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2333双休日可以咨询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广12333公共服务品牌,每年3月30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举办“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以下简称统一咨询日)活动。今年我部决定以“话说居民养老保险”为主题,开展统一咨询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重要民生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紧扣“话说居民养老保险”的活动主题,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谋划好场地选择、问题征集、资料准备和媒体联络等工作,确保活动周密周全。
二、创新形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农村和社区开展统一咨询日活动,同步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乡镇社会保障所和合作银行开展咨询活动,组织咨询员和业务人员现场答疑解惑,发放宣传资料,增设专家热线,特别要针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群提供咨询、讲解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放12333咨询服务中心,邀请媒体和城乡居民代表参观、座谈,听取他们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宣传
各地要根据活动安排制定宣传方案,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点、便民经办服务、全民参保计划,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围绕统一咨询日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信、移动应用、报纸杂志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互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四、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咨询日活动,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活动现场安全、有序。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提前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咨询内容,做好咨询员的专题培训,现场提供咨询服务;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解答口径,明确咨询宣传重点,安排业务专家提供现场服务;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资料准备和媒体联系工作,在咨询问答、现场互动和媒体宣传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办好统一咨询日活动。
请各地于3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部信息中心备案。4月6日前,将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和活动总结报送部信息中心。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② 2022年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补贴标准多缴多补,每年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享受补贴35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享受补贴1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手机微信平台等途径实现自助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20日。
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一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2022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是统筹实施省级养老保险,最后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省统筹是指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包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发放时间等都是统一标准。
三是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即多个养老保险要异地同时缴纳。
四是养老金不再支持一次性补缴,主要针对职工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是:45岁以下、60岁以下未缴纳社保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拓展资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 社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社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二)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登记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社区初审
3、街道办复审
4、县农保办审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二、缴费办法及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人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补,多交多得。
(三)建立缴费财政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四)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保险待遇。
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激活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业务即可;
2、定点医院激活,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社保卡付款报销,就可以将社保卡激活;
3、社保局窗口激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激活业务。
⑤ 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一、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3.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二、如何办理:
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
如果是有《家庭困难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还需要携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缴费
缴费分6档,个人可自行选择,一年一次,缴费时间自行确定,但需在当年年底前缴清。政府根据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6个档次:
100元/年,补贴50元/年;300元/年,补贴60元/年;600元/年,补贴70元/年;900元/年的,补贴80元/年;1200元/年的,补贴90元/年;1500元/年的,补贴100元/年。
(说明: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档位,全国各地有所区别)
四、如何缴费:
首次缴费应持劳动保障管理站出具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持有《家庭困难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证》或《杭州市残疾人生活保障证》的参保人员,如果选择了100元/年的缴费档次,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补足。
不满45岁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必须不少于15年。
比如赵先生1965年2月1日出生,从2010年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2025年),可缴费16年。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
今年1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比如王先生1956年2月1日出生,从2010年起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2016年),需缴费7年。同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即15-7=8年)的养老保险费。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得少于7年。
四、补充几种养老保险的 转换问题
根据政策,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折算后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折算后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到达60周岁时,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当年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平均缴费额。已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费用和没有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可以衔接转换。
养老保险转移时 要办手续
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市区,应当拿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如果转入地还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暂时保留,等到条件具备时转移。
如果到 60 周岁时仍然无法转移,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政府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市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五、其他不明事项,可就近咨询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或拨打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⑥ 社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社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二)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登记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社区初审
3、街道办复审
4、县农保办审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二、缴费办法及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人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补,多交多得。
(三)建立缴费财政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四)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保险待遇。
⑦ 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如何开展
如下作为参考:
1、领导到位, 试点工作要扎实推进。2、资金到位, 养老金要及时足额发放。3、改善设施, 提升服务水平。
⑧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⑨ 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1年新政策
2021年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如下: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4、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5、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