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调人员的养老保险应该由原单位缴纳还是借调后单位缴纳
于借用职工的问题,两个单位应该在借用协议中对职工借用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都进行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话,应该由保持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的规定,原用人单位负有为借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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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6年前从企业调到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和一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样吗
那要看你是借调还是人事调动,借调还是按你企业工资算再加职称,人事调动就按你事业退休算,退休金大概是在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 关于行政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的安排
其实不同地区,他们的政策是有些不同的。你查一下你们当地政府的网站看一下。
下面是河北省政策,可参考一下:
做好乡镇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工作
1、清退非正式人员。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即各类临时聘用、借调人员,一律清退。
2、坚持和规范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竞岗,后分流”,严禁搞“暗箱操作”。乡镇机关人员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编制定编定岗,要做到“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分流到人”。定岗人员和分流人员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备相关手续,县对各乡镇确定的定编定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统发工资和人员编制台账。分流人员必须离岗,不能与在职人员混岗,更不能轮流上岗,严禁搞编制混用和轮岗分流。
3、明确人员分流的有关配套政策。乡镇分流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⑴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考试。目前,可自愿报名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乡镇机关考录国家公务员选拔性考试。⑵分流人员中对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丧失工作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工作年限计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费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按退休人员对待。⑶乡镇机关分流人员未安置的发放基本生活费。⑷分流人员离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5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为分流人员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⑸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⑹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人事档案交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⑺乡镇行政机关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享受新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其工资低于原工资的,按原工资就近就高套相应的工资档次;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同意,可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以后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的,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⑻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可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⑼对分流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
1.办理退休手续的。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流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原渠道负责发放。
2.辞职离岗的。办理减编离岗手续后,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以下两种方法:
⑴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分流人员1995年以来历年的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1995年1月补缴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至2005年12月。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凡自愿辞去公职并与单位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比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1个月月均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三)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未就业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实现再就业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对分流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五)分流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执行。
(六)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人事档案交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七)到农村任职。鼓励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员经组织推荐,本人自愿,村里同意,办理离岗手续后可到农村任职。乡镇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县市区自定。
(八)凡符合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缺编的事业单位选拔考试,择优上岗。未上岗人员予以分流,同时享受有关分流政策。
(九)内退、编外离岗人员,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继续享受当时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况的分流人员,由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报焦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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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员工借调到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在事业单位领,我借调期间的养老保险是由原单位缴还是事业单位交
劳动法中员工借调的社保缴纳方式是:
一、是由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二、是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尚处于地区统筹阶段,地区不同,基数和比例都有差别。
5. 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求解
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
自筹自支、其他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按月交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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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我,已经干了十多年了。
前后我们经历了局属企业单位挂靠,劳务派遣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这些方式都是可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在以前的时候,虽然说逐步推动政企分开,但实际上很多局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还是可以成立一些自己的公司,一般属于国有集体企业。
这些公司由于承担了一部分服务收费职能,而且由于直接跟事业单位属于上下级关系,属于半垄断性质。盈利非常可观,由于受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供养更多的人数。这些人数一般可以被借调,往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公司为这些人员缴纳企业的五险一金。
最常见的就是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服务收费,还有一些文印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公司等等收费机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成了正规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接受这些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不过相应的人员成本主要还是通过下属公司支付。
后来随着国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整顿和收入的整顿,取消了一大批设企业服务。
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收费就是这样,据说一年能减轻企业负担近百亿元。
没有了收费服务,原先的工作人员怎么办?通过各个地区的一些实践,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编外人员的服务。其中有一类最大的群体就是辅警,警务辅助人员。
这些人员的称呼一般是叫做编外人员,有的地方叫做编外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也有的是政府雇员或机关雇员,也有的地方叫做编外聘用人员。
他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工作人员,不占有编制,用工更加灵活。不过工资比较死板,很少有晋升的可能。他们虽然也吃财政饭,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非常低,一般只有4000到8000元每月。这是包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的费用,发到手2000多元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种用工方式缺点也非常直接。这一部分人由于收入比较低,日常工作也跟带电人员差不多,甚至更累,所以很容易产生攀比或者不稳定。有可能会给机关事业单位抹黑。也有的人戏称,只要出了问题,肯定是编外人员。
自从开始政府购买服务,这一部分人的保险就彻底有了着落。都是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给职工缴纳社保,五险一金都可以缴纳。不过,由于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都包含了五险一金企业部分,所以待遇比较低,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
不过,还是希望国家能够高度重视这些编外人员群体的福利和地位,能够给他们以努力工作转正的机会。比如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时候跟原先的服务基层项目一样,专设一些岗位。否则他们的付出和收获确实是不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