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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原单位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25-01-01 12:39:22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劳动能力下降,应强制退休。退休人员通过国家的离退休制度,获得养老保险金以保障生活。各国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同,美国等国家没有强制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允许,可继续工作。我国法律直接规定了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此规定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以考虑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的下降。

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社保机构不接受退休员工同时享受养老保险和购买工伤保险(我国部分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双方成立的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的调整。

⑵ 退休后工作跟原单位是否处于劳动关系

退休后工作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而不是《劳动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⑶ 退休人员能是劳动关系吗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该法。劳动者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16至60岁(女性为55岁)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旦退休,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不具备劳动法律效力。

聘用或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或聘用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劳务关系。因此,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无义务提供给这些特殊“劳动者”。然而,若用人单位自愿给予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则可能需履行承诺或义务。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享受待遇方面,其权利依据于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非劳动法规。因此,理解这一差异对于保障退休人员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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