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俩个城市买的社保,退休后可在何地领养老金
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判断的,请你对应自身情况判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退休金两个本扩展阅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2. 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退休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不可以,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被查到是需专要将其中之属一报停的。如果没有被发现在退休后也是可以发现的,那时不能领取两份退休金。
退休待遇核算时要把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缴纳的社保进行合并计算,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费的,要退掉一处社保。
两个地方参保的,缴费时间没有重复的,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参保期间缴费时间有重复的,个人账户合并,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重复缴费期间不重复计算缴费年限。
3. 有两个社保帐号,两个同时交费,这样行不行将来退休如何算养老金
对,重叠的只算一份的,所以不建议两边上,浪费钱北京这边如果能拿出在老家正在缴纳社保的证明,是可以在北京只缴纳工伤和医疗两险的,城镇户口也可以
4. 一个人能享受两份退休工资吗
对已经重复领取二份及以上养老金的,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专则只发放其中一份养老金并属保留相应的个人账户,多领的养老金应予追回。其余个人账户本息由社会保险中心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社会统筹的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对于重复参保的问题,省内的按以上办法处理。跨地区的,有的地方可以处理;有的地方不能处理,还有待于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后才能处理。
5. 两个城市的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那要看你说的两个城市,是不是一个统筹范围,如果是一个统筹范围,是没有什么内区别的,不在一个统筹范围,容区别很大,比如,辽宁省,大连,沈阳,都是一个统筹地区,计算退休费的方法,待遇都是一致的,如果区别,也只是地区补贴有所补贴,但是差别不大,如果一个是辽宁沈阳,一个是四川成都。统筹地区不同,政策不同,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即使两个人缴费年限一样。退休时间一样。缴费基数一样,退休费也是不一样的,
6. 退休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不可以!但商业复保险除外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7. 在不同省市有两个社保号怎么退休怎么计算养老金
按照你最后退休所在地标准来计算退休金。
如果说你在北京缴费满15年,之后又因各种原因转专走。这样的情属况如果再回到北京退休,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北京市的规定是,首先,养老保险满10年,其次要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这样才可以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
但是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你缴满社保年限,就可以享受当地退休待遇的。
你说的社保满15年,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只能说区分对待吧。
如果按两地退休待遇的话,我还是建议你先在长沙缴15年,然后再转到北京缴满15年。这样退休金高点不是。
满意请采纳。
8. 一个人同时两份工作,不同省份,各自办理了社保,退休后可以在不同地方分别领取退休金吗
不可以在在不同地方分别领取退休金,两个社保账户是要合并的,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具体领取退休金的城市以及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退休金两个本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