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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进展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5 05:46:02

A. 辽宁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www.161.com)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B. 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具体如下:
1、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C. 养老保险断保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政协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市政协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就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情况通报;赴各区和江都市召开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并赴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现状
近些年,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坚持民生为本,初步建立起以养老和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进展较好。自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9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就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民生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维扬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可接轨、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和各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从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的各级财政补助从2003年的人均20元/年提高到2010年的人均120元/年,从无到有,逐步增长;据统计,市、区两级财政2009年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开支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积极推动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稽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提供,以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民政部门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了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相配套的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老人养老补贴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且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多年,制度较为完善,目前覆盖了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32.14万人,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9年递增,目前市区人均1395元/月。2005年开始建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征即保率达100%,覆盖了市区7.3万名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在我市启动,市区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扬、江都积极探索,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接方面建立了通道,制定了农保转城保的接续办法,打开了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质态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升,2009年底,市区参保职工46.23万人,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80%与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通过不同缴费、补贴标准的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医疗保障,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2009年底,市区25.9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包括7.7万名在校大学生,筹资水平400元/年,目录范围内报销达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2009年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交纳30元,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低、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支付上限一般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可达10万,因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2009年底,参合率达99.8%,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二、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畅通城乡社保通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迫在眉睫。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增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等原因,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尚未完全实现应保尽保。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新农保实施后,城乡居民中还有两类对象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种是男60岁、女55岁以上不到70岁的城市无业居民,一种是2005年前被征地农民中的非就业人员,养老制度上还有空白点。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尚未为所有应参保职工缴纳保险;原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的缴费标准偏高而断保。三是城镇无业居民和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虽可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的方式,但因没有经济能力而游离于社保之外。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准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疗保险方面: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导致部分低收入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续保难的同时,失去医疗保障;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补交最低参保缴费年限差额和“余命年”费用,面临断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有扩大趋势。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1395元/月。而农村的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人均60元/月,失地农民的养老补助平均也仅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有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自缴30元就能享有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而新农合报销比例则随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递减,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负担,大部分地区还不能即看即报,因而农村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市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对较高,基础较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效率较高;而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滞后,工作方式及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接续转换。一是目前养老医疗保险工作维扬、广陵、开发区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有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规定与市不统一、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与市社保中心不衔接,市级统筹没有实质性形成;区域内在农保转城保方面也未建立通道。二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不相同,且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之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置,而2005年后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一次性划转金额的不同,最低享受60元/月、最高享受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由于划转的土地补偿金额是有限的,逐年用完后,将难以为继。三是社会保险制度自成体系,缺乏有效衔接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意见》中对被征地农民、户籍农民及参加农保者参加或转入城保,以及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进入、有效衔接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存在诸多资金和技术上的问题,如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如何折算城保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后的城保费用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也不能相互确认等,因此无法实现真正融通和有效接续。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而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救助则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互不相连的独立数据库管理系统,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务工就学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而政策又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却不能转入城市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对公共财政普惠城乡居民,加速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紧迫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险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办法等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研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群众咨询难以解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民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和医疗保障由制度的广覆盖到对象的全覆盖。一是持续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根据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府2008年140号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制订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点,继续扩大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服务行业参保率低的现实状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等方式,鼓励参保,将更多的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强化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等途径,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市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措新型农保基金,保证资金到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三是区别对象,将助保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保关系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关系能够接续。如对于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就业能力偏差的下岗失业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助保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对城镇无业居民,按照有关条件,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保证其老有所养。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破除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等方式允许困难职工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解决其医疗保障从无到有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缺失问题,2005年广陵区通过“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区内所有退休职工病有所医的难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及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加大新增财政用于养老和医疗等民生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水平,在承认城乡待遇合理差别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当前市区需要解决的突出个性化问题,调研中了解到,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三五年后将会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包括即征即保制度实施前人员情况的深入调研,采集信息,摸清底数,针对实情,通过增加筹资途径,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就业培训等一体的保障制度,创造条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机制,将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引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技术人才支持农村,解决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添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的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可予以借鉴推广;畅通简化登记、缴费、申报、结算、核报等程序,让农民能就近享受到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多实惠。五是实施城乡70岁以上居民老年补贴以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行60---70岁城乡居民老年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一是建议政府对我市的各不相同做法进行研究归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市域内逐步制订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原则统一,灵活多样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的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目标,尽快做到市区范围社保政策“同城、同标准、同待遇”,首先要解决好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问题,为过渡为省统筹创造条件。二是“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对已有的相关原则性规定,配套有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渠道。建议借鉴已在外地实行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现实差距,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摸索创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套餐制”,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档次待遇的选择,由城乡居民依据自己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最终在待遇上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对养老、医疗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真正使城乡居民知情受惠、好事办好、好事办实。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保证出台的政策之间连续,部门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做到决策科学化。四是建立互通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寓监督管理于一体,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之间的管理关系,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新农合在内的养老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市区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医保实现“一卡通”,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规范化,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有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保工作,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对于促进城乡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既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创办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利用社区橱窗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类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规定以及有关操作程序等,使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就业人群及全体城乡居民了解支持相关政策并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对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使他们深刻理解掌握各类社保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促进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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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为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广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加快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任务目标。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相衔接,有力保障城镇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
2011年下半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范围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3)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资助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社会捐助。
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镇困难群体参保。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3.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参保人死亡后可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是否享受缴费补贴及其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决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个人账户资金发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费后缴费标准提高的,参保人不需再按提高后的标准补缴;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断缴费)的,应首先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相应年度的标准执行,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城镇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上述第2、3种情况的参保人,如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又不愿意补缴或继续缴费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可以申领按月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五)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
1.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通过增加缴费补贴、加发基础养老金、资助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引导、激励城镇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
2.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缴费基本标准、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当地缴费标准、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支出由市县政府负担。 (一)个人账户管理。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因户籍迁移跨地区转移的,可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也可以经本人申请,将除政府补贴资金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二)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基金管理。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公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基金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订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公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资格,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办管理服务。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
2.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的经办体系,承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经办业务。整合现有社会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作用。选择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服务的金融机构代办缴费和待遇发放。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4.在现有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基础上,通过改造扩充功能支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一)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新农保试点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三)已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应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调整完善本地区现行的政策、办法,实现与国家和省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相统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工作。
1.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市和试点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两项试点工作。
2.各市和试点县区要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3.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制订实施办法,分步分类推进工作。
1.各市要根据国发〔2011〕18号文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全市统一的试点实施办法,报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地要突出重点,优先组织4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参保,并重点做好6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的待遇发放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E. 上海居民基础养老金增长,涨了多少钱你如何看呢

参与住户养老保险金的退休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并不是一直不会改变,由于住户养老退休金也和职工养老金一样,有正常调整管理机制。调整管理机制是这样子的: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金等其他社保规范调节状况,适度提升住户基本养老金待遇。

虽说上海在今年的,在发布实际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这个过程中,或许是有一些缓慢了一些。有的人也比较担忧,今年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是否会提高,到底会怎么增长?是否会降低和减少提高水准?但是当这个数据一经公布的情况下,很多人的心中的石头就落了地。由于再次选用提升100块的水准来提高,这一点和往年相比较是没有任何更改,都是按照相对较高的水准在不断的提高。对于广大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体而言,毫无疑问是一个非常好的褔利。毕竟他们到手的养老金待遇,又能够实打实的提升100元了。

F. 第一季度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4月25日,人社部今日举行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卢爱红通报了一季度工作情况。表明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以下进展: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扩面征缴。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92亿人、10.12亿人、1.8亿人、2.18亿人、1.83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为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6.9%,总支出为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1.7%。

五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截至3月底,已有27个省份正式接入国家平台,114个地区(含省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入网。截至3月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89亿人。

G. 人社部: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人社部研究制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政策。探索完善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下一步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已经到账的资金达到6050亿元。
人社部发布会其他要点:
1月24日消息,人社部召开201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下一步,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
卢爱红首先通报一下去年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安排。
一、关于就业
2018年就业局势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同比增加10万人,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降至近年来的低位。1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4.9%,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1万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支持技能提升。
二是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有序。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派2.8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职工安置,农民工就业平稳有序。
三是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3万多个创业项目参与活动。加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系列职业培训行动计划,培训力度逐步加大。全年累计开展政府补贴培训约1600万人次。
五是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
六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流动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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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是完善和落实稳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落地,发挥政策效应。
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化实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去产能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
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等活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
四是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行动计划。
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便民化水平。继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努力实现“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推动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关于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参保扩面效果明显。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96亿人、2.39亿人;全年三项基金总收入为5.6万亿元,同比增长15.28%,总支出为4.87万亿元,同比增长16.08%。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建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全国统筹的关键一步。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1840亿元。
三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四是基金投资运营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继续加强年金基金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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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落地。研究制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政策。探索完善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二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经办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积极推进落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
三、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印发实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工程、会计、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制定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制度文件。
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意见,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在技能人才激励、培养、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30名中华技能大奖和300名全国技术能手受到表彰。开展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等技能竞赛工作。
三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持续加强。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制定出台。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二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出台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政策措施及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政策。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一带一路”倡议国际技能大赛举办等工作。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实施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
四、关于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开展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选。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2018年,15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2018年,全国各级人社部门公布重大违法行为2923件。
三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组织实施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夯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持续加强,治欠保支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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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下大力气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健全治理欠薪问题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及时纠正欠薪问题和消除欠薪隐患。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管理力度,加强欠薪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保障立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政策。
三是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适时发布相关薪酬和人工成本信息。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调解仲裁制度,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和方法,探索建立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完善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五、关于人社扶贫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扶持发展扶贫车间吸纳就业、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扶贫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深入实施,社保帮扶政策进一步落实,人才人事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针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突出困难,加强工作对接和工作指导,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人社扶贫政策措施,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是我部接受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进一步推动提高了各项人社扶贫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8年,共帮扶388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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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实施就业扶贫。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抓好就业扶贫新政策落实,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二是持续推进技能扶贫。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大规模精准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化校企合作,开展对口帮扶,力争使每个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
三是积极推进社保扶贫。立足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重点推动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发挥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作用。
四是加强人才人事扶贫。研究完善对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倾斜支持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选派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扶贫等服务。
六、关于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系列便民服务举措陆续推出。全面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制定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积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完善远程自助认证功能,着力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精简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推行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办理登记“三合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制度。同时,全面梳理了办事清单,制定了统一和规范全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指导意见,专项清理了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
二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社保经办、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标准逐步规范。“互联网+人社”有序推进,电子社保卡、12333电话咨询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取得成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增强。
三是窗口单位作风得到改进。出台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去年,我部委托国家统计局作为第三方,对人社政策,包括行风建设等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方面的满意度比2016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说明抓行风建设的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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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规范标准流程。做好人社系统国标行标清理。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办理等事项,制定对外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优化服务流程。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人社信用、社保卡线上服务等全国性信息化基础平台,加快推进人社领域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与国家基础信息库数据共享交换、与国家政务服务等平台实现对接。启动建设人社信用黑名单数据库并开展试点应用。
三是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业务技能比武活动,切实加强窗口经办队伍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持续开展“人社服务标兵”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负面案例,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省份和基金委托规模都进一步扩大,截至2018年底,累计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已经到账的资金达到6050亿元,在这17个省区市里面,有9个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合同金额是773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同时加强监管,推动实现保值增值。

H. 段家镇的社会养老保险

关于做好2011年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
为了搞好今年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巩固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收益面,根据县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今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目标任务
2011年7月15日—2011年8月5日共21天,全面完成我镇续费7509人、新参保3595人,共计11104人的目标任务。
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1、今年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最低年缴费不得低于上年度标准。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不用缴费,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全额补贴;中度贫困残疾人(具有三级残疾证和低保证)可选择100元标准缴费;其他参保人员除100元标准,可在其余10个标准中任选一个标准缴费。
2、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以下,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缴费500元的,补贴50;缴费600元的,补贴55;缴费700元的,补贴60;缴费800元的,补贴65;缴费900元的,补贴70;缴费1000元的,补贴75;缴费1500元的,补贴80元。
3、由于信息系统给缴费人员自动产生利息,因此补缴往年保费包含缴费本金200元、政府补贴30元、利息及统一上调部分,补缴2010年为245元,补缴2009年为250元。
4、城镇居民补缴2010年保费,个人应补缴475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年龄满45周岁人员应补缴),城镇居民缴费人员统一到镇上来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缴费办法
1、已参保人员,带上自己的缴费证到本村(或镇上)续缴保费。
2、新参保人员带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二代)复印件各一份和一寸照片到本村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缴保费。
3、新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应到村委会填写残疾人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个人一寸照片3张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0年已审批过的重度残疾人带上自己的缴费证到村委会,让工作人员在自己的缴费证财政补贴栏填写今年财政补贴标准100元。
四、保费归集
1、各村工作人员要认真细心的收好保费并开具发票,同时要及时将收缴的保费上交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每交一笔保费必须保管好银行出具的交费小票,以便核对算账。
2、各村在保费收缴结束后,要及时算账核对,确保缴费发票、银行出具的小票及缴费花名册上的人数、钱数三者核对一致,达到准确无误。
3、各村核对完账目后,及时将缴费发票、缴费小票、续缴保费人员花名册、新参保人员花名册上交镇劳保所。
五、出现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的新事物,我们在经过两年时间的办理过程中不断地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的一些成绩,但也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现将这些问题提出予以重视:
1、随着户口迁回农村的在外退休职工在各村存在不少,这部分人员已领取国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就不能再办理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金。对已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必须先停发领取养老金待遇,待后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如一经发现或举报将对各村经办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2、各村存在着对享受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漏报、瞒报现象非常严重。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每月要认真核实享受待遇人员生存状况,统计享受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的信息,应及时准确的上报死亡人员信息,不得漏报、瞒报、错报、重报。如发现一起延报死亡人员信息,按月计算每月扣发劳保员100元。
3、严禁在收缴保费过程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我镇每年4、5份两月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集中年检。今年我镇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年检工作于3月份开始,到5月份结束,至今仍有少数人员未进行年检。对于逾期两个月未年检人员经县农保中心核实后停发养老金,等本人年检后次月恢复养老金发放,停发部分不予补发。(请各村及时通知未年检人员本人带身份证、待遇证在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年检)
2009、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镇村干部齐心协力,积极配合,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汗水,但与上级下达任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个别村工作被动落后,全镇各村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后进,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顺利完成,经研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排在前三名村给予200元奖励,对截止日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整体排在后三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在各村整体工作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加扣分,并于绩效工资挂钩。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镇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坚持每天评比;二是排名次通报;三是出板报公示各村进度。望各村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力争早日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I. 村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报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也可以说,简报就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它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
常见的简报有三种:一是会议简报,主要反映会议交流、进展情况;二是情况简报,反映人们关注的问题,供机关领导参考;三是工作简报,报告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工作动态、经验或问题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如何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截止XX年6月30日,尖草坪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及遗属人员8032人,其中新增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当期共发放养老金2201万元,足额发放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离休干部月人均1901元,建国前老工人106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467元,退职人员月人均300元。 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3479万元到6月30日止,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321户,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479万元,完成市下达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目标任务5768万元的60%,超额完成了任务的10%。较去年同期增长了71%。多征收了100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当期节余1300余万元,滚存结余9500万元。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尖草坪区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4657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占到在职参保人数的9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营企业、个体人员参保人数达到4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务率95%根据太原市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我区成立了退休人员管理科(退管科),由专人抽调了思想政治作风硬,业务精的职工,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作了社会化管理的版面,明确了工作制度并配备了一定的办公设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深入到11个街办、乡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部分社区进行了调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到了一定效果。目前辖区内的离退休人员有30000余人,基本信息录入率达到95%。社会化管理服务率95%,其中社会管理服务率75%。 5、养老保险实地核稽核人数6626人今年由于太原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较晚,直到5月底才明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养老保险的稽核、新增退休人员的计发都集中在6月份,已稽核参保单位153户,稽核人数18260人,其中实地稽核85户,稽核人数66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58.5%。 6、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根据市中心的安排,一方面对今年新增统筹的退休人员及遗属493人进行了领取资格认证。其中近200人到市社保中心进行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指纹微机建档。其它退休人员委托企业利用办理医疗保险等工作契机,和社区、职工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另一方面根据省、市的安排对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了资格认证。今年下半年在此基础上配合市社保中心并社险中心退字[XX]23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含遗属)人员指纹采集认证工作安排,开展领取资格认证的全面展开。 7、完善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及上报率今年,我们按照省、市关于“金保工程”的安排,一方面完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另一方面对个人账户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信息的不断更新。同时边学习、边请教、边操作,实现了计算机办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种报表及数据信息的上报率达100%,并通过企业劳资人员及网上公布了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公布率100%。 二、主要措施 一早打算,早安排,在市社保中心未下达任务之前,我们就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心要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新的突破,确定了XX年的工作重点,明确了XX年的养老保险奋斗目标。 二采取了责任制考核及基本工资与征收清欠挂钩的办法,硬指标量化,软指标细化,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心上有压力。三利用各种机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征订《社会保险杂志》,做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并赠阅领导; 二是利用劳动保险信息宣传社保工作中的人和事,共编印劳动保险信息12期; 三是利用职工提前退休和公布个人帐户进行宣传. 三、内部管理 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市、区的安排,认真贯彻标本兼志、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事的原则,能省则省,能压则压,业务招待费较去年同期大大减少。与此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一贯坚持三人审批,共同把关,关口前移,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行风双评。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狠抓基础工作不放松,对321户参保单位、8032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人员、24657名在职职工的信息进行了及时完善和更新。并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搞好XX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公司微机操作员在原有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了一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数据库,将各企业报回的《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资格认证基本信息表》全部录入微机,方便,快捷的计算机管理,提高了各社区保障员查询资料的效率和准确度。既提高了工作质量,又树立了经办机构的形象。 四学习培训。根据郭雪梅主任年初工作安排“常规工作要有新内涵,重点工作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进展,以实际行动来体现以“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展示全省养老保险经办队伍的风采” 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实行了阳光作业,基本上做到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挤出经费订阅了党报、党刊、业务、杂志、报纸等10余种。同时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和市社保中心组织的财务确定制度、养老保险稽核等业务培训。3月9日我党支部全体党员在南宫参加了省城劳动保障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报告会,听取了李通顺厅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题报告和XX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省信访办副主任、被誉为“百姓书记”的梁雨润同志的专题报告,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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