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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群体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28 20:32:55

A. 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都有哪些

在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与社村通智慧居家养老系统相结合开发出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以云架构的模式支撑开展智慧养老服务,采取全天候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 真正做到“让老人生活的舒心、安心;让老人子女放心、省心”。

B. 养老院里的老人属于什么群体

弱势群体

C. 住进养老院的一般是什么样的人群

身为租房一族的我,每到月底都逃避不了交房租的压力,房子一涨再涨,房租也是跟着大涨,年轻人的口袋永远跟不上房租的涨幅。

咋看之下好像是这样的,但是后面的网友为这段段子编了个后续:中年人回去给年轻人涨房租,说不干就不干的年轻人终有一天也会变成随意被责骂的中年人。所以,综合看来让“年轻人住进养老院”不仅仅物尽其用,让民营的养老院节约成本,也能让年轻的租房 一代减小经济压力,我认为这完全是一种互助互赢的模式。目前,不止杭州的养老院开启了这一项目,苏州等地的养老院也开始进行推行这项政策,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实行。

D. 养老金三类人群涨最多 养老金三类人群涨最多都有哪三类

年养老金在实际调整中,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从多省往年调整实施方案来看,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统一标准增加同等金额;挂钩调整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相应增加养老金;适当倾斜则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因此至少三类退休职工群体将在此次调整中明显受益:
--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多省2015出台的调整方案均明确,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增加3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湖南省在去年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增加4元。
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艰苦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养老保险整体缴费水平不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偏低,同样的增幅金额相对较少。对这些退休职工在调整中予以倾斜,有助于养老保险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更公平合理。
--高龄退休职工。各地对高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 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人群来划分的有几种

根据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被分割成五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在这几个项目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之外,国家对哪类人群给予力度最大的补助呢?本文将以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为基础,以净现值法为工具,通过比较微观个体(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终身财政补贴额,确定政府补贴社保资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体,探讨其中的公平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议。
注:由于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划,所以城镇无业居民一般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下文简称“《意见》”),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这一文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此假设国家根据通货膨胀率g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构成。我们假设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标准)、集体不补助(国家没有强制集体组织缴费)、地方政府每年补助30元(最低补助标准)。我们假设每年个人缴费和地方政府补助标准均按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计发月数的标准是根据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当前计发月数为139。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其中,P为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领取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i为名义利率,g为通货膨胀率,n为缴费年限。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城保”)主要面向城镇企业职工、没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费能力较低的成年农民。
二是实施力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社保相关法规实施强制参保的,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强调的是自愿原则,由政府加以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是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款方主要是雇主(个人的缴费部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不参加贫富再分配)。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个人参保缴费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养老金给付时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兜底。
四是缴费和待遇的标准不同。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和费用缴纳是直接挂钩的,多缴纳多享受是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的模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低待遇”的原则。以福建厦门市为例,2010年该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4812元~24060元不等,厦门市的职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低缴费金额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从这一角度看,两种养老保险项目是各有特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高的人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
三、新农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新农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农保制度能否给农民带来足够的养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对于其他养老保险项目,国家对新农保项目的补助力度如何?本节将讨论第一个问题,下一节讨论第二个问题。
下面,我们假设:
(1)领取养老金的初始年龄是60岁。根据《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意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文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计算。
(3)通货膨胀率g等于名义利息率i,此时实际利率为零。
(4)新农保目前设有五个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设第一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为100元/人,政府补贴30元,共计130元。以后各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以及政府补贴额根据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四、养老保险项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们将一位农民、一位城镇居民、一位城镇低收入的企业职工进行比较:农民参加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所以研究城镇低收入企业职工,是因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获得最多的补贴(来自于人际间的转移支付和政府的财政补贴)。需要指出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在参保时都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继承的特点,我们认为这部分资金不会发生贫富再分配,因此不纳入本节研究范围,即本节仅研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
(一)假设条件
1、缴费规定。如表2所示,农民、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率、缴费基数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业职工是指收入低于或等于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当地社平工资的60%)的职工必须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假设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那么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缴费率为12%),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缴费率为20%)。假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5%;由政府出资并支付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的年上涨幅度为同期工资增长率的50%。
2、养老金计发办法。如表3所示,农民、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出未来各年三类人群的年缴费额和养老金领取额,如表4所示。
注:(1)缴费阶段表现为资金的给付,视为投资成本,所以用负数表示。
(2)从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年起,养老金逐年上调,上调幅度为工资增长率的50%(这一假设符合我国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
根据表4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净现值法判断国家对三类人群的补助力度。如果我们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投资的话,缴费就相当于长期投资中的投资阶段,而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则为长期投资中获得收益的阶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加养老保险项目的净现值为:
(1)
其中,Bt是t年的养老金数额,Ct是t年的缴费成本金额,n为参保人从参加养老保险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为分两个阶段,一是在职时的缴费阶段,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阶段),r为贴现率。上述几项均为已知数,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参保的净现值(NPV)。
(三)测算结果
根据公式(1)和表4,我们可以计算出在不同贴现率下三类人群的参保净现值(见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
(1)当贴现率低于5.5%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低收入企业职工和农民。
(2)当贴现率高于5.5%且低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3)当贴现率高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农民、城镇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对于上述结果,我们认为:
第一,城镇居民的净现值始终高于低收入企业职工的净现值,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城镇居民给予了较大的政策优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到参保的城镇居民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政府给予这些人群较大的政策优惠,一方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激励,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免去他们的养老之忧。从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城镇居民参保是自愿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也无法吸引这部分人群参保。
第二,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净现值都是最低的,意味着农民受财政补贴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计算中我们假设三类人群的预期寿命均为8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5.21岁,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9.55岁。如果考虑到农民的预期寿命低于城镇居民,那么农民的净现值与居民的差异就更大了。
五、主要结论
如前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割裂的,各个项目之间不发生财富转移,没有贫富再分配的功能。这种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城镇保险转制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镇职工自行承担,即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城镇在岗职工负担,农民不承担改革成本,对农民是有利的。当然,目前新农保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
1、地方财政负担过重。
(1)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确定。这就造成财政紧张的地区连最低养老金都无法保证,而财政宽裕的地区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见表4),加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作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配套补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补贴每位农民30元。这部分资金常常由省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造成县级财政负担较重。以江西省为例,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由于农民缴费金额越高,地方政府的补助额也越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推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2、地方财政负担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在户籍地参保。由于全国各省的农业人口比重差异非常大,2009年底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为53.41%,然而,落后省份(例如西藏、贵州、甘肃、云南)的这一指标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发达省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仅有15%。一些农业大省将由于农业人口众多而付出较大的财政代价,一些直辖市或工业大省则因农业人口较少而只支付较低的财政资金。
3、补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农民每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828元,夫妻双方每年可领取1656元。与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双方的养老金收入仅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23.74%,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养老金标准险(不低于在职人员年平均收入的40%)。虽然这一做法符合新农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实施原则。但从长期看,统筹城乡发展,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使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仍应该切实逐步提高替代水平。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60%左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了3.33﹕l,即便考虑农民还有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因素,新农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不应低于50%。如果考虑社会保障特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以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和待遇水平的差距,农村社会养老替代率还应有进一步的提高。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贫困》中首次采用并介绍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世界银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据2005年的价格将国际贫困线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对13个亚洲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指标分析中,所使用的国家贫困线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们认为养老金的最低水平不应低于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水平。如果我们取1.5美元/天的标准,那么最低月养老金标准应该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规定有失公平。
第一,现行模式按照“量额补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马太效应。目前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个人多缴费,地方政府多补助(见图2)。我们认为每个农民的经济状况不同,“多缴费、多补助”的规则将造成农民之间的马太效应,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第二,养老金没有与参保年限挂钩,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可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因此大多数农民可能选择在缴费满15年以后就不再缴费,这必将导致今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难以维持晚年生活开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门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并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人群间不公平。
第一,对农民的补助力度较小。如前所述,政府对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都有一定的财政补助,但对农民的补助额最低。收入最低的农民得到的社保补助最少,有违基本的财政公平原则。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为“夹心层”,成为被社保“遗忘的角落”。从本文的计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对城市居民参保实施了较大的政策倾斜力度,优惠程度甚至超过了农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于缴费金额过高。对于许多大龄失业人员来讲,每年4000元以上的缴费额是很高的门槛。对于这部分人员来讲,“低缴费、低享受”的新农保制度也许是最合适的,但宥于其城镇户籍身份,无法参加新农保,成了“夹心层”。
6、按人群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造成新的不公平。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项目被割裂成几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然而,人的身份是会变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进行转换,对社会来说这增加了管理成本,对个人来说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反过来又会约束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间的正常流动,这对社会来讲也是利少弊多。我们认为不需要为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分别建立三套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将其统一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因为归根到底,农民和城镇居民只不过是收入较低的群体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难免会出现制度覆盖的“盲点”。目前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中有许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盖,也无法被新农保覆盖。以昆明市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岁以上的常住城镇居民有191.27万人,其中,141万人已有各种社会养老保障,近50万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这些人多为年轻时无业或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资格的城镇居民,他们面临老无所养的窘境。
7、制度衔接尚不明确。
目前,农民工流动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当农民工由城保转入新农保以后,领取新农保养老金,那么原来他们在城市打工期间雇主缴费部分就被忽略了。换一句话讲就是,如果缴费年限相同的话,在城里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与在终身农村的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完全相同。这显然对于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总之,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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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税延养老险适合群体有哪些

享受税收递延型养老险人群主要包括: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18年5月1号开始实施,试点一年。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G. 居家养老适合哪些人群

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区的空巢老人;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

H. .什么是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存在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三种方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的养老方式。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我国有几千年文明的历史,尊老、爱老、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会占据主导地位。1996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被赡养的权利,从法律上确认了家庭养老的地位。

(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农村基层组织对“三无”老人,即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和保葬。我国的五保制度,有的采取分散供养,即由村级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有的采用集中在养老院(敬老院)供养,将“五保”老人安排在乡镇或村养老院,统一安排吃、穿、住等生活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照顾。前者,在我国目前有200多万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养老方式也在逐渐弱化,农村集体办敬老院的个数由1990年的27886个下降到1997年的16498个;到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保障部门由民政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移交,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出现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政府这项工作的进度有所放缓,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3)社会养老。农村社会养老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障制度。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但目前这种养老方式还不具有普遍性。24.如何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自从我国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比较重视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从1991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01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达到2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3.4%。具体情况见表3-1。

表3-1 全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情况

以上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民政部门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大量工作建立的。但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时,这些服务网络仍为民政部门进行民政事业的桥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遍布全国农村的网络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也是从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停滞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截至1997年底,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已达2005个,建立养老金保险代办点33140个,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17935个,覆盖率达到40%以上,这是广大民政工作者深入农村联系群众取得的重要成果,也为当时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吸引了大量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92年的350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7452万人,增长了113%。但从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后,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建立起开展这项工作的网络体系,使得农村社会养老工作出现下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98年的8025万人,下降到2002年的5462万人,减少了32%,既影响了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使得国家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度有所放缓,从1999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改革、规范,到2001年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曾毅教授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现在是处于停顿,现在所谓叫整顿改革,其实就是全部停下来了,我个人认为这个状况必须尽快的扭转,政府有这个责任把这个重要的事情继续往前推进,在90年代的时候是民政部搞这个事儿,现在把农村养老保障挪到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没有网络,开展这个工作非常困难。”因此,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继续往前推进,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网络。

如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网络?是由劳动保障部负责建立,还是利用其他的网络?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网络,可以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作用,便于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减少没必要的枝节。但目前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需要国家一定的投入,才能使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快得到扭转,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大量的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我国70%以上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国家投入一定的资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服务网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业,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战略措施,可以说是构筑一道新的万里长城来防止中华民族在未来的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出现的老年危机。相对于巨大的社会效益,当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网络所付出的努力和国家的投资就显得微不足道。

I.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民团体,企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国企,私企,外资等一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属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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