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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现象

发布时间:2021-10-29 05:25:53

⑴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⑴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如死亡、失踪、服刑等),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⑵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⑶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⑷参保人员违反政策规定,有意隐瞒事实,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⑸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⑺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⑻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⑼虚记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套靠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⑽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⑾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⑿非法更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⒀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享受资格,有意隐瞒实情,继续冒领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⒁其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⑵ 冒领了养老金,除了自己主动退还钱以外还有别的办法么因为实在是拿不出那些钱了

数额小的话,肯定能收回来。
数额大的话,交法院处理即可。
我们县有一个领了4万元的,后来法院扣了死者的住房,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进行罚款,后其冒领人主动到社保返钱,并请求不予罚款。

⑶ 安徽近万名离世老人养老金为什么被冒领

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是国家养老制度给予公民的一项公共福利。按理说,老人离世之后,这养老金也就自动停止发放。但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约9800名疑似养老金冒领人员。

安徽社保局:冒领养老金现象多有发生,10年追回6200万

养老金个人账户不注销、领取资格认证蒙混过关,于是,已去世老人的亲属就可以继续冒领养老金。安徽省社保局基金征缴中心副主任陈烽坦言,对社保待遇冒领现象进行稽核、追查一直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的重难点。陈烽介绍,根据目前初步统计,从08年到18年这十年时间,通过各级努力,查处冒领资金涉及6800多万,目前追回了6200万资金。

不仅是在安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去年5月发布的消息,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各地均出现了因隐瞒家人去世事实冒领养老金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⑷ 如何防止养老金的虚报冒领

如何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推进,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必须引起企业及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养老金发放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防范冒领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会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保政策,养老金领取规定和讲解虚报冒领养老金受惩处的案例,既要宣传防范冒领养老金的重要意义,又要通过报刊、电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业,街道、社区向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形成瞒报、冒领养老金可耻的社会舆论。要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筑防范冒领养老金大堤。
二、建立离退休人员异动报告制度。要求参保单位要准确无误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定期向机关社保处反馈信息,离退休人员死亡,必须及时带火化证明或户籍消户证明向机关社保处申报异动,人员异动时,要向养老金发放部门进行报告。
三、严格生存认证办法。采用信息采集、指纹认定、查访、索要户籍证明、上门走访等方法进行身份确认,生存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认证登记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民政、社区管理等部门联网,利用相关信息,对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在追回冒领部分的基础上,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并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公民对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举报,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接待工作,受理举报事宜,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并给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⑸ 属于诈骗吗.冒领养老金会怎么处理

冒领养老金,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⑹ 哪些行为属于冒领养老金 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罚相关规定

以下七种列举出的行为都属于冒领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内期限报备,冒领养容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⑺ 如何防范冒领养老金

有图有真相之“证明自己还活着”“证明自己还活着”是诚信的尴尬 南京某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退休老人须不定期证明 “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养老金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 “证明自己还活着”,并非南京这家单位的独创。在很多养老金的发放单位和发放部门,类似这种要求退休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的做法都很普遍。为了得到本属于自己的养老金,退休老人还要时不时向发放单位“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的确少了人情味。事实上,一些单位也意识到这一点,就采取了派工作人员登门拜访的方式——— 表面探望,实际上看是不是还活着。 相比要求退休老人提供 “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核实的做法相对容易让人接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的流动,退休老人未必就呆在当地安度晚年,特别是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而目前,我们的养老统筹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金不能随老人一起转到其他城市,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退休老人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现象。这时候,如果靠养老金发放单位的工作人员登门拜访,不仅困难,成本又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就不得不成为一种无奈的选择方式。 其实,无论是要求退休老人提供照片“证明自己还活着”,还是养老金发放单位派工作人员登门“探望”,我们不能责怪养老金发放单位的“不近人情”,因为,在当前,人死了养老金照领的现象还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养老金不被冒领,甄别退休老人是否还活着就成了发放单位的必然工作。 对于那些冒领家庭来说,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对于非冒领家庭来讲,这显然又是一种伤害。如何让冒领者不敢撒谎、让非冒领者不必“证明自己还活着”呢?说到底,还需要一套诚信制度。在信用制度完善的社会里,人们也不是个个道德高尚,但完备的信用制度,以及不诚信将遭致社会的重罚,让人们不敢撒谎,不敢不诚信。但反观我们的社会,老实人吃亏,不诚信者却可以大发其财。这样,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而不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发放单位要求退休老人不定期提供“证明自己还活着”的照片,我们不能因此责备发放单位的“无情”;养老金存在普遍的冒领现象,我们也不能仅仅指责冒领者无德。事实上,只有当社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制度,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

⑻ 冒领的养老金社保已经追回,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你好!骗取养老金有以下几种: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骗取养老金的处罚:
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⑼ 冒领追回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推进,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必须引起企业及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养老金发放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防范冒领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会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保政策,养老金领取规定和讲解虚报冒领养老金受惩处的案例,既要宣传防范冒领养老金的重要意义,又要通过报刊、电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业,街道、社区向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形成瞒报、冒领养老金可耻的社会舆论。要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筑防范冒领养老金大堤。
二、建立离退休人员异动报告制度。要求参保单位要准确无误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定期向机关社保处反馈信息,离退休人员死亡,必须及时带火化证明或户籍消户证明向机关社保处申报异动,人员异动时,要向养老金发放部门进行报告。
三、严格生存认证办法。采用信息采集、指纹认定、查访、索要户籍证明、上门走访等方法进行身份确认,生存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认证登记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民政、社区管理等部门联网,利用相关信息,对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在追回冒领部分的基础上,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并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公民对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举报,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接待工作,受理举报事宜,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并给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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