级财力逐年增强,有能力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补贴)的办法,可以参照加拿大的农民年金制度,采用缴费确定性模式。缴费确定性模式,是指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年金缴费标准,然后按这个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农民个人和政府两部分供款),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农民的个人账户;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退休时,以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本金加上经营利息)作为养老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按年或月领取。这种模式通常可表述为“以收定支”。加拿大农民年金制度是1991年根据净收入稳定账户(NISA)建立起来的。该账户包含两个部分:基金1和基金2。基金1是参加者的存款账户;基金2是联邦与省政府匹配的补助及两个基金存款所获利息。参加者允许在基金1里存款的上限是其近5年农产品平均销售净收入(最高不超过15万加元)的20%。一旦参加者存入了一定款项,NISA的管理者就通知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按农民存入的数额,将等额的钱存入该农民的基金账户2中(联邦与省政府各出50%)。农民的储蓄和政府给予的配套补贴是退休年金发放的基础。在我国,政府目前没有对等存入补助的能力,但只要每月对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农民对应存入其帐户2元钱,就可极大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按“低水平、广覆盖,个人缴款、政府(或企业)补助,区域性集体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所谓低水平,指的是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农民到达法定年龄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宜。所谓广覆盖,体现在没有城镇户口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所谓个人缴款,政府(或企业)补助,是指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除个人缴款外,政府应相应补贴农民个人帐户。对于农民工,则由个人缴款和企业补助相结合。区域性集体补充是指对于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由集体为农民建立一定的统筹补充养老金。制订这种目标模式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财政实力的不雄厚,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和土地保障的局限性。二是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保证公平,政府(或企业)给予补助;又提高效率,坚持以个人帐户为主的储蓄积累模式。三是立足国情,考虑城乡差别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遵循由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规律,逐步将二元养老保险方案统一于城乡一体化的全国统一养老保险方案。加快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实施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政府与农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从单一的农村居民供款变为政府(或企业)和农村居民合理分担的供款结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实现动态均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基金的建立,确保政府对农民补贴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首先可考虑对农产品消费者(城镇居民或企业)征收农产品消费税(该税种必须是价外税,否则容易通过农业生产资料或日常消费品等转嫁给农民,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其次,因地制宜,在取消农业税后向农民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税,充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第三,调整地方财政支出,适当返还农业税和合理分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强化地方财政责任。第四,由聘用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工业企业、三资企业、服务企业等经济单位缴纳一定的人力资源使用费。最后,调动乡镇企业的积极性,为社区社会发展作贡献。建立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确保农民在进行角色(农民到农民工)转换时,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对非城镇户口的人员依托当地信用社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当地农村的,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由政府进行补贴。按时或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月补贴2元,存入其个人帐户。不缴纳者则不补贴。外出打工者,则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其政府补贴政策自动取消,由其工作所在的企业进行补贴。企业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按适当比例注入其个人帐户。未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工作所在地的,则得不到企业的补贴。若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回家务农,则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的工作所在地或回农村,执行上述相应的政策。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做单独考虑。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50岁至60岁的妇女、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资金筹集主要源于失地农民的土地征用款,个人无需额外缴费。通过家庭储蓄和从事较轻的农业劳动,鼓励自我保障。将农村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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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农村养老保险国家补贴政策

时代在变,政策也在变,放在以前,农村户口的人是很不被人看得起,俗话话,农民翻身把歌唱,目前随着政策的不断改进、完善,农民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今年的两会刚刚结束,李克强总理提出2017年的工作目标,即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实现农民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同时每个农民将享受以下8类补贴,直补到户,从而提高对9亿农民的扶持力度。具体如下:
补贴1
农村养老保险补贴
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能享受到,60岁之后最低每人每年领取45-65元。且2017年每人每个月发的最低养老金上涨到120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补贴2
宅基地拆迁补偿
宅基地的补贴标准是将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并且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之多!在土地政策重新调整后,有三种人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当然地方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补贴补偿。
补贴3
进城购房补贴
如果你打算放弃现有的土地及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生活,并把户口迁入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购房补贴,最高可达到五万元。
补贴4
养殖产业补贴
养殖户大多数都是有规模、有手续的,这种养殖场都能获得相应标准的养殖补贴。并且根据相关条件,养殖越多,获取相应的国家补贴越多。
补贴5
贫困农户子女教育补贴
持有贫困证,入学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村委会办理即可,每年可享受3000元教育补贴。
补贴6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通俗的说就是将种粮、良种和农资补贴三合一,并且国家将按二八分配原则执行。即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然后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补贴7
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实施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部署对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7大群体(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体)实施激励计划,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因此,这7大群体有望增收。
补贴8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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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农村社保国家补贴多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如何参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能不能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同时参保?就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分析解答。 哪些人能参保?如何参保? 政策规定,凡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地可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额度,增设和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参保后养老金待遇如何? 政策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除了参保人的个人缴费外,还包括集体补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收入。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在缴费补贴上,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给予适当鼓励;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按当地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为了让参保人享受到真正的实惠,我省要求,参保人所在市、县(市、区)对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省里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为了体现长缴多得原则,省里制定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政策。缴费年限养老金与参保人缴费年限长短挂钩,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此外,制度实施后,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该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在不计利息、且现行基础养老金金额及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如参保人今年45岁,年缴费100元,连续缴费15年,到60岁时,每月能领取养老金104元。按浙江省平均预期寿命78岁计算,个人缴费总额为:100×15=1500元;得到养老金总待遇为:104×12×18+1200(丧葬费)=23664元。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与其他养老保障如何衔接? 政策规定,对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原个人账户储存额折算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因就业关系发生变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双向转换,但不能同时享受。 制度实施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并领取保障金、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如被征地农民本人有要求,可将其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不允许“逆向选择”。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柒』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政府如何补助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捌』 农村养老保险国家补贴政策文件

2017农村老人补贴政策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老龄办: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已超过2亿,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数达到3700多万。虽然近几年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还缺乏制度性保障。为此,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同时要求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现就贯彻落实35号文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国性系统工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35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目标任务。
总的要求是,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达到五个目标: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将35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要求细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二是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三是有效缓解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四是更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理念。通过中央层面出台统一制度和要求,指导地方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倡导公共财政公平与效率的理念,正确引导舆论。五是推动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力争“十二五”末,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类型日益丰富,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同时,根据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类指导,制定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补贴方案,注重提高补贴政策的实效。
(二)统一要求,分散决策。各地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出台有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财力状况自主决定。
(三)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各地在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时,要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既要考虑这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又要做好新出台的补贴政策与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补贴政策要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按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
补贴人员范围为经济因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清晰界定人员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需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二)补贴内容。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解决。
(三)补贴标准。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省级补贴标准;没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补贴方式。
原则上按月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现金、代金券。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定。但无论选择何种发放方式,都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五)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补贴政策的及时出台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建立和完善养
老服务评估机制;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抓实。
(二)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已经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政府服务供给方式。要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卫生、机构养老以及网络信息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加强对养老和护理人员的培养(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形成与老龄化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养老护理队伍。
(五)推进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各地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3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在服务评估中,要注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通过建立服务评估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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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农村养老保险每月国家补多少钱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1],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据中国政府网4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新农保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政要点
基金筹集
个人缴费分5档地方补贴每年至少30元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在集体补助方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在政府补贴方面,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支付终身计发标准与城镇职工相同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
实施时已满60岁不用缴费可领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这份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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