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20年最新消息独生,子女证去找哪个部门开?应该去计生部门开个证明,他们管着这件事的
⑵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由谁承担
没太看明白你问的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的话,当然是由他们本人承担缴纳义务,才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力。
如果是说他们老了之后的继承问题,国家规定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啊。
⑶ 独生子女补贴是哪个部门发放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⑷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样领取
规定如下来:夫妻双自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⑸ 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谢谢!
城镇居民是有独生子女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城镇无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
⑹ 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6)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哪个部门发放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政策红利:
国家层面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社会层面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⑺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养老金发放单位一栏是不是填社保
供参考: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有以下三种不同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0)确定奖励标准。如已兑现部分奖励的,扣除已领取部分补差额。
第二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员生育一个子女的,且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第三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按上述第二种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和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
要领取上述奖励金,应当按照以下二种方式、带齐所需的资料办理手续: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前退休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人员。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应向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后发放奖励补助金;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无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交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镇)计生办进行计生情况审核,再交加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替你们集中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由社保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属关停转破企业的,应向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交居委会初审,由居委会集中交街(镇)计生办复核,再交你们的原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办理申领手续,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伯。
第二种,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属财政供养人员,你们应在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向所在单位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交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
属财政供养人员,应向你们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居委会初审,街(镇)计生办复审后向你们退回申请表,由办理退休手续部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随养老金向你们发放。没有养老金的,由居委会发给代发单位存折,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中。
属达到奖励年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随工资渠道发放,其他达到奖励年限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来迁入人员,则还需要提供原户籍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由于这项奖励政策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多,为了避免早办时过度拥挤可能导致的混乱和失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受惠,我们将这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划分为三个阶段,请各位了解并予以配合:
第一阶段,从2009年3月31日起至4月15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8月以前退休、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二阶段,从2009年4月15日起至5月1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9月至2008年12月30日之间退休的、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三阶段,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目前这项奖励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由于审核工作量非常大,各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一定的过,各位申报人可能需要等待一些时间才能落实奖励,请市民们多多理解。并请各位放心,市政夜各相关部门将本着为群众服务、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提高效率,抓紧落实。同时也希望各位申报人积极协助我们工作,在申报时要如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弄虚作假。让我们工同努力,将好事办好。
谢谢你们!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如果查询到什么部门所管
去计生委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