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2022年7月1日新规定
实行六统一
1、统一基金管理。
2022年7月1日起,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模式,按照“收增量、留存量”的办法,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核算结算。
2、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单位职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用人单位参保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3、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政策。
建立全省统一的费率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标准基础上,实施浮动费率,根据企业裁员情况分别按不同档次征收,减轻企业负担。
4、统一待遇和促进就业项目支付政策。
各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待遇费用。统一促进就业各项支出,继续执行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有关规定,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5、统一经办规程。
推动失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6、统一信息系统。
实现失业保险业务一网办理、一卡通用,提升失业保险信息化水平,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防范基金风险。
北 京
今年,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7月1日起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天 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400元和22434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山 西
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确定,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548元至17742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辽 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吉 林
2021年吉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618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70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农垦企业缴费基数核定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执行《关于吉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3〕30 号)规定。2021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2922 元。
上 海
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为6520元/月。
江 苏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按照国家要求,江苏省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今后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都将从1月1日起执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850元
安 徽
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福 建
2022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山 东
山东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湖 北
近日,湖北省发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分为三档。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湖 南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广 西
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下限为3718元/月。
柳州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社保经办部门统一调整,单位无需申报。
2022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3718元/月至上限18590元/月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海 南
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7486元的60%(即4491.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396.9元),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2021年全口径月平均工资7486元的300%(即22458元)。
适用对象为全省已经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编外人员、参保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的从业人员。
重 庆
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19784元、下限为3957元。
四 川
四川省2022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6785元,缴费基数上限是2035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071元。
西 藏
西藏自治区确定2022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9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全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40元。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相应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陕 西
陕西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5560元,下限标准为 47112元。
青 海
青海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青海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253元/年(7604元/月)。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8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62元/月。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Ⅱ 7月1日起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
在6月16日的时候,北京市社保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重要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
根据相关的规定,目前一般而言社保是最多是可以补缴2年的,从补缴的月份开始向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社保可最多断缴3个月
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时间达到15年,才可以在退休之后正常领取养老金。
如果断缴在3个月内的,可以去补缴,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的,那么就得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另外在这3个月内,只能进行手工医保报销,是不能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Ⅲ 7月1日起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
你要问的是7月1日起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吧。回答:社保不再可以一次xing补缴全部未缴部分。
之后社保只能补交本年度社保,也就是说,到了60周岁已经可以退休,但是社保缴纳年限还未满15年,那么是不可以领取到养老保险金的。
现在的6070后都即将面临退休,如果退休之前累计缴费年限没有到达15年,那么可以选择按年补缴社保。
Ⅳ 2021年7月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4963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不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五)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1804元。
(六)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即8%)。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度相关费款。2021年1-6月申报缴纳的,按照旧的缴费基数。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申报日期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期办理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Ⅳ 养老金最新标准
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重点关怀高龄退休人员等因素制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德阳市罗江区有 22748 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参与调整养老金,1935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与养老金待遇调整。
二、执行时间和待遇发放: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2年1-7月增调的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至领待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上。
三、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8元。
2.挂钩调整:
①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
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
3.倾斜调整:
②满80岁且不满90岁,每月增加60元;
③满9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小提示:满70、80、90岁是针对2021年12月前到龄人员哦)。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至六类分别增加8.5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四、调整养老金其他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截止2022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于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Ⅵ 七月份退休金的新规定
第一,养老金上调正式启动
今年国家将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虽然调整时间有所推迟,但本月,养老金调整正式启动了,目前,已有一些地区官宣了养老金调整通知,根据国家要求,提高标准增发的养老金待遇将会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而且还会补发1-6月份的养老金调整差额,所以退休人员的钱袋子马上就要变鼓了。
不过此次调整,只有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整体调整水平为4%。而要想多涨钱,养老金水平高的、累计缴费年限长的人会更有优势,此外,高龄退休老人、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这三类群体,还能享受国家倾斜照顾,额外涨钱,总之,符合的条件越多,到手的待遇就越好。
第二,养老金发放渠道有变
随着时代发展,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渠道也在不断改变,而早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就开始推行用社保卡统一发放养老金了,但是我国地广人多,全面落实需要时间,不过覆盖范围越来越大,今年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正式实施,不少地区也加快了调整步伐,这不拉萨、桐庐从7月份开始,都将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如果你没有申领社保卡并且激活金融账户,那将领不到养老金。
第三,养老金提前发放
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正式实施,为了稳步推进这一工作,各省市相继接入了社会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这不,湖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6月22日至7月25日期间将停机,社保业务也将暂停办理,其中包括养老金的发放。
要知道养老金可谓是退休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为确保他们不受影响,7月份的养老金已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了,因此7月份是没有养老金可以领的。不过,这一期间正好赶上养老金统一上调,所以7月底前,这部分退休人员或将能收到1-7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差额。
第四,逾期未认证的人员会暂停发放养老金
退休人员都知道,只要还活着就能一直领取养老金待遇,然而如果有人冒领盗领,国家财政将遭受巨大损失,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避免养老金白白流失,退休人员每年都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简单来说,就是证明自己还健在,如果逾期未完成,那么工作人员不好判定你的生存状态,保险起见将会暂停发放养老金。比如九江市从7月起,将对161名超期未认证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非常影响正常生活。
Ⅶ 居民养老保险每年交的钱不一样,将来怎么算工资
山东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又有新变化,能领1500元养老金吗?Ⅷ 山东过渡性养老金标准
1、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乘缴费年限乘1.2%(或1%)。
2、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是指在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因为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个人账户,退休后个人账户不能完全体现其劳动贡献情况。因而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而这部分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过渡性养老金享有人群: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