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福建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2、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3、适当倾斜部分: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 养老金上涨在即,难道不是按统一比例增长的吗那是怎么算的
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已经发布,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上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虽然说各省要制定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各地的调整比例和水平比例,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
有一些不要解养老金调整政策的人,可能会疑惑,是不是简单的每人养老金增加4.5%呢?不是的。
养老保险制度是 社会 的基础保障制度之一,它是国家转移支付收入的手段之一,具有调节 社会 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因此,我们的养老金调整在经过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调整方式。按 养老金水平进行一定比例的调增只是挂钩调整中的一种调整方式之一 。
首先,是定额调整部分,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 。2020年各地的定额调整部分一般都在40~60元左右。这种调整贯彻的是公平原则,但实际上也是对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一种照顾。比如说甘肃省2020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养老金1000元的人增幅就高达5.5%,养老金5000元的人只能增加1.1%。
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得以有效运营的基础,主要还是整个 社会 筹集缴纳的 社会 保险费供养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如果没有养老金待遇的激励机制,人们都会选择缴费15年、按最低基数缴费就停保了。即使是由企业强制缴纳的部分,没有激励机制也会大大增加国家 社会 保险费的征收成本。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所有人的退休待遇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政策制定是需要统筹考虑的。
因此,今年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中,国家仍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提升挂钩调整所占的比重。挂钩调整主要包括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按养老金不同挂钩。
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就是按照上年度本人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一般只占总体调整额度的20%~40%。
按缴费年限调整,主要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一定金额的基本养老金。一般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1~3元,像江苏、浙江等地缴费年限越长增加的标准还越高,这也是鼓励大家长时间缴费。
倾斜调整部分,主要针对的是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照顾。主要原因还是高龄老人退休时,当时的工资水平和养老金水平较低,为了公平起见也应当进行适度倾斜。这一点所占比例不多,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尊老敬老美德的一种体现,大家是普遍支持的。
这就是每年养老金调整时,一般包含的各种调整方法。这也是国家统筹考虑了多方面需求,而综合制定的,还是非常不错的。
国务院已经发布文件,明确2021年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7连涨”,总体增幅为4.5%。
但是,这个4.5%的涨幅只是一个总体增幅,并不是说所有人的养老金都能增长4.5%,肯定是有的人增长不到4.5%,有的人增长超过4.5%。自己的养老金能够增加多少,也不是简单地用自己的养老金乘以4.5%来计算的。
目前,各省还没有公布2021年具体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的调整方案,来看看养老金上涨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各省历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通常是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的办法。
有的地方是给所有退休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增加定额,而有的地方是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调整定额。比如,2020年,福建省的定额调整所有退休人员是每人每月增加55元。而湖北省则是按照退休时间来分档确定调整定额,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以上介绍的是养老金增长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即,养老金增加金额=定额增加+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养老金挂钩增加+倾斜增加。具体怎么计算,还是要等待各省出台具体的调整方案。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
定额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以及适当倾斜部分调整的定额标准越高,对领取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更有利,有利于提高增幅;而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的调整比例越高,则对领取养老金高的退休人员更有利,有利于提高增幅。
不应再继续扩大双轨制带来的差距了,包括不能对绝对值差距的继续扩大。
别人是不是统一比例增长不知道,17年上涨5.5%是涨够了的,18年、19年、20年都没涨够5%,今年4.5%不知能不能涨够。
退休金是退休老人后半生的大事,要没有意见是不可能的,尽量到大多数人满意就行。如果要减单就按人头加,和高邻补助一样加就行了。因为工资基数在退休是就以经根据各自的情况拉开了差具,不要最将差具拉大这是组织部门可以做到的。
四川不是按统一比例长的。往年中人长1.7%,老人长2.7%,然后缴费年数,70岁以上等等。
不管怎么算基本都是按百分比增长,如果有其他微弱调整那是微乎其微的可以忽略不计的。——可问题是物价是不认人的,不会因为你高贵就涨得多你低贱就涨得少……
3. 福建2022养老金上涨细则公布
福建2022养老金上涨细则公布如下:
1、2022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上涨4%。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法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
2、退休老人可以根据具体的上调细则,计算自己的养老金涨了多少钱,方便钱到账之后及时进行核算;
3、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方面,按照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2.18%调整增加。相比2021年2.35%的调整幅度,下降了0.17个百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4. 福建省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什么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以全省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标准,部分降低了企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一种过渡方案,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很多企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工资根本达不到在岗职工平均水平,甚至60%最低档次都达不到,但是要最低按照60%档次交费,实行计发基数对企业人员是比较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福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炉
法律分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数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品予以话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数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品予以话当倾斜:(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三)适当倾斜部分。1.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6. 福建省农民的养老金是怎样计算的,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呢
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12个交费级别,从每一年最少交费200元至最大每一年交费3000元,在个人缴纳的前提下,政府部门给与对应的补贴,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依照福州市的相关规定,对65岁或以上缴纳社保城镇老年人住户基本养老金标准给予适度歪斜。在其中65岁至69岁每个月提升10元,70岁至79岁每个月提升20元,80岁以上每个月提升30元。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大的养老保险金归属于常态调整管理机制的构成部分,每一年调节养老退休金时,年纪越大得人有一定的优点。
总的来说,在福建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要是在福州市申请办理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够于每年200元至每一年3000元中间挑选交费规范,政府补贴从每一年40元至200元,交费15年每个月的养老退休金2022年为每个月240元,15年后可能更高一些;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是依据个人帐户总金额除于139,这大部分不会改变。若是在2022年领取养老保险得人,养老保险金最少为每个月265.9元,最大为每个月585.32元。
7. 2021年福建省养老金调整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定额调整金额降低
定额调整体现的是公平原则,2021年所有调整范围内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相比2020年的55元,下降了5元。
第二,与养老金挂沟调整比例降低
2021年,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方面,按照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2.18%调整增加。相比2020年2.35%的调整幅度,下降了0.17个百分点。
第三,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没变化
2021年,福建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退休人员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加发1元养老金,这跟2020年的调整办法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倾斜调整没有变化
2021年福建省的倾斜调整,主要对两类人进行倾斜,一类是高龄退休老人,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另一类是军队转业干部,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8. 福建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0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其他调整政策
(一)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三)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