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今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合肥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合肥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2. 合肥社保基数标准2024个人缴费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缴纳的计费标准,一般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社平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月社平工资的60%。
2024年合肥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所参加的保险类型和缴费档次。以下是不同保险类型和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情况: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上限为20385元。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个人每月最低缴费约为326.16元,最高约为1627.8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大病。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上限为20385元。个人每月最低缴费约为81.54元+7元大病,最高约为408.74元+7元大病。
3.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300%。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5.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6.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对于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可能获得全额或定额资助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合肥社保基数标准2024个人缴费多少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2023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到6月30日,凡满16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肥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肥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份到6月30日,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合肥基本养老保险,都可参加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4. 合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合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基于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由个人自主申报。参保者需注意,该基数并非固定不变,每年会根据全省统计数据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若欲参加合肥市的养老保险,必须满足年龄条件,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这些人员需在合肥市内从事灵活就业,但不包括在校学生。
参保时,不同户籍地的居民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肥市户籍的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而非合肥市户籍的居民,则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
参保地点方面,合肥市户籍居民应前往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非合肥市户籍居民则需前往居住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的缴纳不仅关系到个人未来的养老金待遇,还涉及到医疗保障等多项社会福利。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应当重视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确保自身权益。
此外,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关注当地社保局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动和调整。
合肥市的养老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选择,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生活,减轻后顾之忧。
5. 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水平浮动调整,现阶段为每人每月1150元。
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一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标准执行。其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缴费标准,二是待遇标准。从缴费标准来看,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1.5%进行计算,目前为每人每月1150元。其中,缴费的主体是城乡居民,由其按照规定缴足社会 pooling 基金,以保障其老年生活安全。从待遇标准来看,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也根据物价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养老保险的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是由社会 pooling 基金支付,按月发给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也是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以政策规定为准。
如果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用完了怎么办?如果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用完了,基础养老金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可以考虑申请合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此外,也可以选择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险形式,以增加养老保障水平。
合肥市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水平浮动调整,目前为每人每月1150元。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调整,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生活。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个人按时缴纳社会 pooling 基金,确保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选择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险形式以增加个人养老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6. 合肥市退休工资今年如何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具体来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方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慧正没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清袜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前纳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