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补发
摘要 亲你好,(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㈡ 广东过渡性养老金政策
广东过渡性养老金不是没人都有,对于发放对象有要求: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
具体包括三类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人员: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㈢ 哪些人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1.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新老制度衔接过程中,为保障在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制度相比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来办理退休时的水平,总的原则是保低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发(2005)38号文件中,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精神规定,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这部分人员处于新老制度交替的执行阶段,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如果只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水平明显低于按照老制度进行退休的人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在过渡阶段退休人员的一种补贴性的养老金。
3.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人员。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在(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该文件实施后办理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在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属于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拓展资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㈣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
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养老保险建立以后,很快就要退休,让他们完全从头缴费来不及的人。
享有人群: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4)广东省哪些人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扩展阅读: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㈤ 广东省补发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调整今年补发的钱分三批进行发放。11月18日补发的是第一批,范围是2020年底前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且按新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超过老方法计算的标准,补发的是2021年1-11月份过渡性养老金新老政策的差额及历年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以下简称新老差额)30%部分。第二批补发安排在11月底,范围是2021年退休的人员,补发的是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至2021年11月的新老差额30%部分。一些特殊群体和外省转入广东省的人员安排在第三批,年底前补发到位,补发的是2021年全年的新老差额30%部分。可以说,凡是这次在年底前领取到补发款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2月份开始,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执行老标准加上新老差额的30%。也就是说,12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会比补发之前的养老金标准高些的。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系数法计发,不再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不是一次性全额发放的,而是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为实现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系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比例为: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2、设置过渡性养老金增发过渡期: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过渡期内按《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以下简称“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部分,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其中,过渡期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全额发放。
㈥ 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金 哪些人有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6)广东省哪些人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扩展阅读:
计算内容
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㈦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特殊群体怎么补发
摘要 一、发放对象
㈧ 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摘要 备注:1、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2、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照附表执行。
㈨ 广东省社保过渡性补贴补发标准
摘要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由于现在在计算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时,一般不提倡用帐户放大法或系数法,加上绝大多数地方个人帐户实行的时间已逾三年,故老人的概念实际操作中已很少出现,习惯上可统一称为中人。
㈩ 什么退休人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