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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助残券农村

发布时间:2022-08-14 08:07:19

『壹』 请教 在北京农商银行办理"养老助残卡"延续使用期限需要那些证件

在北京农商银行办理"养老助残卡"延续使用期限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
养老助残卡是北京市民政局、老龄办制发,并委托北京农商银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联合发行的多功能IC卡。据了解,2017年起北京农商银行代理北京市民政局、老龄办受理养老助残卡申请工作,老年人不用再去社区登记信息。

持养老助残卡的老年人可以使用卡片免费乘车、免费游园(市属公园),免费功能根据政策规定,每年需要办理一次延期以便继续使用。同时卡片还具备金融功能,客户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和卡片到北京农商银行网点办理激活后使用。

另外,如持卡人达到80岁,可以向所在社区申请领取每月100元的养老助残券,在持卡政策核准的养老助残商户可以使用养老助残券进行消费。

『贰』 北京市农村户口60以上的有养老助残卡吗

北京市农村户口年满60周岁领发养老助残卡(北京通),可持身份证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养老助残卡具有银行卡功能,助残券领发和交通一卡通功能。

『叁』 北京养老助残券在哪些超市能用

除刷卡免费乘公交、逛公园外,还能实现使用该卡进行打折消费。该负责人说,全市已发展养老卡服务单位1.6万余家,其中已安装POS机8850家,只要是悬挂着统一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标识牌的商家都可使用,包括物美、超市发、京客隆、翠微、国泰百货等多家大型超市和社区便利店。

有近70家服务商、1200多个服务网点对持卡老人有打折优惠,下一步,全市420余家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也将纳入养老卡服务单位。

(3)养老助残券农村扩展阅读

用卡指南

1、申申领领原领券老人可直接换发

李红兵介绍,原领取纸质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经重新核实无误后可直接换发养老助残卡。新增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提前两个月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对于原来就领券的老人,不管是哪天领取到养老助残卡,卡内养老服务补贴金额都是从2015年1月开始发放,以后按月充值。”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晚领到卡的老人,卡内补贴金额并不会少。

对于新申请养老助残卡的老年人,李红兵说,卡里的养老服务补贴金额将从老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当月充值,“比如您是2015年3月份满80周岁,如果在1月份提出的申请,这样您卡内的补贴金额就会从3月份计算,如果您是在4月份提出的申请,卡内的补贴金额将会从4月份计算。”

2、申消领费家属持卡也可消费打折

李红兵介绍,养老助残卡内的养老服务补贴金额可直接使用,不需激活也不设置密码,卡内的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不能兑换成现金,老人可到悬挂有统一的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标志牌服务商家使用。

目前服务商包括物美、超市发、京客隆、翠微、全聚德等,共有1.2万家服务网点。

此外,针对服务网点不健全的偏远地区持卡老年人,政府还将采用专项补贴的方式,组织几家大型国企准备特供的、低于市场价的订单产品,持卡老年人下单预订后,有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产品配送。

到明年1月中旬,全市养老助残卡服务网点还将推出1000个针对养老助残卡打折的服务商,老人的家属也可持卡消费。李红兵说,养老助残卡将成为一张家庭的打折卡,可使其家人真正感受到“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3、申余领额当月余钱可买养老服务

据了解,原来养老助残券三个月发放一次,今后养老助残补贴将按月充值,当月月底之前政府都会把下月金额充到卡里。

当月未花完的补贴如何处理?李红兵说,由于养老服务补贴金额只有花了才属于持卡人个人,没花是属于政府的,因此不计利息。卡内的养老服务补贴余额,当月未消费完的,将自动转到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且不能再用于购买米面油等日用品,而必须用于购买专业的养老服务,比如康复辅具、护理、精神关怀等。

老人在领卡同时还会领到卡套、卡绳、《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等。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也可随时拨打24小时监督热线96156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北京通-养老助残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市养老助残“券变卡”首发13万张

『肆』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使用范围

原则上全市范围能使用,按照券上写的使用期限使用,适用服务范围:清洗油烟机、疏通上下水管道、小时工、专业保洁、家电维修、燃气灶维修、燃气热水器维修、订餐、陪读、理发、老饭桌、托老所、敬老院、洗衣店等等等
预计5。1之前与政府签约的服务商都会挂牌,挂牌的服务商都接收服务券,你可以拨打96156热线咨询,或你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咨询,大体是这样,但各区县间可能有差异

『伍』 北京养老助残卡上的钱有期限吗80岁以上老人每月卡上发放100元到现在还没花完剩余的钱有期限吗

有期限的,应该在当年年底前花完,如果有剩余,只能转到失能帐户里作服务(雇看护,擦玻璃等)使用。

『陆』 残疾人子女就业优惠政策

教育就业

一、扶残助学

依据京残发[2009]4号《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规定

(一)扶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

(二)扶助标准

1、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3、大学生(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

4、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5、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

(三)提交材料: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残疾人证》;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薄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表一:残疾人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残疾人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高中(中职)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填写《北京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表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技能培训

依据京残发〔2001〕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是本地区城镇户口的残疾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费补贴。

(二)补助标准

未就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前3次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培训结业、毕业证书的,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90%,其中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100%;参加三个专业培训后仍未就业的,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年内补贴学费不超过两次,每次补贴学费的50%。对未就业的盲人学习初级保健按摩补贴所需学费100%;对晋升中级保健按摩补贴学费70%;对晋升高级保健按摩师以及按摩技师补贴所需学费的50%。

失业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培训的基础上,失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次补贴学费80%;第二次补贴学费70%;第三次补贴学费的60%。

在职在岗的残疾人为稳定就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学习第二职业技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学费50%。

凡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残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

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到残联制定的劳动部门、教育部门、残联专门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三)所需材料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审批表》;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结业证或证书复印件以及发票原件一式两份。

三、残疾人困难补助

(一)城镇居民残疾人困难临时生活补助

依据通字发〔2000〕32号《朝阳区关于做好城镇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朝残发〔2009〕年3号《关于调整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正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已满十六岁以上的未就业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3、所需材料:《朝阳区城镇居民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二)城镇残疾人生活特困补助

依据京残发[1999]99号《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1、补助对象: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并符合下列情况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3、所需材料:《北京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重残人证明,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三)重残无业无固定性收入人员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没有固定性收入、无业、生活靠亲属或家人照料。无业重度残疾人。(该办法不限家庭收入)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填写《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上报街道残联。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由劳动部门出示的失业证明各两份复印件;社区公示证明;三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重残人员生活补助(民政)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且低于北京市最低人均收入800元的重度残疾人。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社区填写《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上报街道民政科。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各复印两份)三张一寸照片。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四、城镇残疾人个体保险补贴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字[2007] 号),对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含盲人按摩个体);在农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街道或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二)实施细则

1、个体就业残疾人没有档案的,由街道残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建立档案。个体就业残疾人在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减半缴纳存档费。

2、自2007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2008年个体保险补贴报销标准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应缴费265.8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4%,残联应补贴186.0元⑵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个人应缴费26.59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5%,残联应补贴19.94元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232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7%,个人应缴费162.76元。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6%,残联应补贴139.5元⑷本市社会保险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3、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一年一补的方法。

4、如正在享受劳动保障部门针对4050人员《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政策的失业残疾人,可先享受劳动保障部门保险补贴政策,停止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享受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不能享受本办法的补贴政策。

6、享受重残无业困难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不可享受该政策(不含低保残疾人)。

(三)所需材料:身份症、户口本、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证明、实现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由社区出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社区记录登记辖区内自己通过按比例就业、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随时报到街道残联。

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

七、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依据北京市残联《关于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扶持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年龄段内(男16-60岁,女16-50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4、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应计入扶持资金。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向户籍所在地街乡残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政策

《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8号)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2、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不含在校生)

3、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朝政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详见附件)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95%的缴费。(1261.6元/年)

(二)参保的低保残疾人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90%的缴费。

(三)参保的其他残疾人

1、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农村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由区财政和集体各补贴40%的缴费。(80%)

城镇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由区财政补贴40%的缴费。

2、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城镇和农村居民均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补贴40%的缴费,由区财政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缴费补贴的申请

(一)残疾人享受缴费补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乡残联提出申请。

(二)初次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申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以下简称《审核证》)。

(三)续缴保险费的,持《审核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按年度提出续缴保险费补贴申请。

四、缴费补贴的审批

(一)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街乡残联负责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其《审核证》相应栏内盖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自接到街乡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乡残联,由街乡残联向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审核证》。(2010年集中申办审核证时间为5月-8月)

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重残人,由区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办理参保手续的重残人名单提交区残联复核,区残联核对后确认并盖章。

(二)街乡残联负责残疾人续缴保险费补贴的审批工作。对符合续缴保险费补贴条件的,在其《审核证》相应年度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花名册》报区残联。

五、办理手续

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到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本人《户籍簿》、《身份证》、《专用存折》、《审核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以后年度,个人需要缴纳保险费的,应在《专用存折》内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持《审核证》和《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续缴保险费手续。



康 复

一、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1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补助对象:属于本辖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补助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一)社区康复训练

不满1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每年有1000元康复训练卡。

(二)机构康复训练

1、年龄不满7周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每个月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全年)

2、享受低保、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费。

(三)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助

1、条件:年龄不满7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

2、到市残联指定康复机构进行评估。

3、补贴标准:当年11月底持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四)0-15岁残疾儿童人工电子耳蜗升级(自费)

1、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后,需对处理器升级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

2、补贴标准:实报实销

申请流程:

所带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一式三份、3张一寸照片、相关诊断证明。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成年贫困聋人配戴助听器补贴

(一)中老年贫困聋人,更换助听器,到区残联指定部门进行验配。(一次性给予200元标准),或由残联给予免费配发。

(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贫困聋人填写《朝阳区配发辅助器具/装配假肢、矫形器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7—1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参加机构康复训练补贴

依据朝残康〔2009〕11号《关于对朝阳区7—1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少年参加机构康复训练给予补贴》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属于本地区持有残疾人证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

(二)补助范围:7-16岁(含7岁、不含16岁)

(三)补贴标准:经评定可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四)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在指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以每月实际交纳费用为依据)。

(五)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2月,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针对低保家庭)、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户口所属街道(地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朝阳区7—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地区)残联进行初审。

四、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7号《关于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朝阳区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

(二)补助范围:成年智力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残补助,属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单亲的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入住指定康复机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康复补助。

(三)机构名称:启蕊康复中心、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智光特殊教育学校、安华学校

(四)补贴标准:入住康复机构每月可享受520元补贴,每人每年限6个月。

(五)申请流程:每年11月初,由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复印件、3张1寸照片和本年度入住康复机构的收费凭证。(发票贴在A4纸上)

五、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诊疗费用

依据朝卫通字[2009]16号关于印发《2009年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诊疗费用补助方案》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门诊补助

1、补助标准:全年最高限额500元

2、补助范围:精神科用药及血常规(全年两次)、心电图(一次)、肝功能(不含澳抗、乙肝五项)、尿常规、血糖、血脂检查

(三)指定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报销流程:就诊后,凭底方、发票或医疗救助手册等凭证当月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大夫)登记当月精神疾病相关诊疗费用中自付部分金额。

(二)住院补助

1、补助标准: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2、指定医院:朝阳区第三医院

(三)住院报销流程

1、享受医保的患者:出院后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结账单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医生)登记并上交,可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2、享受医疗救助的患者:先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报销。再持住院费用发票、出院结账单复印件以及医疗救助报销分割单到社区精防医生(郑洁医生)登记并上交,可享受住院费自付部分,全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2000元(自费项目除外)。

转院:如需到其它专科医院门诊或住院,必须到朝阳区第三医院门诊开具转院单,方可到其它医院就诊,在出院后可享受住院费补贴。

(四)申请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带齐: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低保证、医保手册、医疗救助手册,复印件(一式三份)。

2、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3、居委会接到申请审批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残联并做好存档。

五、贫困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

依据朝残康[2008]7号《关于贫困精神残疾人入住康复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条件:持本地区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享受低保、重残无业补、老残一体、单亲家庭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个人负担280元,无特殊原因每年补贴3个月;特殊(病情严重)的可延长半年。

(三)入住康复机构:大柳树、托管中心。

(四)申请流程

1、从未住过康复机构需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重残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残疾人本人1寸照片4张。到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审批表》。

2、住过康复机构需带残疾人本人1寸照片4张,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到街道残联填写《北京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审批表》。

六、调整装配假肢、矫形器补贴

依据朝残康[2008]8号关于调整装配假肢、矫形器的补贴通知精神规定

(一)范围:初次安装或确需更换假肢的可享受全额免费装配服务。

(二)装配假肢:仅限下肢

(三)装配矫形器:上、下肢均可

七、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标准

依据朝残康[2008]8号关于调整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范围:无医保的白内障患者(有证、无证都可以)

(二)补贴标准:低保、重残补、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及单亲家庭人员免费手术。

(三)不享受免费手术人员,由个人负担400元(不限制家庭收入)

(四)申请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带齐: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本人页)、残疾证(第一页、第二页)、重残补、低保(民政)

(五)指定医院:英智、华信、民航眼科医院

(六)带齐上述材料到居委会填写《朝阳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精神科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



助残券发放工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精神。

(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1、本市长住户口并长期居住在朝阳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16至59岁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指: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重残人和未在用人单位(含福利企业、乡镇企业)就业、未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其他重残人。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

2、重残人员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二级

视力残疾:一级,二级

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二)补贴办法及补贴标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符合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标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一百(100)元养老助残券。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的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

(三)申请条件及应提供材料

1、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

(1)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两寸免冠同版近照两张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本人页)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残疾证复印件两份(首页及残疾等级页)

(6)未工作证明原件(统一格式,社区盖章)

(7)委托他人申请并领取补充提供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户籍所在地与居民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并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证明材料。

(9)以下情况不在此政策享受范围

l 在用人单位就业(含内退职工)的;

l 实现个体就业活灵活就业的;

l 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

l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含提前退休);

l 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l 征地“农专非”享受“超转人员”待遇的;

l 参加职业康复站劳动或享受温馨家园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的;

l 入住民政部门福利院活光荣优抚机构的;

l 享受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的;

l 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柒』 北京市养老助残卷的使用

另外的告诉您养老助残卷只能在北京市政府的养老助残的定点服务商那里才能使用,其他一切的行为均是违反规定的。另外能收卷的不论是养老还是助残,定点单位都不能拒收,你可以去你所在的社区或者是居委会反映投诉此类问题。
200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民政局、市残联制订的《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推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设立养老餐桌、建立托老所、配备无障碍服务车等9项养老助残措施,以此构建北京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助残体系,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居家生活困难。
北京市此前制订了“9064”养老服务发展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此次的“九养政策”,即为了满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而出台的。

“九养政策”包括:第一,从2010年开始,每年重阳节期间,在城乡社区(村)开展推荐评选“孝星”活动,全市命名表彰1万名“孝星”,并给予物质奖励;第二,建立居家养老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券;第三,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第四,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所,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托老所基本覆盖至全市城乡社区(村);第五,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员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第六,市政府统一为每个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无障碍服务车;第七,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第八,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给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第九,为有需求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配备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本办法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要建立专项财务管理制度,防范资金和票券被挪用、伪造和遗失,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助残)事业。
另外的告诉您养老助残卷只能在北京市政府的养老助残的定点服务商那里才能使用,其他一切的行为均是违反规定的。另外能收卷的不论是养老还是助残,定点单位都不能拒收,你可以去你所在的社区或者是居委会反映投诉此类问题。

『捌』 北京养老助残金发放条件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市民政局 市残联 二○○九年十一月)

为切实解决我市养老与助残问题,构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促进老年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办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简称“九养政策”)。

第一条 建立万名“孝星”评选表彰制度。政府倡导并鼓励子女承担奉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孝敬老人并关注老年人精神和物质需求。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活动,以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从2010年开始,每年重阳节期间,在城乡社区(村)开展推荐评选“孝星”活动,全市命名表彰10000名“孝星”,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条 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老年人(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具体标准是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16至59周岁无工作的重度残疾人参照本办法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给以补助。

第三条 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利用城乡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租金、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由各级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社区餐饮服务。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

第四条 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中心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残疾人)建立社区托老(残)所。不足部分可利用社区居民空闲房屋及家庭空间开办。社区托老(残)所的维护运营采取政府适度补贴和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托老(残)所基本覆盖至全市城乡社区(村)。

第五条 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在全市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和城乡社区(村),根据实际需求聘用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通过对高龄独居老人和重度残疾人开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巡视探访、了解需求,反馈信息,组织、监督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等形式,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居家养老(助残)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优先从“4050”人员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资质且符合本市就业特困认定标准的人员中招聘,纳入公益性岗位。

第六条 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由市政府统一为每个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配发一辆具有无障碍功能、带有全市统一标识的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用于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等。

第七条 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心理咨询专业组织作用。依托“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动员和组织城乡社区(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居家开展精神关怀服务。

第八条 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按照自愿的原则为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给居家生活的老年残疾人提供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的便利。

第九条 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向有使用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交通、购物、社交等电子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有计划地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由个人自愿申请购买,政府按前端价格给予适度补贴。

本办法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助残)事业。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解释。

『玖』 北京市80岁以上老人每月政府补助100元,发放的方式是什么

充值至老年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额度账户。

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老年人(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具体标准是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

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给以补助。

(9)养老助残券农村扩展阅读:

利用城乡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租金、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由各级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社区餐饮服务。

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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