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
社保补缴新政策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全省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认定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重点,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Ⅱ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2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2如下:
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但是从2018年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当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补缴,目前还是存在特殊群体人员的补缴。
1、在职期间,单位未参保,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这是单位的原因而非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的。
2、特殊人员延迟退休5年后,仍然不满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3、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允许2021年补缴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时间结束后也是可以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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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2022年养老保险最新补缴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8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是什么
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Ⅳ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2022
法律分析:社保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条件有缴费年限不能够差的太多,如果到了退休的年纪但社保没有累计缴纳满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或者转成新农合社保,而第三种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一次性补缴不够的社保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周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能够补缴的人群是:
1、符合条件内未缴纳完毕的:缴纳不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已经停止交费,但是未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
2、没有及时参保:固定合同者,没有及时参保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3、中断缴费:被中断或者被单位开除、除名的人群可以补足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养老金补缴新政策2022年
一、养老保险补缴新政
的养老保险改革将会影响很多人,其中受影响的人是否有你,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只有两种,一种是在企业工作,一个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补缴将会取消,缴费年限将有所限制。
1、缴费的年限将会有限制
以前的养老保险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是需要缴纳15年,满60周岁的时候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而缴费的年限无法满足15年的,可以选择补缴的方式来完成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然而在今年的改革之后补缴的方式将会被取消,意思就是说,在你已经45岁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了,因为你无法满足缴费年限,就算是你交了养老保险,等到60岁的时候也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你可以领取的也只是缴费的金额和缴费所产生的利息,补缴的方式已经是无法进行了。
二、8种情况的基本养老保险补交时间
1、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但尚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按照现行基数和费率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时间分别为: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88年3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88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8年3月1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1988年3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2)部、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1年10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职工1991年10月1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1991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3)集体企业及其固定制职工。自1990年11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职工1990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90年11月1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1990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84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临时工。自1992年7月起实行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1992年7月1日后招用的临时工,自招用之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6)外商投资、私营及其他各类企业和职工。自1995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1995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7)职工工作单位变更,原工作单位未参保,现若本人愿意承担费用,可按上述第1至6条条规定,相应确定补交起始时间。
2、凡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002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交费年限(含视同)满10年不满15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其所在单位为职工一次性将养老保险金补足至15年,则按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8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若不补足15年,则按皖政办[2002]30号文件第11条计算养老金待遇。补交基数按该职工退休前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交费工资,补交的费率按单位现行交费费率。补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补记个人账户。个人不补交费用。
三、养老保险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1、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2、审核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Ⅵ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1年怎么交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补缴分为三种情况: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属于地方性质政策,具体是否可以补缴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累计补缴满15年;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