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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续交编制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1-01 06:06:36

『壹』 企业下岗职工如何续交养老保险

1,当地城市户口可以通过个人手段转入社会保障体系,身份证等信息可以发送到当地社保中心领取。通常,支付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基数可以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当地社会平均社会工资的30%-60%)。老年人的比例一般为20%,医疗保健的比例为8%。

2.具体的支付形式和金额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中心。

下岗职工养老金缴纳:

一、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原雇主将档案移交给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暂停养老保险关系。无需通过单独的付款程序。

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应当在失业期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户籍所在的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区,县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该部门宣布退休程序。经批准后,区,县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再就业人员

计算失业人员职业生涯和再就业前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累计支付期限。如果在失业期间间歇性支付养老保险费,则应保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连续计算保证金金额,并将再就业后的个人账号合并,个人帐号应保持不变。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文件关系手续,重新开立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新雇主登记和报关手续。 ,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自己从商人员

如果雇员是自雇人员或非正式雇员,则文件关系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可以存放在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城市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经过委托备案程序后,可以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支付养老保险费。

(1)企业续交编制养老金扩展阅读:

续交养老保险金至退休时,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领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贰』 在企业交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入事业单位继续交吗

当然可以,事业单位早在2014年就并轨社保了。

『叁』 企业养老保险如何续交

企业养老保险离职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肆』 企业改制成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续接怎样办理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配合我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续接工作,使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意见》(合政[2003]72号)文件精神,现就各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接续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肥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设立个人养老保险窗口,办理改制转企事业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接续业务。
2、改制转企事业单位改制前已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制转企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职工,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本人申请可到市社保机构办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自费续保手续和医疗保险自费续保手续;也可以转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自费续保手续和医疗保险自费参保手续。
3、符合上条规定的人员,须从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下个月起,按所选择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
4、全市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其养老保险的接续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也可由本人直接到个人窗口办理。
5、上述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根据市政府合政[2003]72
号和合肥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的合人发[2003]211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9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6、缴费基数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定的档案工资为准,缴费费率仍按市政府[1998]第66号令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今后如需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7、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出现欠缴的必须补缴,并处以每日2‰的滞纳金。补缴基数及滞纳金计算基数按补缴时的档案工资为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公式:补缴保险费金额=档案工资×23%×应缴累计月数+滞纳金(每日2‰);如不补缴出现中断的,退休时养老金标准下调。
其下调比例为:下调百分比=[累计中断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十累计中断年限)]×100%。
8、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实际参保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个人帐户部分返还给本人,同时终止与其的养老保险关系。
9、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劳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代理机构负责申报,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0、上述人员退休后,其退休费的调整等事项,仍由为其代理人事档案的劳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代理机构负责。
11、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代理机构,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理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1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并由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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