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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养老体系建设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24 01:14:39

㈠ 养老服务体系的五大措施

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布局的审核,使小区规划和社区养老场所做到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既管城乡社区建设,又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优势,积极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社区资源;制定并下发社区托老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和推进。市内社区普遍建立托老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以敬老院为依托,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床位,并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二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三级联网系统,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健全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12349”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依托地方通讯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集机构养老、社区托老和居家养老为一体的没有围墙的“郑州社会化养老院”,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及评估制度。加强调研,加紧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办法,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分类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向普惠型转变。
五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

㈡ 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有哪些方面

综合国内外经验以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破一元化供给格局,发展养老服务业。

其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服务品牌,转变一些人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打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不影响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的利益,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其二,积极推动存量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努力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其三,以PPP模式为切入点,将政府和市场的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供给效率。建立PPP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健全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相关机制,加强项目运作的规范性。规范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绩效评价、争议解决、资本退出等环节。通过资金价值评估和定量评价,帮助政府部门通过对项目的资金价值的评价,进而做出相关决策,事前确定合作主体,事后进行绩效评估。其四,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医养结合。首先,打通医保在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中的使用通道,这是各地普遍反映的关键节点。这就需要破除民政、卫生、社保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医疗类养老服务医保结算。其次,要充分挖掘现有医疗资源在养老服务供给上的潜力。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第二,提高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需求与供给匹配。

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在落实具体支持政策时,大部分补贴只针对养老机构,而真正将重心放在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还非常少。整体来看,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居家养老资金都严重不足。长期来看,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渠道资金来源,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下一步要转变政策支持方向,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引导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的迷思中走出来。改变政府单一资金来源,发挥社会资本主动性。

建设信息平台,提高需求与供给匹配度。引导需求与供给匹配是当前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完善的环节。在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着手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市场供给与需求搭建中介平台。一些地方建立起的虚拟养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一种,既节省了大量成本,又满足了更多老年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使服务供给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而对于想要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来说,也节省了寻找消费者的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第三,构建科学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

一是构建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教育体系。教育、人社、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针对养老服务类专业招生难的现状,相关教育、民政等部门对开办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适当的培养经费,鼓励更多的院校开办相关专业。对报考养老服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设立专业专项奖学金、减免学费、出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吸纳优质生源。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做好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增加养老服务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投资建设更多的专业培训学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补贴引导各方人员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培训标准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大专业化水平。参照护士职业资格,适时在专业技术类系列中设置与养老相关的岗位,并依此兑现工资。规范老年服务类行业资格认证制度,理顺养老护理员资格认证体制及运行机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全局,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不管不闻不问,一方面政府要收回生产服务的手,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另一方面要在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强化监管、增强配套服务等方面落实政府职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㈢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

(根据民政部资料整理)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部分大中城市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约13%,有的省份接近18%。

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中华民族素有扶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惠及老年人的范围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高龄老人,许多地区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老人,将其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为他们接受居家或者机构养老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服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

㈣ 什么是养老模式,有几部分组成

1、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主要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这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2、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欧美等发达国家占主要。该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3、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4、其他养老模式。1)互助养老;2)以房养老;3)旅游养老;4)候鸟式养老;5)异地养老;6)乡村田园养老

(4)简述养老体系建设依据有哪些扩展阅读:

2017年28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提出,到2020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一)居家养老

和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我国将以居家养老为主。但是,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和“4-2-1”结构家庭日益增多,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需更多借助于社区服务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其中,长期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老年护理服务蕴涵着巨大的社会需求。

优点: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习惯和观念,成本低。

问题:随着中国家庭人口模式的变化,子女少老人多已经成为严峻的现实;居家养老越来越困难。

(二)机构养老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优点:集中居住便于管理和服务。

问题: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盈利困难;监管困难,对经营中发生在机构内的伤病、死亡等重大问题没有相应明确的解决办法,时有纠纷困扰经营者;服务人员培训难度大;入住者成本高,低收入家庭难以长期支撑;随着老年人的增多,养老机构明显供给不足。

(三)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

是指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社区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的服务,而不是由家庭成员所提供。提供“三助”“两托”“两咨询”服务:助餐、助理、助医;日托及全托服务;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等。

优点:符合政府养老产业政策,鼓励各种形式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符合大部分老人“养老不离家”的思想。

问题:资金和人员缺口大。投资回报率较低,后续支撑难度大;服务受众广,因而对服务品质和人员要求高,服务人员难以满足要求;社区养老功能不全、服务能力不强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四)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由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负责运营,是一种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模式。老人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通过信息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根据老年人居住、需求等情况,打造综合服务型、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各类功能型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流动健康服务车、紧急救援、家政服务指派、体检康复、送餐到家、上门家政等功能服务。

优点:居家养老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

㈤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也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研究同意,在2011年12月1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

㈥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有哪些重大的措施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事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加参保人数,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全社会的老年人提供稳定、安乐的老年生活保障。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加征缴力度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设置很不合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财务负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养老保险的缴纳。这就给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带来了混乱,既不利于员工的养老保险,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给国家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设置合理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让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员工的养老保险义务;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增加对养老保险的征缴力度,改善对养老保险的管理,保证所有的企业都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定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三)推行弹性退休,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老年人是社会的一笔巨大的财富,而我国刚性的退休制度却让老年人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沉重的负担。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呼吁在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人延长工作期限。这一方面可以发挥老年人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特长,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减轻社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缓我国未富先老局面。

㈦ 5、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方针是什么

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方针—积极贯彻优先发展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一要求,贵在“优先发展”。我们要积极贯彻这一方针,会同有关部门按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在非常重要的意义。

㈧ 社会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委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推动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简称养老服务体系,下同)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289万张,收养各类老人236万。日间照料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1万多个,留宿照料床位1.5万张,日间照料床位3万多张(2010年,民政部)。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基本普及,老年学校(老年大学)超过4万所。公安、司法部门普遍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市、区(县)、街(乡)、居(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很多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行了经济补贴和政策支持。虽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无论是住养服务机构(即习惯意义上的养老机构),还是文化活动等服务机构,缺口都很大,发展中的问题明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缺乏政策有效支持,发展途径受阻。尤其在养老(住养)机构和照料机构的发展上,在很多地方陷入高需求低入住的怪圈,发展显得十分滞后。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老年照料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这是首当其冲的问题,事关老年人的生死存亡。根据调查推算,我国老年人口中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即ADL缺损(在吃饭、穿衣、室内活动、洗浴、如厕等日常基本生活能力中至少有一项缺损,必须依赖他人扶助),并需要和愿意入住照料养老机构的至少占5%,即760万,其中农村530多万,城市230万(2009年,魏津生,发展农村养老保障的几点建议),但我国目前具有照料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杯水车薪。我国养老床位可以入住的老年人数仅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74%,社区日间照料床位仅占全部养老床位的1%(2010年,民政部),既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7%,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第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无序,发展困难重重。一是许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档次低,多数是自由运行的“小作坊”。据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港闸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调研资料显示,三区27家民办托老所,平均拥有40张床位。一些小型托老机构,房屋档次普遍低,空间小,通风、采光条件差。公用附属设施不配套,空气污浊。27家民办托老机构,实际入住率平均为58%,只有少数几家入住率达到80%左右。这些养老机构除了给老人提供电视、扑克牌等外,无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这里就是等死,仅仅能达到定时有饭吃、死了有人报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养老机构开张多年,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政府也没有对策。此类养老机构处于无部门管理的自然状态,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媒体报道的各地 “黑养老院”,更能说明这个问题。作者曾经随记者秘密调研过江苏省睢宁县的一个经民政局登记批准的养老院,看后让人辛酸难过:十来个男女老人同住一个大房子,马桶放在屋里,苍蝇遍屋,躺在床上的失能老人露出可怜无助的目光。“就这情况,要比住在家里好得的多,起码定时有人送饭,病重能简单治疗,死了有人通知家属。”随行记者说,“农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艰难的”。二是民办养老机构缺乏市场运行空间,需求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浙江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697家,其中登记民办非企业的590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只有15家。养老机构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对应发展的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资本的进入和管理造成障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举办者对民营养老机构并没有所有权,只对其初始投入资金享有被严格限制的权利,即丧失了资本自由流转的权利、使用权以及剩余索取权,有的只享受一定的监督权。公办养老机构面对高收入的退休领导干部,其设施先进,环境优美,低收费、不计成本的做法,导致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难,以及国家的二次分配不公。浙江省嘉善县因土地资源有限、投资回报低、管理风险大等诸多因素,目前还没有民办养老机构,到2012年全县50%的民办养老床位任务很难实现。第三,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严重。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定义、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但至今养老护理员培训没有走上规范化。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不明确,谁来培训,谁来批准(资质),谁来发证,都不明确。如人力保障部门只负责非营利性职业培训,而企业如果要加入养老护理培训,无从申请资质。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门对于企业申请培训的审批经营范围,目前只限于计算机培训,其他培训都需要主管部门的文件。我国养护人员缺口大,全国大约需要1000万左右,而现有养护人员仅约100万。我国养老服务人员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水平低,专业化程度普遍低,待遇和社会地位低,从业数量不足,敬业精神不足,队伍稳定性差,服务队伍远跟不上老年人的强烈需求。全国现有养护人员中有90%的没有执业证书,绝大多数养护人员缺乏专业护理知识。第四,地方政府落实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政策乏力,缺位、错位、越位现象都存在。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政府缺位主要表现为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落实政策等方面没有行动或力度不够。错位主要表现为政府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到去管了。如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出巨资兴建豪华养老机构,入住的都是高收入退休领导等特殊群体,床位收费相对低,普通老年人排队难进,使政府资源又变相成为这些特殊老年群体的二次福利。越位主要表现为政府越俎代庖,自己搭台自己唱戏。政府不重视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而是自己直接组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人员从事具体养老服务工作,导致养老服务社会化没人管或管理不够,政府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滞后。第五,轻视对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受习惯观念的影响,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程度不同都将发展养老机构作为主体任务,淡化居家养老的系列服务、老年文化教育服务、老年优待服务等内容,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养老机构建设。有不少地方传统地只把兴建敬老院、养老院、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把其他养老服务内容和机构设施建设排除在外。第六,缺乏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性系统性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由民政部门主管,但涉及到国土资源、财政规划、住房城建、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诸多部门,远非民政部门一家说了算。加之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过少,力量有限,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往往是力不从心。社会上有民营企业人士有兴办养老机构的意想,但苦于门槛多而高,牵头的民政部门力量弱小而望而却步。相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运行机制上是管理缺乏手段,协调缺乏效力,监督缺乏力度,服务缺乏合力。

㈨ 简述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

养老服务产业是各类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产业发展中存在财政扶持压力大、产品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6)12-0190-01 引言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养老服务业包括围绕老年人的吃、穿、住、医、行、娱乐、保险等所有相关产业;狭义养老服务业专指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生活照料所开展的服务业,通常指民政部门所开办或监督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2.22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 16.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养老需求逐渐放大,养老服务业特别是与养老产业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凸显,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重要。 2000-2050 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金融、用地、税费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逐年加大财政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可圈可点,老龄产业市场总额已超过 4 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8%。纵观产业发展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 2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其中,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在吸引民间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方面相对薄弱。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投入势必放缓。(2)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一是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护理型和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并存。2015 年,山东省共有 340 万名失能老人,其中完全失能 100 多万,护理型养老床位仅 5 万张。二是产品链条不够完整。现有养老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仅能满足老人的医、食、住、医、购物、保健、家政服务等基本需求,休闲娱乐、养生旅游、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需求需要支撑。(3)产业集群效应差。一是行业发展缺乏合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领军企业和人才,行业之间缺乏关联。二是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老年保健品、理疗等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管理混乱现象。(4)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氛围不浓。由于政策制定滞后、宣传不到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影响,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氛围不浓,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认同度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内在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自身发展及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3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各级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设置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闲置社会资源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完善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拓宽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二是培树典型,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成为下一步政策重点。居家养老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服务、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建立档案和配备远程终端设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TO 服务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方面,采取规划约束、资金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方面,采取资金扶持、补贴运营、公建民营、公建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4)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与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一是“养老+互联网”。结合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功能,纳入更多线下企业和社会组织。二是“养老+旅游”。通过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综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大力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三是“养老+医疗”。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供给。

㈩ 什么叫养老制度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

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实行三方负担,不仅扭转了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缓解了国家和企业双方负担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转变了人们的观念,增强了个人的参与意识,使参保者个人始终关注着养老问题。

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的是单—的退休金制度。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本人工资75%~90%的退休金,这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唯—来源。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责任开始了重新定位,从而产生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政府统一组织,基本保险建立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待遇水平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标准。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0%。补充保险的建立是在国家政策规范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在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得到不断的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个人储蓄性保险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依赖商业保险类机构进行的自愿性养老储蓄。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1992年前后,当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不约而同地把下一个改革的目标转向了养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体现效率,突出激励机制。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待遇支付分为两部分:—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

80年代中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区域性管理,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劳动力难以跨地区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观上的调控权,地区横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风险的能力却很弱;极易导致资金的流失。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至此,完成了50年来由企业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从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写下了最完美的一笔。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为:统一和规范企业个人缴费率比例;统—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支付结构和标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险自身规律所决定,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参考资料:http://www.molss.gov.cn/theme/50years/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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